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2)
先是纽瓦克那间他已经完全没什么印象的公寓,接着是枫林镇那所他父母在他三岁时买下的房子,现在,六年之后,他们又要搬家了,要搬到镇子另一头一所更大的房子里。弗格森理解不了。他们现在住的房子就挺好的,对于一个三口之家来说已经足够了,为什么他父母不嫌麻烦,把所有东西打包之后,却只是搬到不远处?他们根本没必要这么做。如果说是搬到另一座城市或者另一个州还可以理解,就像大伯卢和大伯母米莉四年前搬去洛杉矶,或者像二伯阿诺德和二伯母琼三年前也搬到了加利福尼亚那样,可他们又不是搬到别的镇上,为什么要费事换房子呢?
因为他们换得起,他母亲说。他父亲的生意蒸蒸日上,他们现在有能力住得更气派一些了。气派 这个词让弗格森想到十八世纪的欧洲宫殿,里面到处是戴着白色假发的公爵和公爵夫人的大理石厅,二十多位贵妇和绅士穿着奢华的丝绸服装,拿着花边手帕闲坐着,互相讲笑话逗趣。然后他进一步发挥了一下这个场景,想象他父母也在人群之中,但他们的服装看起来又荒唐、又可笑、又丑陋。他说:能买得起并不意味着应该买。我喜欢我们现在的房子,我觉得我们应该留下来。如果我们家的钱多得花不完,可以给那些比我们更需要它的人。快要饿死的人,残废的老头子,或者哪个一毛钱都没有的人。把钱花在我们自己身上是不对的,是自私。
别闹了,阿奇,他母亲回答。你父亲比这个镇子上的其他人都努力。他赚到的每一分钱都是他应得的,如果他想稍微炫耀一下,买个新房,那是他的事。
我不喜欢爱炫耀的人,弗格森说。那样的行为不好。
哈,不管你喜不喜欢,小家伙,我们是肯定要搬的,而且我敢肯定,搬进去之后你会很开心。更大的房间,更大的后院,还有现成的地下室。我们可以在下面放张乒乓球桌,然后比试一下,看看你的球技能不能长进到打赢我。
但我们现在在后院也可以打乒乓。
那是外面不太冷的时候。你想想,阿奇,搬到新家以后,我们再也不用怕冷风了。
他知道家里的钱有一部分来自他母亲当肖像摄影师的收入,但大部分的钱,事实上几乎所有的钱,都来自父亲的生意,三家名叫弗格森家电的连锁商店,一家在联合县,一家在西田镇,还有一家在利文斯敦镇。很久以前,他们在纽瓦克拥有一家名叫三兄弟家世界的商店,但现在没了,在弗格森三岁半还是四岁时就被卖掉了,要不是书房墙上挂着的那张镶框黑白照片,有关那家商店的记忆估计早就从他脑子里永久抹去了,在那张抓拍于1941年三兄弟家世界开业当日的照片里,他父亲站在他的两位伯父中间,三个人脸上满是笑容。他不了解父亲为什么后来不再和他哥哥们一起做事,此外更大的谜团,是为什么大伯卢和二伯阿诺德会双双离开新泽西,到加利福尼亚开始新生活 (他父亲的原话)。六七个月前的某一天,他突然特别想念已经离开的堂姐弗兰茜,便去问母亲为什么他们搬去那么远的地方,她只是简单答道,你父亲买下了他们的股份 ,基本上和没回答一样,至少不是一个他能明白的回答。现在又发生了更大的新房这种叫人不开心的事儿,弗格森终于开始意识到一件他以前一直没注意的事。他父亲很有钱。他的钱已经多到不知道该怎么花,而且就目前的走向来看,他只会一天比一天更有钱。
这既是好事又是坏事,弗格森心里这么认定。好是因为钱是一种必要的恶,他外婆之前跟他这么讲过,大家都需要钱才能活下去,所以显然钱太多总比钱太少要好。但另一方面,为了赚很多钱,人就得投入大量的时间去赚钱,远远超过了必要或者合理的程度,比如他父亲就碰巧是这种情况,他拼了命地经营他的家电商业帝国,待在家里的时间多年来一直在稳定下降,以至于弗格森现在很难见到他,因为他父亲习惯了大清早六点半就出门,到弗格森睡醒的时候他基本上早就不在了,再加上每家店每个星期都有两晚延长营业时间,联合县的是星期一和四,西田镇的是星期二和五,利文斯敦镇的是星期三和六,所以有很多晚上他父亲都赶不回来吃饭,要到十点或者十点半的时候才到家,而那会儿弗格森一般已经上床一个多小时了。