科马克·麦卡锡(1/2)
读书从来不是读一本书本身。读书是我们回应一本书吸引在自己周围的那个场。麦卡锡一字未曾读过的时候,每回听人提起他,都是惊悚的憧憬;就好像我终将被他打乱重塑,只是时间早晚。有个剑桥的学者叫罗伯特·麦克法伦(robert acfarne),选在世最好的旅行作家很多人会第一个想到他,采访被问到别人哪本书他最希望是自己写的,麦克法伦选了三本,其中一本居然是《血色子午线》,说“没有一本书能像它一样重新搭建你的脑神经(rewire your bra)”。尼克·霍恩比(nick hornby)之前在believer 杂志开过一个月度专栏,写他每月买了什么书,看了什么书,我一直宣称他在那个专栏里描绘的阅读姿态就是我看书的教义。believer 杂志的读者把《长路》投成2006年最佳小说,霍恩比从善如流,然后在那个月的报告里写他的麦卡锡体验。
《长路》写的是某个没有具体说明的末日灾难,把世界抹成了一片满目疮痍的灰色荒原;空中常分不清是粉尘还是雨点抽打在脸上,一对父子就沿着某条模糊的“长路”一心朝着南方和大海走去,也没有什么证据,就相信着那里会更适宜生存。食物是稀罕的,虽然父亲的枪里一开始装着两颗子弹,但几乎每次遇见其他人类都是死里逃生,就像父亲的记忆里孩子母亲自杀前跟他说的:“……我们都知道我和孩子会被强奸,被杀死,然后被吃掉;你只是不愿面对这个事实而已。”霍恩比是这样写的:“《长路》很可能是有史以来最让人痛苦的一本书;而天晓得这个头衔有多少个有力的争夺者。”还有:“那个父亲大部分时间都在考虑要不要把最后一颗子弹用在儿子身上。……到最后你希望他把最后那颗子弹用在你身上,因为那个儿子说到底是虚构的,而你是真的在受苦。”
后来,终于读了麦卡锡,却发现在这个“正典”作家上,我的体会跟我最服膺的两位读者迥然相异,这是很难接受的事;我倒宁可相信是我性情中深藏某种扭曲和变态,无伤大雅。当然,还有一种可能,是我一直在抵抗着预期之中麦卡锡给我的冲击,矫枉过正,只是简简单单读错了而已。但不管如何,对麦卡锡的解读一片嘈杂喧嚷,我只能尽力讲清楚在我听来最清脆的那一个响声,就是他的纯真。拿那本《长路》来说,简直就是他不可自拔地沉溺在父子情的温馨之中。周遭的生无可恋让这种彼此依靠更为动人,自然不用多解释一句,但在书里麦卡锡把父子间的温情写得如此真切,岂止暖心,简直在那苍凉到刺骨的背景前咝咝作响。这件事麦卡锡自己就坦白过。他几乎从来不聊自己的创作过程(不过他很多阅读笔记和手稿收在得克萨斯的一所大学里,已经有学者在上面下了很多让人豁然开朗的功夫),但他认真说过《长路》是怎么开始写的;是他有一年跟自己六十多岁生的小儿子一起住在旅店,半夜他一个人望着窗外,想的是,再过几十年世界和他自己都完蛋了,小孩怎么办。读《长路》用不了多久,就有一条阅读体会不管你怎么闪避都会被它搂住,就是:这十岁小孩也太好带了。每两三页都有父子谈心,聊的是杀人吃人的事,但每每最后用“okay?”“okay”结尾,这两声okay中包含的默契和体谅,简直让我觉得,麦卡锡不仅把惨写到了头,他还写出了能和十岁孩子聊出的最好的天。《长路》里有一场广为传颂的戏,就是父亲从废墟里挖出一罐可口可乐,知道儿子从没听说过这种东西,把拉环拉开递过去,说:“这是你的,好好享受吧。”儿子抿了几口,非要爸爸一起喝,这一方面当然感人肺腑,但回想起来,我们当时已经那么喜欢这个小孩,他真要自顾自喝完,我们反倒会觉得意外了。
