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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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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格森一直都爱看白石瓶子上画的那个女孩,至少从记事以来就是如此。这个牌子的苏打水,他母亲每隔两周去一次大西洋与太平洋茶叶公司超市时都会买,而他父亲笃信苏打水的好处,晚餐桌上总会摆上一瓶。弗格森研究那个女孩已经不下几百遍,他会把瓶子拉到跟前,端详标签上她半裸的黑白肖像,那是个迷人、恬静、优雅的女孩,小小的乳房露在外面,裹在臀部上的白色腰布耷拉到一边,露出了整条右腿,这条位于前景中的腿在她身下蜷曲着,双手撑在双腿两侧,凝视石头之下的那潭水,因为她正跪在一块突出的岩石上,水面上贴切地印着白石 两个字,不过女孩身上最奇怪也最不可思议之处,是她背后伸展出一对透明的翅膀,也就是说她不是普通人,而是女神或者某种精灵,又因为她的四肢十分纤细,给人的感觉小巧玲珑,所以她仍然可以算是一个女孩,还未完全长成女人,更别提她那对小小的乳房了,很像十二三岁的小女孩刚开始发育的乳房,她的头发整齐地绾在头顶,露着脖子和肩膀上光滑、透亮的皮肤,所以她完全就是某个男孩子会心仪的那种女孩,而当那个男孩再长大一些,比如到了十二三岁,这个白石女孩会很容易演变成一道法力无边的情欲魔咒,召唤着他进入一个充满了肉欲激情和萌动春心的世界,这样的事在弗格森身上发生后,他每次再去看那个瓶子,都会先确保他父母没在看他。

还有就是蓝多湖牌黄油盒子上跪着的印第安女孩,一个青春逼人的美少女,梳着两根长长的黑辫子,两根华美的羽毛插在镶着宝珠的发带上,但这位白石仙女的潜在对手有个问题,那就是她穿戴得太整齐,极大地削弱了她的吸引力,而且她的胳膊肘也是个问题,僵硬地撇在身子两侧,手里捧着一盒跟弗格森眼前的盒子一模一样的蓝多湖黄油,外形完全相同,只是更小一些,而那个盒子上的照片也是印第安女孩捧着一个盒子,一盒更小的蓝多湖黄油,真是个迷人又费解的概念,弗格森心想,不断变小的印第安女孩捧着同样在不断变小的黄油盒子,永无止境地向后退去,非常类似贵格燕麦的盒子造成的效果,头戴黑色礼帽、满脸微笑的贵格教徒渐渐向后退去,退到了某个遥远到人眼已经无法看清的消失点,第一个世界包着第二个世界,第二个世界又包着第三个世界里,第三个世界又包着第四个世界……到最后里面的世界已经变成原子那么大了,但依然还在继续缩小。倒是挺有意思,可这东西实在没法让你夜有所梦,所以比起白石公主,印第安黄油少女一直远远地排在第二位。但在弗格森十二岁生日之后不久,有人和他分享了一个秘密。有一天他去找住在附近街上的朋友波比·乔治玩,两人正在厨房里吃金枪鱼三明治,波比十四岁的哥哥卡尔走了进来,这个又高又壮的家伙有个天生适合学数学的脑子和一张长着青春痘的脸,有时候会欺负弟弟,有时候又把他当成几乎平等的同辈那样聊天,但在3月中旬那个阴雨绵绵的周六下午,这个难以捉摸的卡尔心情还不错,他走到在桌边吃三明治、喝牛奶的男孩们面前,说他有个惊人的发现。没有明说是什么发现,他打开冰箱门拿出一盒蓝多湖黄油,又从水槽旁边的抽屉里取出剪刀和透明胶,把这三样东西放在桌上。看好了,他说。两个小男孩坐在一边,看着他把那个有六面的盒子剪开,只留下有印第安女孩照片的两块大纸板,接着拿起其中一张,剪掉女孩裙摆之下露出的膝盖和上方裸露的皮肤,然后用透明胶把它们贴到另一张图片里的黄油盒子上面,天哪,膝盖一下子变成了乳房,一对袒露的巨乳,而且每个的正中央还有一个红点,不细看的话完全就像画得很好的乳头。衣冠整齐的拉科塔少女瞬间成了挑逗欲望的性感女子,卡尔咧着嘴笑起来,波比也哈哈大笑,但弗格森没吭声,仍旧专注地看着。真聪明,他想,剪刀咔嚓几下,再来一条透明胶,黄油女孩就被脱光了。

波比父母订的《国家地理》杂志上也有裸女照片,而且不知为什么那些杂志一直没扔,所以1959年的那个春天,弗格森和波比放学后经常直接跑到乔治家的车库,在一摞摞发黄的杂志里翻来翻去,寻找女人袒胸露乳的照片。这些来自非洲和南美洲热带地区原始部落的人类学研究样本,有着黝黑或者棕黑色的皮肤,四处活动时身上也穿得很少或者什么都不穿,若无其事地展示着她们的乳房,而且并不羞于被人这么看到,就像美国女人露出双手或者耳朵那样。毫无疑问那些照片没什么色情的意味,除了翻个七本十本偶尔会看到一个年轻貌美的,里面大部分女人在弗格森看来都没什么吸引力,不过这些照片还是让人兴奋,也有些启发,光是它们展现的那些女性形体无穷的差异就够有趣了,尤其是乳房大小和形状的无数差别,从大的到小的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从坚挺高耸的到扁平下垂的乳房,从傲然挺立的到垂头丧气的乳房,从和谐对称的到毫不匹配的乳房,从开怀大笑的到泣不成声的乳房,从老妪的干瘪肉袋到哺乳母亲鼓胀的硕大,应有尽有。在《国家地理》的书页间进行这样的搜寻探险时波比经常窃笑,用笑声掩盖想看这些被他称为下流照片 的图片涌起的尴尬,但弗格森从没觉得这些照片下流,也从未对自己想看它们的欲望感到难堪。乳房是很重要的,因为它们是把女人和男人区别开来的最突出和明显的特征,而他对女人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尽管他才十二岁,还没到青春期,但他心中涌起的那点骚动,已经足够让他意识到童年时光已经所剩无几了。

时过境迁。1955年11月的仓库盗窃以及1956年的车祸,相继把弗格森的两个伯父从家庭圈子中除名。颜面尽失的二伯阿诺德远远地住在加利福尼亚州,一命呜呼的大伯卢则永远地离开了尘世,三兄弟家世界已荡然无存。在这之前,他父亲苦撑了将近一年,想把生意做下去,但警方一直没能追回被盗的电器,再加上不愿起诉自己的哥哥,他又丧失了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的权利,而这项仁慈之举带来的损失大得他根本无法克服。为了避免进一步负债,他向弗格森的外公借了些钱,还上银行的紧急贷款之后便决定卸下身上的累赘,卖掉了楼、仓库和剩余的全部股票,逃离了哥哥们的幽灵以及那份过去二十多年里曾是他的全部人生,现在却已土崩瓦解的事业。当然了,那栋楼还在那儿,仍然矗立在春田大街的老地方,但现在已经改叫纽曼折扣家具城了。

