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艺术展示(1/2)
艺术家
亨利·哈德森
他走进位于霍克斯顿广场的画廊里的一个房间。在房间里,他的作品《克拉普拉》(crapu (1) )独自立在那里,被几个空基座围绕着。画廊正在为斐列兹艺术博览会 (2) 准备着。他找不到可以显示出雕塑乾坤的光源,所以捡起这个头部雕塑——那头部上的鼻子跟他的鼻子长得一样——走进办公室,在那里,下午四五点的阳光正好透过窗户照射进来。他把雕塑举起来,上面的树脂涂层在光线下闪耀,里面交错的发线显现出来。窗外广场对面,白立方画廊看起来灰蒙蒙的,一群看起来像是来自日本的游客绕着广场漫步,手里拿着照相机。
我试图思考关于伦敦的一件事:这座城市是怎么接受、并团结起所有人的。我喜欢这种可以拥有每个伦敦人身上一点东西的感觉。有一次,我在地铁站,在国王十字车站那里,突然,一阵风吹过来,我就看到这幅景象:一团团像风滚草一样的东西在楼梯底下翻滚着,聚缠到一起,原来是头发。我本来不想用自己的手去碰它们,而它们也没有大到阻碍通道的地步,但最后,我居然被这些头发吸引,还花了七个月的时间在地铁站里捡头发。人们看到我这么做,都觉得我特别奇怪。我不知道这些头发是不是沾满病菌,而且我确实也不太想把它们带回家。我听过有人说,每晚在所有列车都停开之后,会有装了纤维分离机的列车在铁轨上开一遍,目的就是要清扫轨道。我打过电话给地铁北线管理部门反映地铁站里面落发很多、滚在一起的事情,但他们一点都不想理我。于是,我就只能自己动手捡了。
国王十字车站是许多隧道交汇的地方,我知道那里肯定有很多这样的头发球。头发球最多的地方是从汉默史密斯及城市线转到国王十字车站的地方,还有都市线、环城线等,主要集聚在楼梯底部。我当时的工作室在巴比肯,所以我要在中途下车,戴上手套然后开始捡头发。有时候,我干脆只把一个塑料袋,比如乐购的购物袋,套在手上,直接捡起来之后把袋子绑成一个小球,塞进我穿去赴约的皮衣口袋里——可能是与贵族及小姐们共进精致晚宴,然而我的口袋里装的却是一团卷得跟脏辫一样的伦敦人的落发球。这让人感到浪漫又恶心,但这就是我喜欢这件事的原因。
另外一个很适宜捡头发的地方是中央线。从牛津广场站上到中央线,然后转到维多利亚线上,那一路的地道挖得可真深,风也很大,那里能聚集很多头发。但是在那里捡头发挺让人尴尬,因为通道很小,所以你要是走着走着停下来,人们会觉得你特别奇怪。但我直接忽略他们了。讽刺的是,只要越过最初的尴尬,我就可以完全不把尴尬当一回事。人们显然会注意到我,但只要我不顾所以地继续做,就没人在意。我一般动作很快,不会乱弄和停留。大多数时候,我都在阶梯底部收集头发,因为那里通常是头发聚集的地方。
最奇怪的是,金发或者漂白过发色的人那么多,我却很难从一团头发里面清楚辨认出金色头发。可以辨认出来的大多是棕色或者黑色头发。可能是因为金发彼此缠绕得太紧吧,所以不太容易辨认出来。发团像脏辫那样互相缠绕,黑色的,深蓝色的,里面很有可能还掺了一点碎布或者碎纸屑。就是一些碎碎的东西,我也不知道它们原本是什么,应该都是从人们的口袋里掉出来的吧。就像是有时候你口袋里放了一张卡片,衣服连同卡片被洗过之后出来的那种碎屑。一开始我还想办法把它们挑拣出来,但其实那些东西也都是某人身上的碎片啊。我捡到的基本上都是一团团的东西。
我就这么一把把地收集头发,总共大概花了两周时间吧。我把这些头发都装进塑料袋,一直放在我的工作室里,放了好一阵子。就是这样。我不知道要拿它们来干什么,就一直放着。真是拿它们没办法,可怕。没法把它们分开来,里面打了好多好多的结。你要是知道自己想把它们变成什么,或许有办法把它们分开来重新编织;但我做不到,不可能。这是由各种各样的人的头发卷成的脏辫。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又很美妙。
我试过把一把梳子插进去,看能不能梳开。真是没办法,完全不行。我买了很多发蜡,想试试能不能让它们立起来,结果自然也失败了。我知道我想通过这个作品表达“统一、团结”这个概念。我也知道这些卷在一起的头发确实很恶心,但我又希望把它们变成充满希望而美丽的东西。这是一个浪漫的想法啊——我拥有许多伦敦人身上的一小部分,不是吗?