他唯一能指望见到父亲的一天是星期天,但星期天也复杂得很,上午和下午的好几个小时都分配给了网球,也就是说他得跟着父母去镇上的网球场,先等着他母亲和父亲打完一局,才有机会和他母亲打打球,而他父亲则会在一边和童年球友萨姆·布朗斯汀打他们的周赛。弗格森不讨厌网球,但觉得它很无聊,不能和棒球、橄榄球相提并论,在他看来那两种球才是最棒的运动,甚至在所有涉及网和球的运动里,就连乒乓球也比网球好,所以当他拖着步子走到户外球场时,心里总是五味杂陈,春天、夏天、秋天皆是如此,每个星期六晚上爬上床时,他都在默默祈祷第二天早晨会下雨。
要是没下雨,打完网球后他们会开车去南奥兰治,到葛朗宁餐厅吃午饭。在那里,弗格森会狼吞虎咽地吃掉一个三分熟的汉堡和一小碗薄荷巧克力冰激凌,这是星期天最让人期待的享受,不光是因为葛朗宁的汉堡是方圆几英里内最棒的,冰激凌也是自制的,还因为餐厅里面的味道特别好闻,混杂着热咖啡、烤肉和甜品塔散发出的糖味,把它们吸进肺里,弗格森会有一种欣喜若狂的满足感,仿佛自己也要化掉了。吃完饭之后,他们会坐着他父亲那辆双色(灰白)的奥尔兹牌轿车,回到枫林镇的家中洗澡、换衣服。一般的星期天,这之后会有四种可能的情况。他们会待在家里瞎转悠 ,这是他母亲的说法,通常指的是弗格森跟在父亲后面,从这间屋子到那间屋子,看他父亲修理各种需要修理的东西,比如坏掉的马桶冲水阀、出了故障的电路、嘎吱作响的门,而他母亲则会坐在沙发上看《生活》杂志,或者到地下室的暗房里冲洗照片。第二种选择是去电影院,这是星期天的所有消遣活动里他和母亲最喜欢的一项,不过他父亲总是不太情愿满足他们的观影热情,因为他对电影实在不感兴趣,或者说对所有被他称为静坐娱乐 的艺术形式(话剧、音乐会、歌舞剧)都提不起兴趣,就好像被困在椅子里几个小时,被动地观看一堆傻了吧唧、胡编乱造的东西 ,是人生最可怕的折磨之一,但这种争论通常都是他母亲赢,威胁如果他不去,那他们就自己去了,然后弗格森一家三口会再次开车出去,看吉米·斯图尔特的西部片或者马丁——路易二人组的喜剧(纽瓦克自己的杰瑞·刘易斯!)。他父亲在黑暗的电影院里睡着的速度每次都让弗格森惊讶不已,银幕上才开始滚动片头字幕,他便已经睡得不省人事,头朝后仰,嘴唇微微张开,就算枪声隆隆,音乐震天响,一百个盘子同时摔到地上,他依然可以酣睡不醒。弗格森每次都坐在父母中间,所以每当他父亲这么睡过去,他会捅捅母亲的胳膊,得到她的注意后伸出拇指冲他父亲一指,仿佛在说,快看,他又睡着了,他母亲则会视当时的心情,要么点头微笑,要么摇头皱眉,有时候短促地低声一笑,有时候却只是长出一口气,嗯 ……到弗格森八岁时,他父亲在黑暗的影院里睡觉已经是家常便饭,他母亲便干脆把星期天去看电影称为两小时休息疗法 。她不再问丈夫想不想去看电影,而是会对他说:斯坦利,去吃片安眠药怎么样?你正好可以补补觉。 每次听到她说这句弗格森都会笑起来。他父亲有时候会跟着他一起笑,但多数时候不会。
要是没有瞎转悠或者看电影,星期天下午他们会去别人家做客,或者招待来他们家做客的人。自从弗格森家族的其他人都搬到西海岸之后,新泽西的家庭聚会已经没了,但附近倒是还住着几个朋友,当然,是弗格森父母的朋友,尤其是他母亲小时候在布鲁克林的好友南希·所罗门,也就是住在西奥兰治、给玫瑰园照相馆制作油画的那位,以及他父亲小时候在纽瓦克的好友萨姆·布朗斯汀,也就是住在枫林镇、每个星期天上午和他父亲打网球的那位。有时候,弗格森和父母会在星期天下午去拜访布朗斯汀和他妻子佩吉,他们有三个孩子,一个是女孩,两个是男孩,他们比弗格森至少大四岁;有时候,则是布朗斯汀一家人来他们家拜访,虽然这个家很快就不是他们家了。