弗格森的父亲用卖得的钱还了岳父的借款,在蒙特克莱尔新开了一家规模小很多的店——斯坦利电视机和收音机专卖店。站在弗格森的角度,这要比原来的安排好多了,他父亲的新生意恰巧和玫瑰园照相馆在同一条街上,所以只要他愿意,随时可以顺路去看看父亲或母亲。是的,斯坦利电视机和收音机专卖店有些狭小,但氛围却令人感到舒适愉快,弗格森喜欢放学后到父亲店里来,陪他坐在里屋的工作台前,修理电视机、收音机和其他各种电器,拆开坏掉的烤面包机、电扇、空调、台灯、唱片机、搅拌机、电动榨汁机、真空吸尘器,修好了再装回去。弗格森的父亲什么都会修的消息很快便传开了,所以大部分时间里,向蒙特克莱尔居民销售收音机和电视机的工作交给了门市的年轻店员迈克·安东内利,斯坦利·弗格森则待在后面,耐心地拆开坏掉的机器,默默地修修补补,好让它们能重新工作。弗格森明白阿诺德的背叛给父亲带来的巨大打击,昔日的辉煌事业换来的这门小本生意,也代表着一种痛彻心扉的个人失败,但尽管如此,他父亲身上还是起了某种好的变化,而主要受益人便是他的妻子和儿子。弗格森的父母吵架没有以前多了,家里的紧张气氛消散了不少,事实上,经常会让人觉得已经完全消失了,更让弗格森安心的是母亲和父亲每天中午会到阿尔餐馆一起吃午饭,只有他们俩,坐在他们固定的角落隔间里。弗格森的母亲现在会反反复复用不同的方式,但其实又总是相同的方式,跟他说一些话,大概意思就是说:你父亲是个好男人,阿奇,是世界上最好的男人 。好男人,但大多数时候仍旧是那个少言寡语的男人,不过自从父亲放弃了要做下一个洛克菲勒,弗格森在他面前自在了许多。他们可以稍微聊起来一些了,而且大多数时候,弗格森差不多能确定父亲在听他说话,而即使他们没话说时,他也很享受放学后和父亲坐在工作台边,他在桌子一头写作业,父亲在另一头干自己的事,小心翼翼地拆开又一台坏掉的机器,修好后再装回去。

钱赚得不如三兄弟家世界那时候多了。弗格森的父母以前有两辆私家车,现在只有一辆——他母亲那款1954年产的灰蓝色旁蒂克,外加一辆红色的雪佛兰货车,两边的车门上印着他父亲商店的名字。以前,他父母有的周末会一起出去玩,多半是到卡茨基尔山里待几天,打打网球,在格洛辛格或者康科德度假酒店跳跳舞,但自从斯坦利电视机和收音机专卖店在1957年开张之后,他们就再没出去过了。1958年,弗格森需要一只新棒球手套时,他父亲没有直接给钱让他在蒙特克莱尔的加拉格体育用品店买,而是开车带他大老远地跑到萨姆·布朗斯汀在纽瓦克市中心的商店,以成本价 买了一只同样的手套。差价总共是十二块五,三十二块五减去个整二十,确实不算什么大钱,只是能省一点儿是一点儿罢了,但这足以让弗格森意识到生活已然今非昔比,往后再跟父母要钱买什么东西时他都得先考虑一下,是不是非买不可。这之后不久,凯希·波顿也不再为他们家工作了,就像1952年她母亲和姨妈在机场抱头痛哭那样,某天早上被告知他们家没法再继续请她做家政后,凯希和他母亲也双双流下了泪水。昨天,吃的是牛排,今天,吃的是汉堡包。全家的生活水平是下降了一两个等级,但哪个心智正常的人会为稍微省吃俭用就焦虑失眠呢?公共图书馆借的书和书店里买的不会有差别,在市政球场和私人俱乐部打的都是网球,牛排和汉堡的肉是从同一头牛身上切下来的,而且,尽管牛排被认为代表了顶尖的生活品质,弗格森其实一直挺喜欢吃汉堡,尤其喜欢上面加点番茄酱——和他某次在他父亲尤其爱吃的那种四五分熟的肥美里脊牛排上抹的番茄酱一模一样。

星期天是一周里最棒的日子,尤其是不用去别人家做客或者接待来客的时候,弗格森可以一整天和父母单独待在一起,现在他更高更壮,成了一个身手敏捷、酷爱运动的十二岁少年,非常喜欢上午和父母去打网球。和父亲的单打比赛,母子俩和丈夫/父亲的二对一比赛,他和父亲对战萨姆·布朗斯汀和小儿子的双打比赛,打完就去阿尔餐馆吃午饭,照例喝杯巧克力奶昔,然后去看电影,电影之后到格伦岭的青龙餐厅吃中餐,或者去米尔本的小房子餐厅吃炸鸡,或者去西奥兰治的帕尔木屋吃热腾腾的开口火鸡三明治,或者去蒙特克莱尔的克莱蒙餐厅吃炖肉和奶酪卷饼,都是新泽西郊区一些拥挤、便宜的餐饮场所,或许嘈杂简朴,食物却很可口,而且是星期天晚上一家三口在一起。尽管那时弗格森已经开始慢慢和父母有所疏远了,但每周的这么一天还是维持住了那种幻觉:只要诸神愿意,他们还是可以很仁慈的。

米尔德里德姨妈和亨利姨夫没能满足他从小就想要个阿德勒表弟的愿望。原因是什么他不清楚,或许是不孕不育,或许是有意拒绝再给世界人口增加负担,尽管弗格森很失望,西海岸上的表弟真空最终还是给他带来了好处。米尔德里德姨妈或许和妹妹不亲近,但她没有自己的孩子,也没有别的外甥或外甥女,任何母性冲动都倾注到她独一无二的阿奇身上了。自从她在弗格森五岁时搬到加利福尼亚,有好几次暑期长假都是回纽约过的,而一年中的其他时间她虽然在伯克利,但仍旧和外甥保持通信联系,偶尔还会打个电话。弗格森知道姨妈为人有些冷漠,知道她有时候显得尖酸刻薄、固执己见,甚至粗鲁无礼,但对待他,对待独一无二的阿奇,她就变成了另一个人,赞不绝口,愉快随和,总是兴致勃勃的样子,关心她的宝贝在做什么、想什么、读什么。从他很小的时候起她就有给他买礼物的习惯,大量的礼物,通常是书和唱片,而现在他年纪大了些,心智也提升不少,从加利福尼亚寄来的书和唱片数量也在相应增加。或许是她不信任他父母能给他合适的知识引导,或许是她认为他们只是两个缺乏教养的中产阶级小人物,或许是她觉得有责任把弗格森从他生活的那片蒙昧荒原中解救出来,而只有她才能提供必要的帮助,让他攀登启蒙的陡坡,当然,也有可能因为她就是个(他无意中听到他父亲对母亲说)自命不凡的知识势利眼,但无可争辩的是,不管有没有自命不凡,她确实是个真正的知识分子,一个学识渊博的人,谋生方式是在大学当教授,而她让外甥接触到的那些作品,的确成了他的大幸。