后来,我决定在这次展出里,做一个关于我在伦敦的故事的雕塑。于是我想,还有什么想法会比做一个我自己的脑袋,然后把这些头发放到“我的脑袋”里更好呢?因为这些头发的确是在我的脑袋里待了很长时间,几乎都要跟我脑袋里的想法打架来了——因为我完全不知道要拿它们干什么。我也在想,用这种方式,可以把它们好好地留在“我的脑袋”里。我想让我的头部雕塑望向天空,看起来像是充满希望地沐浴在阳光里;特别是,这个光芒应该是一种琥珀色的光芒,充满希望的光芒。我有时会因为喝醉酒或参加派对而回家特别晚。这种时候,我可能走在街上,抬头看——如果是在冬日的伦敦,外面很冷,可以看到人家家里的壁炉火光。我非常喜欢那种辉映出来的光芒。真美。我想,“我的脑袋”也可以发出那种光芒。
我把这件作品叫作“克拉普拉”,意思是“宿醉”。之所以选这个名字,是因为这件作品是关于忧郁的:类似于你清晨走在回家的路上,对自己感到有点恶心;或者是凌晨四点,你刚从夜店出来,坐在晚间公交车上或者走在路上的感觉。我把这种感觉叫作忧郁。蓝色的忧郁。比起傍晚的忧郁,我一直都更喜欢这种忧郁。
我其实不算一个雕塑家,所以我的这件作品是非常实验性的。你现在看到的这个头部,实际上有点扭曲。比如说,我的脖子其实不是这样。另外,树脂的使用也挺冒险、挺难拿捏的,它们凝固的速度很快。我们分了几个不同的阶段来完成它。做完头部以后,我们把头发放到头顶周围的位置,然后倒些树脂下去,再调整好树脂,最后等着树脂凝固。
这个想法很奇怪,因为头发毕竟是死去的细胞。当头发还长在身上时,我们都想去摸。但是它们掉下来,掉在床上、浴室里,突然就变得很恶心了。头发真是非常奇怪的东西。但我觉得掉落的头发也是一种美。
演员
马丁·伊姆杭比
我上中学时就开始参演一些小型话剧了。我是被大家推着去参加的,因为大家都说,你好有趣啊,你很这个、你很那个。于是我就加入了德特福德的一个青年艺术中心。就是从那个时候,我真正开始想,哇,这就是我想要做的事情。这正是我从今往后想要做的事情。
我有一些朋友,他们想要来钱快,宁愿马上找一份工作,也不想去上大学或者去做一些更“大”的事情。于是他们马上去工作、买车、赚钱;你会这么想,好吧,你现在有钱了,可你背后没什么料啊——没有受过教育,没有受过培训,什么都没有。我就宁愿走长一点的路,不想走捷径。戏剧学校要读三年,在这段时间里,我不能做任何专业性的工作。与此同时,我有朋友已经有了自己的经纪人,帮他安排试镜之类的事情。我当时想,三年啊!不能去试镜,什么都不能做。我只能尽量不去想这件事。我要通过培训,最后我会从中得到我想要的东西。所以,这是一件很私人的事情。我要找到我的焦点、我的自我驱动力。
在那个青年艺术中心,我跟警察一起开了个表演班。我扮演一个警察,而警察扮演青年,我们交换角色。演完之后,我们就交换角色的感受进行讨论。当时,警察和青年之间有许多冲突,青年人总觉得警察针对他们,因为警察可以随便找个理由让任何人停下脚步,然后对他进行搜查。青年人就觉得警察在故意给他们找麻烦。他们不知道正常程序是怎样,也不知道如果被警察叫停和搜查,应该跟他们说什么。我就被叫停和搜查过。他们说我看起来很可疑,而且我当时被叫停的地方是毒品泛滥区。(他在赛百味餐厅里面边讲边打着手势,我们正一起吃着六寸的潜艇三明治。他继续比画着,动作变大,想表明他指的是刘易舍姆这片区域。)