然后就要说到《血色子午线》,顺着话头说它表现的是麦卡锡真挚地信任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爱有点牵强—说早了—毕竟,在现代英美文学殿堂级的作品中,把《血色》的凶残暴力减半,大概它还是最凶残暴力的一部;把这本书的道德评判翻倍,很可能依然是它最感受不到什么道德感。这回谣言居然是真的;它血腥得太前赴后继,沉浸了几十页之后再看一集《冰风暴》(fargo )或者《汉尼拔》(hannibal )这样的美剧,都觉得跟《唐顿庄园》(the downton abbey )差不多。《血色子午线》的故事发生在十九世纪四五十年代的美墨边境,有个十四五岁的小孩,小说就叫他“小孩”(the kid),从田纳西的家里逃出来,加入了一个烧杀掳掠的队伍,被土著“科曼切人”几乎杀光。然后他又加入另一队“头皮猎人”,帮墨西哥村镇杀土著,用割下的头皮领赏金。于是故事便大致由骑马和杀人这两项主要活动构成,一句典型的轻描淡写的叙事是这样:“三天之后,他们遇到一队和平的提瓦人扎营在河边,尽数屠戮。”英文叫“and sughter the every ul”。不过他们的队伍里有个叫霍尔顿的法官,阴森地躲在每句话后面,就像给了他们所有的行径一种可怖的内涵。在法官身上,麦卡锡创造了一个可以跟文学史上任何一个邪恶化身比吓人的邪恶化身。他身高两米多,全身没有毛发像个婴儿,什么语言都熟练掌握,喜欢光着身子到处晃悠;经常即兴开小讲座,宣扬他的暗黑达尔文主义和一种癫狂的尼采超人幻想,他那些“战争就是上帝”、互相残杀是通往生命真谛唯一路径的论调,你一旦让自己投入到书的氛围中,发现还是很听得进去的。书的后半段,在一场场屠杀中朝着末尾推进,我们会朦朦胧胧感觉到法官挑中了那个小孩,认定他是某种“心存怜悯的反叛因子”,要将他抹杀。
但其实我们也没有见到几回小孩展现他的怜悯,就难得三四个例子,比如有同伴腿上中箭,大家都不管,只有他上前把箭推出来。放到别的小说,甚至不能算善意,只是为了缓解一个尴尬的社交场面。而书里花力气反复描绘的,是根本不提及这个“主角”的集体主义屠戮。要在这里重现这种惨绝人寰很困难,把其中任何一幕从麦卡锡的语言和那种逐渐累积的凶残氛围中连根拔起,甚至会觉得是种轻佻。比如,他每章开头都像老派小说一样会用很多横杠连起本章的关键词,有一个著名的场面叫“死婴树”,你读到故事中发现也就是字面意思,但只这样说,或者告诉你里面有很多烤焦的头骨,就很容易从不忍卒睹的范畴收不住,一下冲入到“故作”不忍卒睹的荒唐感受中。我觉得《血色子午线》的极致阅读体验里,核心就是这样一种悖论:如果你不停地被那些兽行所震骇,相当于每隔几页掩卷呼号“他们怎么能这样!”,我只觉得这本书你还没有读进去;但如果你在这本书的预设中待得过于舒服了,也就是真正认可了人在特许之下自然与嗜血的禽兽无异,那么这一场紧接一场的惨怖情节读来不免会有些……厌倦。把这个问题表述得再实际一些:理想的读者期待这些杀戮会更让人沉迷,这样他才可以真情实感地投入进去,然后他从这场阅读中获得的回报才会在艺术上更深刻。其实这也是我在想象麦克法伦那句“重塑头脑”评语时所想象的—我以为我会在很多时刻觉得成为那个小孩是诱人的,于是在我恍惚释放恶意的同时,让他那种潜在的“怜悯”和“抵抗”在道义上更为有力。你很容易把这个小孩和《长路》中的小孩并列起来,觉得他们可能就分别以“童真”代表了两本小说的道德内核。至少哈罗德·布鲁姆差不多就是这个意思。他几乎是把《血色》看成是在世小说家最高成就的,他就觉得小孩对法官的洗脑抗拒到底的姿态是英雄式的。