弗格森熟人圈里的男孩没有哪个读过他的那些书,而且因为米尔德里德姨妈为他精心挑选,就像十三年前她在妹妹卧床期间为她精心挑选那样,弗格森读起她寄来的这些书,总是带着一种类似生理饥饿的贪婪,因为他的姨妈明白一个迅速发育的男孩从六岁长到八岁,从八岁到十岁,从十岁再到十二岁,以及这之后到高中毕业的每个阶段都渴望读什么样的书,也很会投其所好。刚开始是童话故事,格林童话以及苏格兰人朗格收集整理的彩色童话,然后是刘易斯·卡罗尔、乔治·麦克唐纳和伊迪丝·内斯比特那些想象奇特、荒诞不经的小说,接着是布尔芬奇改写的希腊罗马神话、儿童版《奥德赛》和《夏洛的网》、从《一千零一夜》中摘编并加工而成的《辛巴达七海传奇》,几个月之后,又来了一本厚达六百页的《一千零一夜》故事精选,第二年则是《化身博士》、爱伦·坡的恐怖悬疑故事、《王子与贫儿》《绑架》《圣诞颂歌》《汤姆·索亚历险记》和《血字的研究》,而由于弗格森对柯南道尔那本书爱不释手,在他十一岁生日时,米尔德里德姨妈又送了他一本非常厚而且有大量插图的《福尔摩斯探案全集》。这些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此外还有唱片,它们对弗格森的重要性不亚于书本,从他九岁还是十岁开始,尤其是在过去两三年,每隔三四个月就会有一批唱片给他寄来。爵士、古典、民谣、节奏布鲁斯,甚至还有些摇滚。和那些书一样,米尔德里德姨妈挑选唱片也严格遵循着教学路线,领着弗格森循序渐进地听,路易斯·阿姆斯特朗要排在查理·帕克之前,而查理·帕克要排在迈尔斯·戴维斯之前,柴可夫斯基、拉威尔和格什温要排在贝多芬、莫扎特和巴赫之前,听完编织者合唱团再听铅肚皮,听完艾拉·菲茨杰拉德演唱的科尔·波特作品之后,才能过渡到比莉·哈乐黛的《奇异的果实》。让弗格森遗憾的,是他发现自己没有一丁点演奏音乐的天赋。他七岁学钢琴,一年后便懊恼地放弃了;九岁学过短号,放弃了;十岁学打鼓,也放弃了。不知为什么他在读谱方面有困难,无法完全吸收谱表上的各种符号,比如落在线上或者线间的空心和实心圆、降半音和升半音的调号、高音谱号和低音谱号,那些记号拒绝成为他的一部分,无法像文字和数字那样让他不假思索地认出来,演奏每个音符前他必须想一下它代表什么,这拖慢了曲子的速度,致使他实际上无法演奏任何东西。这是令人伤心的挫败。在破解那些顽抗的记号时,他那个通常灵便的脑子就像是有缺陷的,不过他没有继续去撞南墙,而是放弃了挣扎。令人伤心的是他对音乐的热爱那么强烈,别人演奏时他能听得一清二楚,灵敏的耳朵精准地感受作曲和表演的微妙之处,但他自己在音乐演奏方面却糟糕透顶,是个彻底的失败者,也就是说他只能无奈地做一名听众,一名狂热、挚爱的听众,而米尔德里德姨妈聪明地知道该如何满足那种爱,那显然是人为什么而活着的一个重要理由。

那年夏天米尔德里德姨妈和亨利姨夫又回到了东海岸,米尔德里德帮助弗格森明白了另一件对他而言很重要的事情,和书或音乐无关,但对他的头脑同样重要,如果不是更重要的话。她到蒙特克莱尔和她唯一的宝贝以及宝贝的父母待了几天,第一天下午,他们俩坐下来一起吃午饭的时候(他母亲去上班了,也就是说弗格森和姨妈独自待在家里),弗格森指了指桌上放的那瓶白石苏打水,问她为什么上面的女孩背上长着翅膀。他不理解,他说,它们不是天使或者鸟类的翅膀,不是在神话里看到的那种翅膀,而是脆弱的昆虫翅膀,蜻蜓或者蝴蝶的翅膀,他觉得十分费解。

你知道她是谁吗,阿奇?他姨妈问。

不知道,他回答,当然不知道,知道的话我干吗还问?

我还以为你读过前几年给你的那本布尔芬奇了。

读了啊。

读完了?

应该吧,有可能跳过了一两章。不太记得了。

没关系。你可以回头再去翻一下。(从桌上拿起瓶子,手指点了点画中的女孩。)画得不太好,但这应该是普绪喀。现在想起来了吗?

丘比特和普绪喀。那章我读过,但里面没提到普绪喀长着翅膀。丘比特有翅膀,一对翅膀和一筒箭,但丘比特是神,普绪喀只是凡人。虽然长得好看,但仍然是凡人少女,和我们一样的人。不对,等一下。我想起来了。她嫁给丘比特后,也成了神。是这样,对吗?但我还是不明白为什么她会有这种翅膀。

普绪喀 在希腊语里有两种意思,他姨妈说,两种差别很大但都很有趣的东西。蝴蝶 和灵魂 。但你要是停下来仔细想想,蝴蝶和灵魂说到底差别没那么大,对吧?蝴蝶刚开始是其貌不扬的毛毛虫,在地上爬来爬去,然后有一天这只毛毛虫开始作茧,过了一段时间后一只蝴蝶破茧而出,变成了世上最美丽的生物。灵魂也是这样,阿奇。它们要在黑暗与无知的深渊里挣扎,经历磨难与不幸的考验,一点一点地被它们经历的各种痛苦所净化,被它们遭遇的困境锤炼得越来越强大,有一天,如果那个灵魂是个崇高的灵魂,它也会破茧而出,振翅飞向天空,像一只了不起的蝴蝶那样。