他们叫住我,对我进行搜查;但我了解整个流程,也知道他们为什么要做这些事,所以我觉得还好。我什么都没做,你能说我什么呢。他们会给你一张记录单,告诉你为什么要叫住并搜查你,然后就完事了。但其他人并不知道这个流程。他们会觉得,你为什么碰我啊?你凭什么让我停下来?我做了什么?别碰我。这样冲突就开始了,事情就闹大了。实在是令人沮丧。但这样的事经常发生。你可能跟一群朋友正走在回家的路上,他们突然出现,让你们停下,然后说,你们为什么一群人一起走?——他们真的可以用任何理由让你停下来。
如今,人们可能会因为一些非常傻的事情而起冲突。比如用奇怪的眼光看了别人,或不小心撞到别人,又或者踩到了别人的球鞋。人们会因为这些事情打架。而且这些事还会在代际之间传递。年纪大一些的人把年纪小的招揽来,给他们起名。比如说,管你叫“杀手”,然后,你招揽了一个年纪比你小的人,给他起名叫“小杀手”。“小杀手”就会帮你做一些你不想亲自做的事。比如,你要卖毒品,但你不想自己卖,你就让“小杀手”去卖。他真的会去卖的,因为他想跟随你的名字。他把你视作大老板,所以会为了跟随你而去做。
这时,一个黑人孩子走进赛百味。他变换一下姿势,朝上看了看,跟黑人孩子打了个招呼。整个动作很快,带有尊重和自发的感觉;然后,他又开始吃起三明治。他是阿森纳队的粉丝,可是放弃了看球的机会,冒着正打在刘易舍姆街道上的滂沱大雨来到这里跟我会面。“你觉得我多大呢?”有一刻,他突然这么问,“我看起来应该不像19岁吧?”
你知道“邮编战争”么?如果你住在se13区 (3) 而我住在se14区,那我们可能会合不来。或者说你住在那条街上,而我住在这条街上,我们之间也可能会有冲突,因为我们不喜欢彼此。很多人不知道自己打架是为了什么,这是因为佩卡姆和刘易舍姆之间有一些旧的交恶。但是这个年代的人并不知道他们为什么还在上演冲突。这是因为这种交恶是被世代传下来的,而年轻人实际上并不知道他们为什么要互相憎恨。
如果你去问刘易舍姆的一些年轻人,他们为什么不喜欢佩卡姆的人?他们会说,哦,因为我就是不喜欢他们啊。这就是原因,没有什么更深层次的东西了。他们跟我们不一样,我们就是不喜欢他们。但到底是为什么呢?他们并不知道。有一天,在刘易舍姆发生了帮派斗争,有一群男孩子在羞辱一群女学生。这些女学生打电话叫了男生来,应该是她们的哥哥之类的吧,之后就来了一群人,紧接着在镇中心警察局的旁边发生了打斗,那群人好像完全不在乎后果。他们直到被捕、被判刑时,才开始真正忧虑起来。他们就是这样“活在当下”的。
◇◆◇
一开始,我在刘易舍姆学院上学,我不太喜欢上形体课。我觉得表演就是表演,不知道关于表演还有这么多不同的要素。动作、姿态、声音,这些东西都要考虑。我一开始不怎么喜欢这套东西,慢慢就习惯起来。每天,我先去上形体课、然后去上台词课,最后上表演课——我觉得更自在了。我觉得我变得更加自由而开放了,对啊,现在我放得更开,很乐于做这些事了。比方说我在试镜时,他们随意地玩那些台词和我的独白,然后说,你把自己想成一粒止痛片吧。想象自己是一粒止痛片,这么去念你的独白。我刚听到的时候想,什么啊?这很难啊,但我转念就开始想象关于疼痛以及疼痛侵入人体的过程。然后我的肢体语言也变得……我试着表现止痛片进入我身体的过程,还有类似的东西。那就是我想到的第一件事。