网上很容易找到耶鲁大学的战后美国小说课,艾米·亨格福德教授(aerford)谈《血色子午线》的时候要和布鲁姆商榷的正是这一点,她说麦卡锡的这个故事几乎是个戏法,让你误以为是个成长小说的框架,主角总该成长的,但其实他没有,他怜悯的都是自己人,对跟着大部队杀别人从来没抱怨过,而这种看似超越实则一脚踏空的失落感,其实让你更接近这本书泯灭善恶的主旨。当然,这个正反方的论证是阅读《血色》的重要环节;我的立场大概是在艾米和哈罗德中间:正因为这小孩在道德上没有什么开悟和高人一等,他依然可以凭着本能拒绝法官带着死亡威胁的迷人教唆,似乎就更值得欣赏了。
可话说回来,如果我们只是在描述《血色》的阅读体验,这场关于小孩道德立场的论争却更像是一条离题的分支剧情,之前提过,我们大部分时间都不知道小孩在干吗。布鲁姆教授和亨格福德教授都坦陈,他们最早读《血色子午线》都放弃过好几次,大致是血腥得有些吃不消,但在我看来,那些半途而废的另一面也很可能是反复吃不消也是一种无聊。既然,对那个小孩的关切和道德期许不足以支撑你顽强地经历一场又一场大同小异的丧心病狂,读者需要的那一些小小的激励来自哪里呢?
对我来说,来自麦卡锡的环境描写。回头过一遍我阅读时的“页边感想”,在小说才到五分之一的时候,某自然段开头是“他们登至山巅,放眼可见数英里”,就在这句话边上靠着我几个字:“每次到环境描写都激动人心”。(这位读者对暴力的疲倦速度很可能是非典型的。)比如这样的段落:
傍晚他们登上一座平顶山,向北旷野尽在眼底。西方的落日如燔祭的烈焰,火光中定定升起一列小小的沙漠蝙蝠,沿着世界颤抖的边缘,尘土被风吹下空洞,如远远有军队扰起烟雾。群山如屠户的裹肉纸,在悠长的蓝色薄暮中都是尖锐的折角和阴影,视线不近不远可见干涸的湖床散发光泽,如月中雨海,鹿群在最后的暮光中被赶着往北而去,身后群狼与沙漠同色。
麦卡锡的写景“如有神助”,可以有好几层意思,比如他用古奥的字词和句法,落日如holocat,现代读者十有八九先想到“种族大屠杀”,其实是祭祀用的柴火和牲口;什么是“月中雨海”?are ibriu,特指月面一个巨大的暗区;反正中英文第一眼都是误会。而且麦卡锡的长句,分句之间都用and连接,艾米教授在课堂上跟学生说,这是希伯来语的习惯,不像以拉丁为源头的语感更喜欢用嵌套和主次的分句结构;所以2004年罗伯特·阿尔特(robert alter)重译《摩西五经》,说参考了很多现代作家发明的英语写法,还在世的就提了科马克·麦卡锡。
这一层如上帝口授的宗教质感几乎不可能在中文复制,另外,所谓“神助”,就是我们日常用法,麦卡锡写景写太好,意象强烈到不可思议,让凡胎肉眼的译者感到绝望。
凸圆月下,雪蓝地面上的倒影拴在马和骑手身后,暴风雪推进,每次雷电闪耀,与本体相同的形象带着恐怖的累赘纷纷立起,就像从裸露的土地上捶打出了他们狂野黑暗的第三种存在。
“凸圆月”是gibbo oon,光亮部分大于半圆的月亮;那个“拴”麦卡锡用的是spancel,本意“拴马索”,实在译不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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