没有音乐天赋,没有绘画天赋,唱歌、跳舞和表演方面也一塌糊涂,但有一样他却很有天分,那就是运动,体育运动,春夏秋冬的各种运动都擅长,天气暖和时打棒球,凉爽时踢足球,寒冷时打篮球,到十二岁时他已经成为所有这些运动队的队员,一年到头马不停蹄地打着各种比赛。自从1954年9月末那个永远不会忘怀的下午,那个他和凯希观看梅斯和路兹打败印第安人队的下午,他便不可救药地迷上了棒球,而在第二年开始认真打棒球之后,他证明了自己在这方面出人意料的实力,和周围最优秀的球员一样防守强,击球强,对于比赛过程中的细微状况有种与生俱来的直觉,而当一个人发现自己擅长做某件事,他通常就希望能一直做下去,尽可能多地做下去,所以无数个周末的上午、无数个上课日的下午以及无数个平日的傍晚,他和朋友们在公园里临时组队打棒球,以及各种由棒球衍生的本土球类,比如棍子球、威浮球、街头棒球、拳球、墙球、踢球和房顶球,然后在九岁时,他终于有机会加入一个有组织的队伍,少年棒球联合会,可以穿上背后印着数字的球服,九号,此后他一直是那支球队的九号,在后来的其他球队里也是,九代表着九名球员和九个局,九是棒球本身的数字精髓,而他头上那顶深蓝色棒球帽的后面则绣着白色字母g,代表甘勒格体育用品店,球队的赞助商,这支球队还有一名全职的志愿教练,巴尔达萨里先生,他在每周的训练中教球员基本功,在一周两次的比赛中不停拍手,喊着各种脏话、命令和鼓励,比赛一次在周六上午或下午,一次在周二或周四晚上。弗格森在赛场上坚守着自己的位置,在为该球队效力的四年中,渐渐从麻杆儿瘦的小孩长成身强体壮的少年,九岁时是二垒手和八棒击球手,十岁时是游击手和二棒击球手,十一岁和十二岁时是游击手和实力最强的四棒击球手。在观众面前打球时还有额外的快感,一般有五十到一百名观众,球员的父母和兄弟姐妹、杂七杂八的朋友、表亲、祖父母及其他零散观众,欢呼和倒彩、吼叫、鼓掌、露天看台上从第一个球投出去后一直持续到最终出局的跺脚声,在那四年间他母亲几乎没有错过一场比赛,和队友热身时他会四下张望着寻找母亲,然后突然间看到她站在观众席中朝他招手,每当轮到他上场击球,他总能听到母亲的高声呼喊穿透鼎沸的人声,加油,阿奇,稳住了,阿奇,把球打出去,阿奇,而在卖掉三兄弟家世界、创立斯坦利电视机和收音机专卖店之后,他父亲也开始来看比赛了,虽然不会像他母亲那么大喊大叫,或者说至少不会大声到盖过人群的叫喊,但他会记录下弗格森的击球率,那些数字几年来一直在稳定上升,到上个赛季的最后一场比赛,也就是弗格森和米尔德里德姨妈聊完普绪喀两周之后打的那一场,已经达到了惊人的五百三十二,那会儿他已经成了全队最好的击球手,在联合会中也是最好的两三个之一,对于一个十二岁的少年,那是顶级球员才会达到的击球率。

五十年代的时候小孩是不打篮球的,因为人们觉得他们太小太弱,没法把球投进十英尺高的篮筐,弗格森直到十二岁才开始学打篮球,不过橄榄球他却从六岁就一直在打了,戴着头盔、穿着护肩截球,他跑得不算快但很坚决,大多数时候打的是中卫,不过到他的双手大到可以将球紧紧握住,他的位置也发生了变化,弗格森和朋友们发现他有不可思议的传球天赋,他右手投出的旋球有着更快的速度和更高的准度,比其他人投得更远,到十四岁时已经能投到五十或者五十五码开外了,虽然弗格森对这项运动的喜爱没有他对棒球那么投入和热烈,但打四分卫时仍旧感到欢欣鼓舞,因为几乎没有什么能比从争球线把球长传给正在朝三四十码外的球门区猛冲的接球员更美妙的感觉了,仿佛空中存在着一种无形的联系,不可思议地穿越那个空间,有点类似从二十英尺之外飞身扣篮,但比起绳子和钢条做成的篮筐,与另一个人之间的连接感更让人满足,所以他忍受着这项运动不太吸引人的那些方面(粗暴的抱摔,凶残的阻截,激烈的冲撞),就为了能一次又一次享受把球传给队友时那种激动人心的兴奋。但在1961年11月,这位十四岁半的九年级学生在比赛中被体重近二百一十五磅的防守前锋丹尼斯·墨菲抱摔在地,导致左臂骨折,住进了医院。他原本打算第二年秋天参加高中校队的选拔,但打橄榄球有一个问题,就是你需要父母的许可,而当他在高中第一天放学回家把同意书拿给母亲时,她却拒绝在上面签字。他恳求她,指责她,骂她就像那种歇斯底里、过度袒护孩子的母亲,但露丝死活不让步,就这样终结了弗格森的橄榄球生涯。

我知道你觉得我是个笨蛋,他母亲说,但总有一天你会感谢我的,阿奇。你确实是个身强体壮的孩子,可打橄榄球需要你变成一个傻大个儿——一个虎背熊腰的壮汉,喜欢撞人的大块头,一只猛兽,但你永远不可能壮到那种傻大个儿的地步。你去年胳膊骨折的时候你父亲和我担心极了,但现在我才明白那是因祸得福,是个警告,我绝不允许我儿子在高中把身体撞坏,然后带着两块受伤的膝盖,一瘸一拐地过完后半辈子。还是打你的棒球吧,阿奇,多美的运动啊,而且你打得那么棒,看你打球时我的心都激动得要跳出来了,万一在一场毫无意义的橄榄球赛中受伤,你就再也不能打棒球了,为什么要冒这种险呢?如果你实在想继续玩你的传球,也可以打触身式橄榄球,你看肯尼迪一家人,他们玩的就是这个,不是吗?全家在科德角的草坪上玩儿,左右传球,痛快地笑。反正我看他们玩得特别开心。

肯尼迪夫妇。即便到了现在,即便已经长成一个行事独立、思想自由、偶尔叛逆的十五岁少年,他依然惊讶于母亲竟还这么了解他,能在形势需要时直中他的要害,击中他永远浮躁矛盾的心,因为虽然不愿意向她或者任何人承认,但他明白母亲对橄榄球的评价是对的,他在个性上并不适合暴力的肉搏,把精力集中在他珍爱的棒球上更有好处,可谁知她又提到了肯尼迪一家,因为她非常清楚这对他有多重要,远胜过打不打橄榄球这种转瞬即逝的问题,而把话题从校园运动转到美国总统身上之后,两人的对话变成了一场完全不同的对话,突然间也没必要再多说什么了。

自从1960年1月3号肯尼迪正式宣布参选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提名,过去的两年半中弗格森一直密切关注着肯尼迪。宣布参选那天恰巧离弗格森的十三岁生日还有两个月,同时也是新一个十年的第三天,弗格森期待着这个十年的到来,认为它象征着那种会让人欣喜若狂的复兴,自从记事以来他的人生都是在五十年代那位老态龙钟的总统之下度过的,而比起那位易犯心脏病、爱打高尔夫的前最高司令,肯尼迪让他感到与众不同、耳目一新,一个精力充沛的年轻人下决心要改变世界,改变这个种族压迫下的不公平世界,冷战阴云下的荒唐世界,核军备竞赛下的危险世界,在盲目的美国物质主义之下洋洋自得的世界,由于别的候选人没有一个能在这些问题上给出让他满意的解决方案,弗格森认定肯尼迪将是引领未来的那个人。虽然弗格森年纪尚未大到可以理解政治始终是政治,但他明白局势已经一触即发,六十年代初铺天盖地都是各种山雨欲来的新闻,北卡罗来纳州四名黑人学生在午餐台前静坐抗议种族隔离,裁军会议在日内瓦举行,u-2侦察机在苏联境内被击落,驾驶员加里·帕沃斯被活捉,赫鲁晓夫因此退出巴黎峰会,导致日内瓦裁军谈判无果而终,未能阻止核武器进一步扩散,这之后卡斯特罗政府与美国的关系急剧恶化,美国削减了百分之九十五的古巴食糖进口,又过了七天,也就是7月13号晚上,肯尼迪在洛杉矶举办的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投票表决中赢得了提名。这一年以及随后两年的暑假,弗格森都待在家乡新泽西,代表蒙特克莱尔泥鸡队参加美国退伍军人协会青少年棒球赛,每周打四场,第一年他是一棒击球手和二垒手,因为当时他是球队中年纪最小的,身边是一群十四五岁的队友,只有他才十三岁,一切要从头开始。除此之外,在炎热的七八月里他看了很多报纸,读了不少书,比如《动物庄园》《一九八四》《老实人》,他第一次认真欣赏了贝多芬的第三、第五和第七交响曲,忠实地阅读了每一期《疯狂》杂志,一遍又一遍播放迈尔斯·戴维斯的《波吉与贝丝》专辑,他仍会时不时到母亲的照相馆和父亲的商店里转转,只是现在和他们打个招呼之后,他会去一个半街区外的当地民主党总部,帮助成年志愿者粘邮票和信封,并以此换来了无数的竞选徽章、汽车保险杠贴纸和海报,回家后他把那些海报用透明胶贴满了自己卧室的四壁,到暑假结束时,他的整个房间已经被改造成一间献给肯尼迪的圣殿。