然后他们又说,你现在想象一下你是在一个荒无人烟的地方,陷进了湿地里吧。荒无人烟之地的一块湿地!——我居然得想象这样一幅场景。这完全就是考验想象力的速度。我想象着那种冰冷和死气沉沉的感觉,然后用一种静止的声调和方式念出我的独白。
他们还让我想象自己是一条狗,因为我的角色安吉洛是一位公爵,他的性格有点像狗,还有点势利。他们问我,你能把什么动物跟你的角色联想起来呢?我说我觉得他像狗。他们就说,那你把自己当成90%是狗,10%是人类吧。真没撒谎,我发誓我遇到的试镜真是这样的。我就得这样表演。试镜官说,我要是觉得尴尬,她可以跟我一起演。我回答说,不用了,我可以的。我开始表演……我趴在地上,像狗一样呼吸、吠叫,做着类似的动作,然后她说,行了行了,表现60%的狗,40%的人类吧。就好像进化一样,你要有狗的特质,但是要慢慢地脱离出来。然后又变成50%的狗和50%的人类……最后是10%的狗和90%的人类。
今年,我的导师让我参加一个全英学生表演比赛。她在全年级学生里面选择了我,让我代表刘易舍姆学院出战。我跟我的戏剧老师坐在一起,我们想找一段我最有共鸣的独白,这样我就可以演得更为投入,观众也就愿意看我的表演,对我深信不疑。这个人物的年龄也得跟我的年龄相匹配才行。我们在台本里找啊找,然后就看到了斯蒂芬·劳伦斯 (4) 的那段独白。这个事件发生在埃尔瑟姆,离我住的地方不远。这个选段对我来说非常完美,因为我了解劳伦斯的故事,那是发生在1993年的种族谋杀案。情况大致是这样:斯蒂芬·劳伦斯当时在布莱克希思警校上学,放学后跟朋友杜维恩·布鲁克斯一起走,然后一些白人男孩就向他们跑过来,冲他们叫喊着侮辱性的话。那些白人男孩说“过来啊,你这黑鬼”之类的。他们其中一个人抓住斯蒂芬·劳伦斯,用一把斧头打他。杜维恩·布鲁克斯跑掉了,跑着跑着才发现劳伦斯没有跟他在一起,他折回去后发现朋友倒在地上的血泊里;他完全惊呆了,不知如何是好,就跑到对面的电话亭打了报警电话。警察来了之后,把杜维恩·布鲁克斯当成犯罪嫌疑人。他说,这是我的朋友啊!警察却问他,你确定这些白人男孩叫你“黑鬼”?你确定吗?后来,布鲁克斯说,那个时候警察更应该问的是那些白人男孩的形体特征——问这些才合理啊。他的朋友才刚被人谋杀,警察们却把他当成犯罪嫌疑人……事情就是这么发生的。一个悲伤的故事。他们到现在都还没找到凶手。
我去了诺丁汉,参加首场比赛。那里有16个人,我们一个接一个地表演自己的独白,然后他们选出第一、第二和第三名。我在16个人里面获得了第二名。他们觉得我跟角色的联接非常紧密。我的表演很有感情,也成功传递了它要传递的信息,让人意识到这件事真实地发生过。我本来就特别关注这种不公的事情,特别是人们被毫无理由地拘捕之类的事情,所以我很高兴自己的表演可以跟这样的事相关。我在曼彻斯特参加了决赛,最后得了亚军。能够参加这个比赛,我感到很自豪。我把发生在埃尔瑟姆的案件带到了曼彻斯特。我不知道他们有没有听说过斯蒂芬·劳伦斯的故事,我甚至到现在都不知道他们有没有意识到,这是一个真实发生过的故事。
歌手
拉提夏·莎蝶 (5)
我们在摄政街上走向一家咖啡店。她短暂地停了脚步,欣赏了一下巴伯尔 (6) 店内的服装。她戴着一条隐约有着法国风格的围巾。在店内,我们还能听到外面路上工程队在钻地,节奏重复,声音单调而低沉。她走向窗边,小心地把窗子关上。一生都在录音室度过的她,习惯了努力把杂音变得最小。