来访的若不是布朗斯汀,一般就是所罗门一家,南希和她丈夫麦克斯,以及他们的儿子思迪威和拉尔夫,而他们又都比弗格森至少小三岁,所以对于弗格森来说,跟布朗斯汀和所罗门两家在新泽西这种来来回回的拜访成了一种煎熬,他的年纪比所罗门家的孩子大,玩不到一块儿,但和布朗斯汀家的孩子在一起时他又太小,也没法玩儿,而且说实话,布朗斯汀家的那些孩子岁数已经不小,根本都不能算是孩子,于是弗格森常常发现自己在这类聚会时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不知道该去哪儿或者该做什么,因为他用不了多久就会对三岁的思迪威和六岁的拉尔夫各种幼稚的嬉闹失去耐性,但是又没能力加入十六岁和十七岁的布朗斯汀兄弟之间的对话,所以在布朗斯汀家做客时他最后都只能和十三岁的安娜·布朗斯汀一起玩。安娜虽然年纪不大,但乳房已经开始发育,而且还教会了他玩“金罗美”和一种名叫“幸福人生”的棋牌游戏,不过弗格森从来不敢直视她,因为她的牙齿上装了牙套,而那些银光闪闪的金属丝之间又永远塞着各种各样的食物碎屑,比如没嚼烂的西红柿、稀糊糊的面包皮或者星星点点的肉末,她每次咧嘴笑的时候——她特别爱笑——弗格森都会不由自主地感到一阵恶心,不得不把头扭向一旁。
不过,由于他们就快要搬家,以及由此引出的有关他父亲的重要信息(钱太多的问题,在赚钱上投入的时间太多,多到一周有六天基本上见不到他,而这一点,弗格森现在意识到,他多少有些痛恨,至少让他觉得很烦躁,让他懊恼,让他生气,或者是什么别的他还没想到的词),加上他父亲的问题现在压在他心头,弗格森发现回顾那些和布朗斯汀家、所罗门家的无聊互访倒是很有启发,可以通过比较他父亲与萨姆·布朗斯汀、麦克斯·所罗门之间的行为,来研究男性在现实生活中的行为方式。如果说居住的房屋大小可以拿来衡量赚钱多少,他父亲显然比那俩人都有钱,因为就连他们的房子,也就是弗格森一家人现在住的房子,尽管被说成太小因而需要换座更好的房子,实际上也比布朗斯汀和所罗门两家人的房子更大更漂亮。他父亲开的是1955年产的奥尔兹莫比尔牌轿车,9月还要再换辆新的凯迪拉克,而萨姆·布朗斯汀开的是1952年的漫步者,麦克斯·所罗门的是1950年的雪佛兰。所罗门在一家保险公司做理赔人(也不知道是什么意思,弗格森不懂理赔人是干什么的),布朗斯汀在纽瓦克城区开着一家体育用品商店,不像弗格森父亲那样有三家,而是只有一家,虽然他赚到的钱也足够养活老婆和三个孩子,但相比之下弗格森父亲的三家店只用养活一个孩子和老婆,而且她自己也有工作,佩吉·布朗斯汀却没有。和弗格森的父亲一样,布朗斯汀和所罗门每天也要上班赚钱,但他们俩都不会早上六点就出门或者加班到深夜,到家时孩子们都已经上床睡觉了。安静、严肃的麦克斯·所罗门,以前在太平洋地区当兵时受过伤,走路时有些轻微的跛足,大嗓门、豪爽的萨姆·布朗斯汀,肚子里都是笑话,总喜欢和人热情地勾肩拍背,这俩人在外在举止上差距确实很大,但在本质上,他们跟弗格森父亲的差别却惊人的相似,因为他俩都是工作服务于生活,而他父亲却似乎是生活服务于工作,也就是说,他父母的朋友身上最明显的特征不是他们的负担或责任,而是他们的兴趣爱好,比如所罗门热爱古典乐(收藏了大量唱片,自制的高保真音响),布朗斯汀喜欢各种各样的运动(篮球、赛马、田径、拳击),而他父亲除了工作之外唯一在乎的只有网球,一项在弗格森看来既枯燥又受约束的爱好。他们星期天去做客时,要是布朗斯汀打开电视机看篮球或者橄榄球比赛,两家的男孩和男人都会围坐在客厅里,可十一次里有九次,他父亲又会像在电影院里那样,努力地想睁着眼睛,但努力上五分钟、十分钟或者十五分钟后,他就会放弃挣扎,让自己睡过去。