多年以后,当他年纪大到了解更多,回头去看那段年少时期的英雄崇拜会有些难为情,但在1960年他眼中的世界就是那个样子,毕竟他才在这个地球上生活了十三年,能懂多少呢?就像他曾经力挺巨人队会赢得世界大赛那样,弗格森也支持肯尼迪获胜,他意识到政治竞选和体育赛事差不多,或许唇枪舌剑代替了短兵相接,但激烈程度并不逊于最血腥的拳击赛,不过总统竞选更加声势浩大、精彩纷呈,全美哪儿都找不出比这更好看的节目。光彩照人的肯尼迪对阵一脸憔悴的尼克松,亚瑟王对阵糟老头,魅力对阵憎恶,希望对阵愠怒,白天对阵黑夜。这俩人四次在电视上进行针锋相对的辩论,弗格森和父母四次在小客厅里观看了这些辩论,并且四次都认为肯尼迪击败了尼克松,虽然当时人们说在广播直播中是尼克松占了上风,但现在更重要的是电视,因为电视无处不在,而且很快还会变成唯一重要的东西,和弗格森的父亲在二战期间预言的一模一样,就这样,第一位电视总统以显著优势赢得了这场屏幕上的战争。

11月8号的胜利,以十万张普选票取得的险胜,是历史上最小的差额之一,更显著的胜利是在选举人票方面,多出了八十四张,弗格森第二天早上到学校和其他支持肯尼迪的朋友庆祝时,有些数据人们还不知道,有关伊利诺伊为什么还没有消息的谣言已经流传开来,有流言说芝加哥市长戴利偷走了共和党选区的投票机,把它们扔进了密歇根湖,听到这个指控时弗格森难以置信,这种想法太卑鄙,太恶心了,因为这样的诡计会把选举变成一个糟糕的笑话,一场阴险的操纵和谎言的闹剧,但就在弗格森准备宣泄心中的愤慨时,他突然调转了思维方向,意识到不能再表现得像个童子军了,他必须承认一切都是有可能的。腐败之人到处都是,越有权势就越有腐败的可能,但即便传言属实,也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肯尼迪卷入了此事。戴利和他那帮库克县的无赖——有可能。但肯尼迪不会,肯尼迪永远不会。

尽管对未来的领袖信心十足,但在那天余下的时间里,弗格森脑子里一直盘旋着那些投票机沉在密歇根湖底的景象,即便在最终计票结果证明了有没有伊利诺伊州,肯尼迪都会赢得大选后,弗格森还在不停地想起那些机器,并且一直想了很多年。

1961年1月20号早上,他告诉父母身体有些不舒服,问他能不能待在家里不去上学。弗格森向来是个勤勉认真的学生,也没有编谎称病的历史,所以他的愿望得到了满足。就这样,在母亲和父亲在市区上班时,他一个人坐在厨房边的小客厅里,守在电视机前收看了肯尼迪的就职演说。就职典礼举行时华盛顿冷风呼啸,但是天到底有多冷,风到底有多大呢?当老态龙钟、被冻得眼泪汪汪的罗伯特·弗罗斯特——弗格森唯一铭记于心的一句诗,黄色的树林中岔出两条路 ,就是他写的——站起来走到讲台前,准备朗诵他应邀为就职典礼写的那首诗时,一股狂风突然刮来,把那页诗稿从他手里抢走然后吹到了天上,颤颤巍巍、满头白发的诗人一下子没有了可读的东西,不过他很快便令人钦佩地恢复了镇定,看着新诗飞到人群上空,泰然自若地背诵了自己的一首旧诗,转而把一场潜在的灾难性事件变成了一次异样的胜利,令人赞叹但又颇为滑稽,或者用弗格森那晚跟他父母讲的话来说就是,好笑的同时又不好笑。

随后,宣誓就职的新总统来到了讲台前,他一开始发表演讲,讲稿的文辞便紧凑得如同一件乐器,发出的音调是那么自然,和他内心的期待契合得那样熨帖,以至于弗格森觉得自己就像在听一首曲子那样听他的演讲。人类的手中掌握着。让这句话继续。付出任何代价,承受任何负担。消灭各种形式的人类贫困和各种形式的人类生命的能力。火炬已经传递。应付任何艰难,支持任何朋友,反抗任何敌人。新一代的美国人。那种暂时遏制着人类最后一场恶战的不确定的恐怖均势。现在号角再度召唤我们。号召我们肩负起一场胜负难分的战争。但让我们开始吧。出生在这个世纪,遭受了战争的淬炼,经过了一场艰难与苦涩的和平的规诫。让我们一起去探索星球。问。不要问。反抗全人类的公敌:暴政、贫困、疾病和战争本身。新一代人。问。不要问。但让我们开始吧。

在接下来的二十个月中,弗格森密切关注着这位未来领袖在蹒跚前进中的一举一动,以创建和平队为标志正式开始执掌新政府,随后却在4月17号的猪湾事件中差点儿把它搞垮。又过了三个星期,艾伦·谢泼德像一颗人形足球一样被国家航空和航天局发射到太空,肯尼迪宣布美国人将在六十年代结束前登陆月球,弗格森觉得有些难以置信,但也期待它会发生,因为他希望自己支持的人能被证明是对的,接着,杰克和杰姬去巴黎见了戴高乐,随后又同赫鲁晓夫在维也纳举行了两天的会谈,然后一眨眼之间,就在弗格森阅读他的第一本有关当代美国政治的《美国总统的诞生》时,柏林墙便修了起来,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开始接受审判,这个头发秃了一半还不停抽搐的杀人犯,孤零零地坐在玻璃箱里,场面看着十分凄惨,每天放学回来在电视上收看审判,弗格森都会陷入恐惧之中,但仍旧目不转睛盯着屏幕,无法不继续看下去,等到庭审结束时,他已经看完了一千两百四十五页的《第三帝国的兴亡》,这本由已被列入黑名单的前记者威廉·夏伊勒创作的皇皇巨著,1961年获得了国家图书奖,是弗格森读过最厚的一本书。第二年的序幕由另一场地外探索拉开:2月,约翰·格伦被发射到了对流层之外,绕地球飞行了三圈,到了春天,斯科特·卡朋特又重复了一次,接着,就在詹姆斯·梅瑞迪丝成为第一位被密西西比大学录取的黑人学生(弗格森在电视上看到现场的混乱,祈祷那个可怜人不会被乱石砸死)两天之后,瓦利·希拉又打败了格伦和卡朋特,在10月初绕地飞行了六周。那会儿弗格森已经上了十年级,也就是蒙特克莱尔高中一年级,由于他母亲在9月时拒绝签署同意书,他没能参加这一年的橄榄球赛季,不过到希拉绕地飞行那会儿他基本上已经从那场失望中恢复过来了,因为他找到了一个新的爱好,一个叫安——玛丽·杜马丁的女孩,这个两年前从比利时来到美国的高二同学和他一起上几何和历史课,他的心思很快便被这个让他迅速拜倒的倾慕对象占领了,根本没留出多少时间来惦念那位未来领袖,因此在10月22号晚上,当肯尼迪向全美发表讲话,告诉他们苏联在古巴拥有导弹发射场,他将对其进行海上封锁时,弗格森并没有待在家里和父母一起收看,而是坐在某个公园的长椅上拥抱着安——玛丽·杜马丁,第一次亲吻了她。这一次,通常那个关心各种大事的弗格森什么都不关心,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最严重的国际危机,核冲突的威胁和人类就此终结的可能,直到第二天早上才引起他的注意,这之后他又开始关注起了这些事,但不到一个星期,他的肯尼迪便运筹帷幄击败苏联人,化解了危机。看起来世界似乎要灭亡了——但最后并没有。