1988年,我第一次来到伦敦当互惠生 (7) 。但实际上,我来到这里的目的是寻找音乐家。我知道伦敦有音乐,而巴黎没有——在巴黎,人们的自我都太膨胀了,却没有什么行动力。全是讲话、彼此评判,没有行动。不好意思,如果真想做点艺术成果出来,你就必须行动起来,把扩音器拿出来,练习起来。在伦敦,大家看起来都是行动派,而不只是夸夸其谈。所以伦敦深深吸引着我。
我想做音乐,仅此而已。音乐,音乐,音乐,音乐。音乐是我唯一的朋友,是我唯一存在的理由。我经常去63号湾 (8) ,这地方大概在诺丁山的拉德布罗克林 (9) 一带;我通常在周六晚上去,他们那里经常搞雷鬼 (10) 或者洛克斯代迪音乐主题夜。我知道自己是在找寻某种东西,只是不知道我所找寻的究竟是什么。我觉得交朋友很难,因为我是法国人,法国人很粗鲁的,你知道吧?我们有一说一,不懂得把话说漂亮一点。我总是不加润饰地把话直接说出来,经常会吓到别人。所以我要学习怎么恰当地讲话,学会更礼貌一些。在伦敦,人们说的话都是有背后含义的。你不能直言直语,有时候需要说反话。不过后来,我在抹香鲸酒吧认识一个男人,我们交往了一段时间,他把我带进了这个世界。我们去了很多小酒吧、独立酒吧——不是说那种只做独立音乐的酒吧,而是说在那里搞音乐的人都有那种自己动手的意识。氛围里充满感官刺激、活色生香、生机勃勃。不是什么神秘地下音乐活动,但氛围特别好。
我在法国的一场音乐会上遇见了提姆 (11) ,然后就决定先等一年——我不想回伦敦当互惠生了。我在法国当了六个月的临时工,赚了点钱,然后就搬到了位于巴金 (12) 的提姆父母家,在那里住了三个月,之后我们一起到南伦敦的布里克斯顿这里。从那个时候开始,我就一直住在这一带了:坎伯韦尔、佩卡姆、布里克斯顿等等。其实,伦敦对人是有些敌意的,你知道吧?它已经不是那个浪漫的伦敦了。我对它的感觉就是,这是我居住的地方,我得应付一切。然后,我们就开始组建立体声实验室乐队。我们还领过失业救济金,这就是这场冒险的开始。差不多每天晚上,我们都去看演出。去得最多的白马酒吧,位于汉普斯特德的白赛姿公园,因为香肠机乐队在那儿。他们带来了很多乐队,每次只需要2到3英镑的入场费。我记得我看过口香糖乐队 (13) 的现场。每周,信仰疗愈者乐队 (14) 也会演出。很多美国的乐队都会来。比基尼杀戮乐队 (15) 就来过,还有一个女子摇滚乐团,叫什么名字来着?——她们出过一个曲子叫《致母亲》,里面有一个金发女孩,她可是个奇怪的人。你记得她们么?
但是整个音乐界当时——也就是涅槃乐队 (16) 的那个时期——充斥着这种,怎么说呢,小乐队。也不能说他们很次,他们都挺棒的。这一波潮流,从20世纪90年代早期一直延续了十年。我们以前经常去新十字街那边的会场酒吧,或者是卡姆登的猎鹰酒吧。猎鹰酒吧可大了:一边放着英式酒吧的音乐,另外一边则是演出场地。“我血淋淋的情人节” (17) 就是那个时候流行起来的。我们还去了哪儿呢?在卡姆登,地下世界酒吧之类的场馆也开了,但是这种场馆跟之前的不一样,这些更专业,不再是那种酒吧的氛围了。对了,我们还去过肯特镇酒吧、乡镇酒吧等等——那个时候,大一些的乐队会去那里演出。我们参加了好多这样的音乐会。
同时,我们自己也开始慢慢组建乐队,开始录音;虽然缺少资金,但事情还是在推进,有了些起色。我们从一个非常小的乐队,到开始收到乐评、甚至获得《新音乐快递》 (18) 杂志“每周金曲”的荣誉——还是《旋律创作者》 (19) 杂志呢?我有点记不清了。我们曾经给结婚贺礼乐队 (20) 友情演出,那应该是我们的第一场音乐会,观众有上千人。