其他一些星期天,他们会去看望阿德勒家族那边的亲戚,在纽约和枫林镇都有,这给弗格森研究男性行为提供了更多观察对象,尤其是他的外公和米尔德里德姨妈的丈夫唐纳德·马克斯,也许他外公不能算,因为他是老一代的人,和弗格森的父亲差别太大,就连把他们的名字放在一个句子里都让人觉得古怪。他祖父那会儿已经六十三岁,不过老当益壮,依然还在经营他的地产生意,依然还在赚钱,只是可能赚得不如他父亲多罢了,弗格森想,因为西58街上的公寓还是挺拥挤,巴掌大的厨房,客厅只有他家枫林镇房子客厅的一半大,还有他外公开的车,一辆紫色的普利茅斯,紫得有点奇怪,换挡用的还是按钮,和他父亲那辆流线型的奥尔兹莫比尔轿车相比就像是马戏团的车。是的,弗格森觉得,本吉·阿德勒有点儿像滑稽小丑,又是纸牌魔术,又是欢乐蜂鸣器,还喜欢喝哧喝哧地大笑,但他的外孙还是很爱他,爱他那种热爱生活的样子,每当他有心情讲故事的时候,里面的起承转合听起来是那么迅速和刺激,仿佛世界突然间塌得七零八碎,幻化成一股奔涌而出的语言激流,大多数都是好玩的故事,讲的是阿德勒家的老一辈人、杂七杂八的远近亲戚,比如他爷爷的母亲的表姐法吉拉·弗莱格曼,这个名字悦耳的女人显然是个才女,二十岁之前已经精通九种外语,所以当她和家人离开波兰,于1891年到达纽约时,埃利斯岛上的移民官员对她的语言天赋大为惊异,当场便聘用她担任移民局的翻译官,在随后的三十多年里,法吉拉·弗莱格曼面试了数以千计刚刚下船的未来美国移民,并且一直干到了该机构在1924年关闭。一个长长的停顿后,外公的脸上涌起了他标志性的神秘微笑,接着又是一个故事,但这个讲的是法吉拉·弗莱格曼的四任丈夫以及她如何活得比他们都长,最后成了一位有钱的寡妇,就住在法国巴黎香榭丽舍大街上的一所公寓里。这种故事有可能是真的吗?如果是真的又怎样呢?
不,他外公不能算,因为他已经没治了,正如他会在某个糟糕透顶的双关语中所说的那样,因精神失常被取消了资格 ,但弗格森的姨夫唐只比他父亲小几岁,所以是个很合适的调查对象,甚至比萨姆·布朗斯汀或者麦克斯·所罗门更合适,因为那俩人和他父亲一样,都生活在新泽西州的市郊,都是奋发向上的中产阶级,一个是商人,一个是白领,但唐·麦克斯却是城里人,土生土长的纽约人,在哥伦比亚大学受的教育,而且奇迹般的没工作,至少不是那种有雇主和固定薪水的工作,每天就是在家里对着一台打字机写书和杂志文章,一个特立独行之人,弗格森第一次知道原来还有这样的人。三年前,他抛弃了妻儿和自己在上西区那所旧公寓,搬来和米尔德里德姨妈同居,这是弗格森的又一个第一次,一个离了婚的男人,一个和米尔德里德姨妈姘居 两年之后才结婚的男人(他父亲、外公外婆和叔祖母珀尔都不赞成,但他母亲却觉得很好笑)。唐·马克斯和米尔德里德姨妈在格林威治村佩里街上合住的那间小公寓里摆满了书,弗格森从没在书店或者图书馆以外的任何地方见过这么多书,三间房间靠墙的书架上,桌子和椅子上,地板上,储藏柜上,到处都是,弗格森不仅对这种不可思议的杂乱无章着迷,还意识到单是这样的公寓竟然存在的事实就证明世界上还有别的生活方式,而不是只有他了解的那种,他父母那样的生活方式。米尔德里德姨妈是布鲁克林学院英文系的副教授,唐姨夫是位作家,虽然他们肯定在这些工作中赚到了钱,至少是足够他们生活的钱,但很显然,弗格森发现,他们还在为赚钱以外的其他事情而活。
可惜的是,他并没有机会经常去他们的公寓,那三年里只去过三次,一次是和他父母一起去吃晚饭,两次是和他母亲下午过去小坐了片刻。弗格森对他的姨妈和新姨夫挺有好感,但不知为什么他母亲和她姐姐并不亲近,而另一个令人忧伤但也愈加显见的事实是,他父亲和唐·马克斯之间也没什么话说。他一直觉得他父亲和姨妈相处得挺好,而在她姨妈不是单身后,他又认定他母亲和姨夫的关系也应该不错,所以问题的关键是女人和女人、男人和男人之间的关系,他母亲作为两姐妹中的妹妹,一直都在仰视米尔德里德,但米尔德里德作为两姐妹中的姐姐,却一直在俯视他母亲,至于男人们,问题则是各自对对方的工作和人生观完全不感兴趣,一个爱的是美元,一个爱的是文字,再可能的原因就是在二战期间,唐姨夫曾到欧洲打过仗,但他父亲却留在了大后方,不过这个假设或许站不住脚,因为麦克斯·所罗门也当过兵,但和他父亲总是有话聊,至少达到了他父亲能和别人聊起来的程度。