到感恩节时,他已经毫不犹豫地认为那是爱了。之前他有过无数的迷恋对象,先是六岁时喜欢过幼儿园同学凯西·戈德和麦吉·菲茨帕崔克,然后是十二三岁那两年走马灯似的勾搭过卡罗尔、简、南希、苏珊、米米、琳达和康妮,参加周末舞会,在沐浴着余光的后院和地下室的隐蔽角落里接吻,对性知识的初步了解,肌肤之亲与沾满口水的舌头的那种玄妙,口红的味道,香水的味道,尼龙长袜摩擦的声音,接着是十四岁时的突破,从童年突然步入青春期,以及随之而来的新生活,陌生且永远在变化的身体,不由自主的勃起,春梦,自慰,情欲的渴望,各种影子每天夜里在那个卡在他脑中的性爱剧场里上演的情欲大戏,青春期的身体发生的各种巨变,不过,撇开这些外在的变化或者激变不说,无论是在新生活开始前还是在那之后,弗格森最根本的追求始终是精神上的,梦想着拥有一种心灵上的永恒联系,意趣相投的灵魂之间的互爱,当然,灵魂肯定要有肉体才行,最好还是那种让人想要感谢上帝的肉体,但灵魂是第一位的,永远都会是第一位,因此,尽管他和卡罗尔、简、南希、苏珊、米米、琳达和康妮这些姑娘勾搭过,他很快便意识到她们并没有他要寻找的那种灵魂,最终对她们都失去了兴趣,让她们一个接一个地从他心里消失了。

可在安——玛丽·杜马丁这儿,整个故事却是倒着播放的。其他女孩都是从强烈的肉体吸引开始,对她们越了解他心里的幻灭之感越深,相比之下,安——玛丽一开始甚至没有引起他的注意,9月一整月也没和她说过几句话,直到有一天欧洲史老师随意把他们分在了一组,叫他们共同完成某项作业,弗格森对她开始有所了解之后,发现自己还想进一步了解她,而越了解,她在他心目中的位置就越高,就这样,在每天讨论拿破仑的衰败(他们那篇合著论文的主题)三个星期后,那个其貌不扬、说话带点法国口音的比利时女孩,已经变成一位散发着异域风情的美人,而弗格森的心已彻底被她占满,满得就快要溢出,而且他下定决心,要把她尽可能长久地留在那里。一场突如其来、未曾预见的征服。普绪喀的丈夫丘比特迷了路,误打误撞来到新泽西的蒙特克莱尔,在买票回纽约或者雅典或者别的什么目的地前闲来无事射了一支箭,正巧射中了一时没留神的弗格森,开启了这个十五岁少年第一份伟大爱情的痛苦冒险。

身材娇小,但也没有非常小,赤脚的话不到五英尺五英寸,一头中等长度的黑发,圆脸,端正对称的五官,坚挺傲人的鼻子,丰满的嘴唇,颀长的脖子,皇冠一样的眉毛下面一双灰蓝色的眼睛,鲜活灵动的眼睛,闪闪发亮的眼睛,修长的胳膊和手指,比预想中要饱满许多的乳房,窄臀细腿和精致的脚踝,一种不会第一眼便显露的美,甚至第二眼时也不会,而是那种在日渐亲近后才会浮现出来,深深印在对方眼中,让人难以忘怀的美,一张让人无法不去看的脸,一张让人为之做梦的脸。一个聪明、严肃的女孩,一个时常阴郁的女孩,不会突然间放声大笑,吝啬于绽放自己的微笑,但真正笑起来的时候,她的整个身体会变成一把泛光的刀,一柄锃亮的剑。一个新来的人,因此没有什么朋友,但也没有任何巴结讨好或融入别人的欲望,她身上那种倔强的泰然自若吸引着弗格森,也让她丝毫不同于他以前认识的女孩,那些嘻嘻哈哈、灿烂而轻浮的新泽西北部少女,因为安——玛丽决计要继续做一个局外人,一个被迫离开布鲁塞尔的家,来到粗俗不堪、唯利是图的美国,但仍然坚持她那种欧式着装风格的女孩,永远不变的黑色贝雷帽,系着腰带的风衣,格子套头衫,白色衬衣上系着男士领带,尽管她有时候会承认比利时是个惨淡阴郁的国家,一块夹在法国佬和德国佬中间既沉闷又枯燥的土地,但只要遭到质疑,她也会维护它,宣称渺小到几乎看不见的比利时有着全世界最好的啤酒、巧克力和炸薯条。刚认识时,在他们的某次论文讨论中,在普绪喀的丈夫误入蒙特克莱尔,把箭射向他毫无戒心的受害者之前,弗格森提起了刚果的话题,说比利时应该为数十万受压迫的黑人遭到屠杀负责,安——玛丽盯着他,点了点头。你是个聪明的男生,阿奇,她说,你比十个美国白痴加起来知道得还多。上个月来这儿上学时我决定独来独往,不和任何人交朋友。现在我觉得我错了。每个人都需要朋友,如果你愿意的话,可以做我的朋友。