我们还常常去博罗市场附近的工作室练习,那个工作室叫黑皇后工作室,设立在万圣教堂里。我们有一阵子一直在那儿录歌,录了整整六个月。在那小屋里实在是闷得难受时,我会借一辆自行车,沿着河岸线骑上骑下——就是围绕着滑铁卢桥和南岸住宅区骑行。南岸那一块,那时候还没有泰特美术馆 (21) 呢,只有一栋毫不起眼的、幻影一般的大楼。
那个时候,不知怎么的,你都没办法注意到它。它看起来只是一团影子一般的存在。现在它闪闪发光了。它是泰特美术馆了。现在的它让人无法忽略,人来人往。以前它的确不引人注意,不过有一天晚上,我留意到它。我在它面前停下,看向水里,然后突然感到背后有影子——我想,是什么奇怪的东西在我的背后?我转过头,原来是这座我以前从未留意的建筑物。那一刻,我感到一阵战栗,都差点落泪了。原来是你啊,我这么想。从一座建筑物身上收获到这种感动,真是很奇怪。但它在那一刻确实打动了我。我很喜欢那块区域,虽然那时候的南岸跟现在的南岸已经大不相同、几乎可说是毫无关联。如今,它变得更加商业化,但我还是很喜欢那里散发出来的活力和文化氛围;那非常美妙。
在这里,有自由。比起在法国,我在这儿可以更加尽情地做自己。以前有人对我说,我简直就是法国文化的化身。在某种程度上,我确实可以算是法国文化的代表。但他们不知道,我居住在伦敦,在这里放逐自己——自愿的放逐。
说唱歌手
林思
我来到北伦敦时,发现这里的很多说唱歌手都特别注重技巧。他们的说唱很专业,对节奏之类的东西掌握得十分熟练。但是在东伦敦,大家就是用说唱来讲述身边发生的事情。我认为东伦敦的说唱更即兴、更有活力。
每个人都在自己的歌词里塞满俚语,但是里面没有什么内容。比如“明”()这个词,是“厉害、很棒”的意思。大家会说,哦你很“明”啊,或者说你很“能”啊,之类的。但这种东西很快就会消逝,因为人们都想弄点新词来放进歌词里,但流行词一直在变啊变的。我认为很多俚语都是从牙买加语里抓来的,抓来之后大家再放一点刺激的东西进去改一改。不然就是抓一些很老的词,老到都没人在用的词,比如“有范儿”(swag)。这个词本来是“赃物”的意思,就是说偷来的东西之类的。但是后来人们把这个词变成了“垃圾,废物”(crap)的意思。他们把词语的情境和意义完全改变了,用“坏”来表示好的东西。后来大家有了提升,开始把一些日常使用的词加进歌词里,发展为格里姆音乐(gri) (22) 。它也是一种嘻哈音乐,但我们有自己的表达方式,不想让我们的音乐听起来跟美国人的一样。毫无疑问,格里姆音乐已经演变成一种英式说唱形式。我觉得我们的说唱要从头开始,这样它才能发展出自己的舞台,最终得到属于我们自己、听起来不会不舒服的东西。
我自己花了好几年,才想到要寻找自己真正想说的东西。那个时候,我喜欢漫画、动画和科幻小说之类的东西,所以我把这些东西都放进了歌词里……我不是在讲枪啊之类的东西,但我确实用了比较疯狂的比喻来表达拼命殴打别人之类的事情。这样很酷,人们通常会对这样的歌词和节奏印象深刻,但是这样的东西其实走不远。我找不到自己真正想表达的东西,可是别人有。比如,他们会表达他们过着艰难的生活之类的——我却没有这种感觉。我说唱,只是因为我想做很酷的事情。我这么想:我就是喜欢说唱,那为什么不全情投入呢?