尽管如此,算上各种互相拜访,比如去外公外婆的公寓过感恩节、逾越节以及参加不定期的星期日聚会,还有别的星期日,米尔德里德姨妈和唐姨夫坐在那辆紫色普利茅斯的后座上,陪外公外婆开车到新泽西的那种当天来回的探访,弗格森还是有充分的机会观察唐姨夫,而且得出了一个惊人的结论,那就是尽管他父亲和姨夫在出身、教育、工作方面有着天壤之别,但他们的相似要比不同多,比他父亲和萨姆·布朗斯通或者麦克斯·所罗门之间更有共同点,因为无论他们从事的行当是赚钱还是写字,两个人都在被工作驱使着,对其他一切视而不见,所以他们不工作的时候就会变得紧张、烦乱、迟钝、自我和麻木。毫无疑问,唐姨夫是比他父亲健谈,比他父亲幽默,比他父亲有趣,但只有当他想这样的时候才会 ,弗格森尽可能多地了解他之后,发现米尔德里德姨妈和他说话时,他的眼神常会直直地从米尔德里德身上穿过去,仿佛在寻找她背后的什么东西,仿佛脑子里想的是别的事情,根本听不到她在讲什么,这一点很像他父亲时常看他母亲的样子,而且现在越来越频繁,一种呆滞的眼神,仿佛这个人除了他脑子里在想的东西外看不到其他任何事情,人还在,但同时也不在,离开了。
这才是真正的差别,弗格森总结道。不是钱太少或者钱太多,不是一个人做了或者没做什么,不是买了一所更大的房子或者一辆更贵的车,而是野心。这解释了为什么布朗斯汀和所罗门能过着相对而言优哉游哉的平静生活——他们没有被野心的诅咒所折磨。与之相比,他父亲和唐姨夫则完全被个人野心所占据,而比起那些没有蒙受这个诅咒的人,这反而使他们的世界变得更狭小,更不自在,因为野心意味着永不满足,永远都在渴望更多,始终在向前推进,因为没有什么样的成功能够消除他对新的、更大的成功的渴望,能够平息他的冲动,让他不去把一家商店变成两家,再把两家商店变成三家,现在又谈论起要建第四甚至第五家,同理,写一本书也仅仅是为了接着写另一本书,一辈子写更多更多的书,同样得有生意人为了发财所需要的那种精神上的专注和目标上的专一。亚历山大大帝征服了世界,然后呢?他要建造一艘火箭,入侵火星。
弗格森尚未过完人生的第一个十年,也就是说他读的书仍然仅限于儿童文学领域,比如“哈迪兄弟”推理小说、讲高中橄榄球员和星际旅行者的小说、冒险故事集或者诸如亚伯拉罕·林肯和圣女贞德这类名人的简明传记,但现在既然开始研究唐纳德姨夫的灵魂内核,他觉得最好应该读一读他写过的东西,或者至少试着读点儿,有一天他问母亲家里有没有他姨夫的书。有啊,她说,两本都有。
弗:两本?你是说他只写过两本?
弗母:都是很厚的书,阿奇,一本要写好多年。
弗:什么类型的书。
弗母:都是传记。
弗:好啊。我喜欢传记。是谁的?
弗母:很久以前的人。一个是十九世纪早期的德国作家克莱斯特。另一个是十七世纪的法国哲学家和科学家帕斯卡。
弗:一个都没听过。
弗母:说实话,我以前也没听过。
弗:那写得好吗?
弗母:应该吧。别人说挺好的。
弗:你是说你没读过?
弗母:随便翻过几页,没有全看完。我不太喜欢这类书。
弗:但别人觉得写得不错的话,唐纳德姨夫一定赚了不少钱吧。
弗母:并没有。这些书是写给学者看的,读者群并不大。这就是为什么你姨夫会写那么多文章和评论,为的是在给他要写的书做调研期间,贴补一下收入。
弗:我觉得我应该读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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