在他们10月22号那晚接吻之前,关于安——玛丽的家庭情况,弗格森只了解一星半点。他知道她父亲是一位经济学家,在比利时驻联合国代表团工作,知道她母亲在她十二岁时去世了,她父亲在她十二岁时再婚,知道她有两个哥哥,乔治斯和帕崔斯,都在布鲁塞尔念大学,但仅此而已,或许外加一个微不足道的细节:她七岁到九岁期间在伦敦生活过,所以英文才那么流利。在那晚之前,她压根儿没提过她的继母,没提过她母亲的死因,而除了那份把杜马丁一家带到美国的工作外,对她父亲也只字未提,弗格森明白安——玛丽不愿意聊这些话题,也没有逼着她向自己敞开心扉,但一点一点地,在随后几个星期、几个月里,安——玛丽渐渐透露了更多的信息,比如她母亲罹患癌症的可怕故事,宫颈癌转移后造成的巨大痛苦和绝望,导致她母亲最终吞下一堆药丸自杀身亡,无论如何,对外是这么说的,但安——玛丽怀疑她父亲在母亲自杀前好几个月就已经和她未来的继母有了外遇,所以谁知道那个叫法比耶娜·科黛的寡妇,那个所谓的家族世交,那个已经被安——玛丽瞎了眼的父亲宠爱了三年有余的第二任妻子,现在当上了她继母的无耻荡妇,有没有强行把药塞进她母亲喉咙,好赶紧让他们的秘密关系成为一桩天主教会承认的婚姻?一项荒唐至极的诽谤,显然完全不可能发生,但安——玛丽还是忍不住这么想,那种可能性在一点一点啃噬着她的思想,但即便法比耶娜是清白的,那也不会让她的卑鄙减少一分,让安——玛丽对她的仇恨和蔑视减少一分。弗格森听到这些秘密后,心中对他的爱人涌起了无比的同情。命运伤害了她,现在她困在那个鸡犬不宁的家庭里脱身不得,与龌龊的继母不和,对自私、冷漠的父亲失望,仍然在为死去的母亲哀伤,对于被流放到冷酷无情的美国感到孤独无助,对一切都感到愤怒,愤怒无比,不过,安——玛丽这种只有在歌剧中才能见识到的苦难遭遇非但没把弗格森吓跑,反倒让他觉得与她更加亲近,因为在他看来她现在是一个悲剧角色,一个受苦受难、饱受命运摧残的高贵角色,所以,凭着一个毫无经验的十五岁男孩所能积聚起的全部热忱,他决定了自己的人生新任务,那就是将她从不幸的枷锁中拯救出来。

他从没想过她有可能在夸大其词,是丧母之痛扭曲了她的视野,致使她连机会都没给便把继母推到一边,与之为敌,而原因仅仅是她不是她的亲生母亲,也永远不会是,或者她父亲尽管工作劳累,但仍在竭尽全力地对自己这个愤怒、固执的女儿好,又或者,凡事有一面,也总会有另一面。青春期汲养于矫揉造作,唯有沉浸在绝境之中才是快乐的,和同龄人一样,弗格森也无力抗拒偏激情绪和无理取闹具有的那种诱惑,也就是说,安——玛丽这种女孩吸引人的地方,恰恰源于她的不幸福感,她越是用暴怒的情绪淹没他,他就越强烈地想要得到她。

安排一起独处很困难,因为他们都还没到能开车的年纪,出门只能靠脚,这必然限制了他们的活动范围,不过倒是有一个还算可靠的办法,那就是放学之后弗格森家里没人,在他父母下班回家前的两个小时,他和安——玛丽可以到他楼上的卧室,关上门。弗格森巴不得想和她冒险一试,但他明白安——玛丽还没做好心理准备,所以破处的问题从没拿出来讲过,当然,1962年时这类话题的处理方式就是如此,或者说至少对于在蒙特克莱尔和布鲁塞尔的中产阶级和上层中产家庭中正常长大的十五岁少年是这样,不过,尽管俩人都没有勇气挑战时代的传统,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不懂得怎么把床用好,幸运的是,弗格森的床是双人床,有足够的地方供他们并肩躺下,做各种不完全算是性事的性事,带着爱的滋味和快感。

在此之前,他和女孩子做过的只有接吻,舌头在对方嘴里没完没了地探索,湿湿的嘴唇,脖子和耳朵后面,手捧着脸,手从发丝中穿过,胳膊搂着身体、肩膀、腰,胳膊绕在胳膊上,然后是春天时和康妮在一起,第一次犹豫着把手放到她的乳房上,当然是戒备森严的乳房,安全被衬衫和胸罩包裹,但他并没有被推开或者甩开,在性教育方面又前进了一步,而现在和安——玛丽在一起时衬衫已经脱掉了,一个月之后胸罩也脱了,而且碰巧和他脱掉衬衫发生在同一时间,但即便这样的半裸也是从前想都不敢想的快乐,因而超越了其他所有的快乐,在随后的几个星期,弗格森全凭着意志的力量,才克制住那种抓起她的手伸进他鼓鼓囊囊的裤裆里的冲动。历历在目的下午时光,不光是因为他们一起在床上做的那些事,还因为一切都发生在白天,什么都能看得见,不像跟康妮、琳达和其他人那样只是在黑暗里瞎摸,太阳在房间里陪着他们,他可以看见她的身体,他们俩的身体,也就是说每一次的触摸行为同时也是那种触摸的一幅影像,除此以外,还有屋子里时常会涌起的那股恐惧的暗流,害怕他们忘了时间,他父亲或者母亲敲门时俩人正抱在一起,或者更糟糕,他们连门都没敲就闯了进来,虽然这两种情况从没发生过,但可能性总是存在的,也使得那些下午时光充满了迫切、危险和无法无天的鲁莽之感。

她是第一个得到允许进入他那座秘密音乐宫殿内室的人,没在滚床单或者聊各自的生活时(主要是安——玛丽的生活),他们会用放在屋子南角桌上那台小小的双音箱唱片机听音乐,那是弗格森的父母送给他的十二岁生日礼物。现在,三年之后的1962年,是约翰·塞巴斯蒂安·巴赫之年,在所有的作曲家中,这一年里弗格森听得最多的就是巴赫,尤其是格伦·古尔德演奏的巴赫,主要是《前奏曲与赋格》和《歌德堡变奏曲》,以及帕布罗·卡萨尔斯演奏的巴赫,包括放了无数遍的六首无伴奏大提琴组曲,赫尔曼·舍尔兴指挥的《管弦乐组曲》和《马太受难曲》,后面这首被弗格森认为是巴赫最优秀的作品,因而也是史上任何人创作过的最优秀的作品,不过他和安——玛丽也会听莫扎特(c小调大弥撒)、舒伯特(斯维亚托斯拉夫·里赫特演奏的钢琴曲)、贝多芬(交响曲、四重奏、奏鸣曲)以及其他人的无数作品,那些唱片基本上都是米尔德里德姨妈送他的礼物,当然,更不用提马迪·沃特斯、胖子沃勒、贝西·史密斯和约翰·柯川这些人,更不用提二十世纪音乐的其他代表人物了,死人活人都有,和安——玛丽一起听音乐最好的一点是能看到她的脸,看她的眼中慢慢噙满泪水,看她的嘴角渐渐向上扬起,无论听什么她都能产生强烈的情感共鸣,因为和弗格森不同,她很小便接受音乐训练,钢琴弹得很棒,还有一副极好的女高音嗓子,好到她打破了自己不参加任何学校活动的誓言,在第一学期期中时加入了校合唱团。这或许是他们之间最强烈的情感纽带,流淌在他们体内对音乐的需求,因为在他们那个人生阶段,这和找到一种生存方式的需求没什么两样。