有一段时间,大家非常喜欢强调自己是从伦敦来的,伦敦有这个、伦敦有那个。人们开始夸耀这个事情,就像美国人那样。大家把伦敦这个元素加进说唱里面,表现得特别骄傲。格里姆音乐的风格就是从这里开始的,它似乎在表达:我们要走在前头,我们要让别人知道这是我们的风格。曼彻斯特和伯明翰的说唱歌手也很有技巧,但是格里姆音乐是从伦敦开始的。所以我们一直说伦敦、伦敦、伦敦、东伦敦、北伦敦、南伦敦。其实我知道东南西北都差不多,只是有的地方更差劲罢了。
我是这么做的。比如说有这么一首歌叫《主路》(a road )。在伦敦,“路”就是帮派的意思。比如,那些人会说,“我很上路”(i&039; road),就是很懂街头生存法则的意思。我会把生活里面的一些陈词滥调拿来改造一下。比如我会说,我是个“偷儿”,我会偷你的东西。但实际上,在现实生活里,我只要看到刀就会马上飞奔逃走。我们的说唱跟现实完全相反,我们会想办法找到生活有趣的一面。不过确实啊,如果你看到一个人拿着刀,你可不想在他跟前晃啊,不是吗?把你的自我丢掉吧,诚实一点。大部分人都是每天朝九晚五地工作,没人想跟毒品、卖淫或者暴力犯罪扯上关系。人们只想过两点一线式的平淡生活。我也是如此,我只不过是想把这些元素放进音乐里,作为一种幽默啦。
当然,有人喜欢夸耀自己来自哪里,喜欢强调他的邮编,或是他所在的街道和大院的名字。这让他们感到安全。人们对陌生人有距离感,喜欢指摘陌生人,这是很正常的事情。所以人们喜欢抱团,这样才会有安全感,这就是人性啊,不是吗?和别人聚在一起,会让你感到安全。归属于一个团体意味着,要是其他人知道你是这个团体的人,他们就知道你背后是有人的。或者更间接一点——比如你不一定知道我们是一个团体,只要知道我是这个地方来的,就足够了。因为人们如果听闻过关于这个地方的事情,比如在这个地方有人被枪杀过,或是有人在这里卖过毒品等等,这些就会加强你音乐的可信性。人们会希望能以自己的来处为傲。
这其实也跟你自己的生命发展轨迹相关。我是说,很多人后来就离开了自己原来生活的世界。我记得有个来自托特纳姆的伙计,曾经也很喜欢说唱。我有一次在一个新开的路易·威登店表演,他正好是那里的保安。我过去跟他聊天,他说,对啊,你知道的,那个谁谁进了监狱,还有那个谁谁也去蹲牢房了。没人想跟这种事情扯上关系,他很聪明,他不掺和了。他只想工作,好好生活。人们长大一些,就会开始发现,走歪路是走不长的。你最后会进牢房,或者受到严重的伤害,不然就是伤害你爱的人,导致恶性循环,不是么?但是很多时候,人们会在歪路上泥足深陷,很难抽身。
在某种程度上,音乐确实让伦敦生活变得多姿多彩。比如有的说唱歌手会说,厉害啊,厉害,我那个地方很厉害的,你要是到我那个地方,在我的领地附近兜圈,说不定会被捅一刀,或者被打一枪。这种情况就像是个大型比赛,就看谁能说得最厉害,最能让自己那个地区出彩。有些人原本可能只是在听别人说唱,没打算自己说唱,但是有跟他来自同一地区的人出来说唱,那个出来说唱的人就代表了整个地区,于是同一个地区的人就都跟着他一起说唱。有的歌手出来唱关于他自己地区的事情,本来和我们这个地区相安无事,但因为他跟代表我们这个地区的歌手是竞争关系,所以我们就会和他起冲突。比如他唱完之后,本来是平平常常地走去见个女孩,穿过我们的领地,我们就会直接表现出对他的讨厌,只因为他是从另外一个地方来的,现在踏入了我们的领地。
有时候,这种情况还会发展为街与街之间的对抗。我一个兄弟曾在别人的小区里打了人,还捅了人,后来就有人跑进我们的小区来捅人、打人。所以说,做了什么事都会循环。很多人容易被激怒。家人、密友,以及密友的家人……一旦出了事,这些关系里的人就会集体干出更加疯狂的事。这样的循环会连续上演好多年,就像《罗密欧与朱丽叶》的故事一样,虽然这个故事里一个女孩子都没有。
我喜欢对外宣称我来自伦敦,但其实我不喜欢代表任何一个地区,也不想代表任何一群人。我希望每个人都能跟我这个怪人产生点联系,因为其实每个人都有点怪。我对人们来自哪里不感兴趣,对他们做的事情更感兴趣。
画廊老板
达伦·弗卢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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