她身上值得仰慕的地方太多了,他觉得,值得去爱的地方太多了,但弗格森从来没有自欺欺人地认为能一直拥有她,至少不会超过几个月或者几周或者几天。从一开始,在他刚刚坠入情网那会儿,他就察觉到她的感受不如他的强烈,尽管她似乎也喜欢他,尽管她似乎也在享受他的身体、他的唱片以及他对她说话的方式,但他付出的爱注定要比他获得的爱多,而且在他们初吻后不到一个月,他便明白了自己必须遵守她的游戏规则,不然就有可能完全失去她。最让他抓狂的是她的反复无常,老是毁约,老是忘记他跟她讲过的事,老是在最后一刻推掉约会,说她身体不舒服或者家里有事,或者她以为他们定的是星期六见面,不是星期五。他有时候会好奇她是不是有别的男友,或者好几个男友,或者在比利时有个男友,但光凭观察不可能判断出来,因为她要求他严格遵守的第一条规矩就是禁止在公共场合有任何亲昵举动,也就是说蒙特克莱尔高中是禁区,即使在教室、走廊或者自助餐厅碰见,他们也要装作和对方毫无瓜葛,他们可以像路过的熟人那样点头、打招呼和说话,但无论何时都不允许做出接吻或者牵手这种其他关系稳定的校园情侣会有的举动,可如果她想和他玩的是这种游戏,那谁说得准她没和别人玩同样的游戏呢?弗格森觉得自己真是蠢,竟会答应如此荒唐的条件,但他那会儿生活在某种癫狂的着魔状态之下,失去她的念头远比假装做一个他不是的人所受的羞辱更叫他难以忍受。所以他们还是继续在一起,而那些在一起的时光似乎总是很顺利,和她在一起时是他最快乐,感觉活得最真实的时刻,至于那些矛盾和冲突,似乎全都发生在打电话的时候,发生在那个只闻其声的奇怪装置中,由于通过从他家到她家的电话线聊天时完全看不到对方,每当撞上她情绪不好的时候,他经常会觉得自己是在听一个暴躁、顽固和讨厌的人说话,而这个人和他了解的安——玛丽判若两人。最让人伤心、气馁的一场对话发生在3月中旬。在参加了一个月的高中棒球队选拔,经历了每周查看更衣室公告板上贴出的那份越变越短的名单,焦虑地在里面寻找自己的名字,想知道自己在最新一轮中有没有被刷下去的煎熬之后,他打电话告诉她最后的名单终于张榜公布了,入选校队的高二学生只有两名,他正是其中之一。电话另一头沉默了很久,于是弗格森又说:我就想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你。又是沉默,但随后她张口了,只是讲话的口气平淡而冷漠:好消息吗?我为什么会觉得这是好消息?我讨厌体育。尤其是棒球,这应该是史上发明的最愚蠢的运动。空洞、幼稚又无聊,为什么你一个聪明人会把时间浪费在这上面,和一群白痴绕着体育场跑来跑去?长大点儿吧,阿奇,你不是小孩子了。

弗格森不知道,说这些话的时候安——玛丽已经喝醉了,实际上,他们最近几次讲电话的时候她都处于醉酒状态,因为她已经连续几个月趁父母不在家偷偷把伏特加带回自己房间喝了,这样长时间的自斟自饮释放了她心中的恶魔,把她的舌头变成了一件残忍的武器。白天那个清醒、懂事、聪明的女孩,夜里独自待在房间便会消失不见,但弗格森从没亲眼见过那个人,只是和她说话,听到她愤怒、肤浅的见解,他完全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根本没有意识到他人生的第一个爱人正走在精神崩溃的道路上。

最后一次对话发生在星期四,弗格森对她那番恶意的斥责感到特别恼怒和困惑,第二天早上发现她没来上学,他几乎还有点庆幸。他需要时间考虑一下,他告诉自己那天不用见到她,能让自己从她造成的伤害中更快恢复过来。星期五放学之后,他克制着打电话给她的冲动,一把书包扔回家便又掉头出了门,去找住在附近的波比·乔治,另一个入选校队的高二学生,虎背熊腰粗脖子的波比,现在是个一流的接球手和顶级的傻瓜,那群很快就要和弗格森一起打比赛的笨蛋之一。他和波比跟几个棒球队的其他笨蛋,几个入选校队预备队的高二同学待了一晚上,当他进家门时已经过了午夜十二点,时间太晚了,没法给安——玛丽打电话。星期六和星期天,他也控制着自己尽量远离电话,克服了拨通她号码的诱惑,决心不认输,虽然他特别想认输,迫不及待想再听到她的声音。星期一早晨醒过来时他已经完全好了,心中的怨恨已消失殆尽,也准备好了原谅她在星期四的无端暴怒,但他到学校后发现安——玛丽又没来。他猜她有可能是着凉或者感冒了,没什么大不了的,由于他再次赋予了自己和她说话的权利,在吃午饭的时候他用自助餐厅门口那台公用电话拨通了她家的号码。没人接。响了十声,没人接。抱着拨错了号码的侥幸念头,他挂掉听筒,又试了一次。这次响了二十声,还是没人接。

他连着打了两天,试图联系到她的努力每失败一次,他心中的恐慌就增加一分,而且更叫他困惑不解的是她家似乎根本没人,电话响了又响,可就是没人接,到底是怎么回事,他问自己,人都去哪儿了,于是星期四一大早,离上课铃声响起还有一个半小时之前,他徒步来到了镇子另一头的杜马丁家。那是一座两面是三角墙的大房子,房前还有一大片草坪,位于蒙特克莱尔最雅致的一条街道上,豪宅大街,弗格森小时候就是这么叫的,尽管安——玛丽坚持叫他不要来这儿,因为她不想让他碰见她父母,但他别无选择,为了解决电话无人接听的谜团,也顺便解决她到底怎么了的谜团,他只能亲自登门来访。

摁响门铃后他等了一会儿,或者说等到可以判断没人在家后,他又按了一遍门铃,然后打算转身离开,但就在这时候,门开了。一个男人出现在他面前,显然是安——玛丽的父亲——同样的圆脸,同样的下巴,同样的灰蓝色眼睛——虽然那会儿才早上七点二十,但他已经穿戴得整整齐齐,一身深蓝色的外交官西装,笔挺的白衬衫和红色的条纹领带,看起来精明强悍,面颊也十分光滑,显然早上刚刚刮过脸,一股男士香水的味道盘旋在他的脑袋周围,脑袋还挺好看的,弗格森想,不过他的眼睛周围看着有些疲惫,或者是眼神?某种烦躁不安、心不在焉、郁郁寡欢的目光,不知为什么这样的目光在弗格森看来反倒有些动人,不,确切地说,不能叫动人,应该是引人注目 ,对,就是这样,因为这张脸是安——玛丽的父亲的脸。

有什么事吗?

抱歉打扰了,弗格森说,我知道现在挺早的,但我是安——玛丽的同学,这几天我一直往你家打电话,想看看她有没有事,但总是没人接,我有些担心,就过来看一下。

你叫什么?

阿奇。阿奇·弗格森。

理由很简单,弗格森先生。电话最近坏了,这给我们大家都造成了很大的不便,但维修工跟我保证说今天会过来修。

那安——玛丽呢?

她身体不太舒服。

但愿不是什么大问题吧。

不是,我敢肯定过几天就没事了,但现在她需要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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