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中国朝贡制度(1/1)
朝贡制度的设计和基本运作力量,
源自对文化、政治、身份地位的关注,
而非源自对追求最大获利的关注。
19世纪欧洲人前来敲中国大门时,他们最大声疾呼的要求之一,就是废除“朝贡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外国人必须以贡使姿态到北京朝觐,通过烦琐的觐见礼仪,才能获准和中国通商贸易。欧洲人敌视这种制度,有部分源于朝贡外交象征着他们与中国不是平起平坐的关系(当过美国国务卿、总统的亚当斯[john cy adas]甚至表示,要求外国使节跪拜才是鸦片战争的“真正起因”),但他们也认为,朝贡制度替讲究实际的贸易事务强行套上礼仪的束缚,殊为可笑。19世纪的西欧人,深信人天生就把追求经济收益视为第一要务,他们认为,中国压抑人的正常欲求乃是毋庸置疑的事实,若能“打开”中国眼界,使其接受自由放任(issez-faire)观念,必能造福中国,甚至为此动用武力亦未尝不可。
但在朝贡制度下,浮夸虚华和务实精神果真格格不入?更仔细检视可知,两者其实相辅相成,但前提是要承认,经济活动始终是文化、社会实践里牢不可分的一环。
在清廷眼中,“对外”贸易与“国内”贸易并不如今人所认知的那么泾渭分明。清廷眼中的世界,不是由主权各自独立,各有自己法律、习俗、相对较稳固疆界的国家所组成的世界。相反的,他们认为普天之下只有一个真正文明开化的国家,即中国这个天朝上国,中国屹立于世,倚赖的是适用于普天之下所有人的法则和代表天庭统治全人类的一个统治者(中国皇帝,即“天子”)。由皇帝本人和他所任免的文武百官直接治理的子民,构成人类世界的最内圈,他们按义务缴税,但也可能自愿(理论上这么说)“上贡”。在局部同化的土酋长或国王治下的人,则构成第二圈(即使他们住在中国本土境内的丘陵地里,周遭山谷里有中国人聚落和军营,亦然),这些人至少保有一部分自己的习俗、法律。他们常常派贡使进京上贡,中国政府也鼓励他们与中国进行民间贸易,且贸易品几乎涵括所有商品。更外面又有一圈,由同化程度更低的统治者统治,他们进贡的频率较低,收到中国所赏赐的回礼较少,民间贸易所受的限制较多。最外一圈是“夷人”,他们对于中国中心观连口头上的支持都不表示,遭完全排除于朝贡礼仪之外,若不是获准在一两处边关从事非常有限的贸易(18世纪的英国是广东,俄国是恰克图),就是通过让自己的商品混入别人贡品中,从事间接贸易(例如葡萄牙商品可能由暹罗国王买去,纳入献给中国皇帝的贡品中)。
借由与贡使互换礼物,中国皇帝正式确认他们的统治者身份,但也清楚表明彼此的尊卑主从关系。来朝贡使一律得向他行跪礼,即使贡使由国王本人担任亦然,但中国皇帝不必向贡使行此礼。此外,双方交换的物品本身,带有浓浓象征意味。外国所进献的物品,应当是中国所没有的珍奇物品,且其价值来自拥有它们彰显了皇帝的身份,而不在于其本身有何实用价值,例如明朝皇帝将珍禽异兽纳进御兽园,借此强化他们天下主宰的身份。皇帝所回赐的物品往往带有高雅、文明的象征意味,例如书籍(特别是儒家典籍)、乐器、丝织品、瓷器、纸钞(中国独一无二的发明,自12世纪问世以来已通行数百年)之类。许多赏赐对进贡国的统治者非常有用,可供他们再赏赐给自己的臣民,厚植政治势力,且借由提醒国内其他贵族,他们有特殊渠道可直达天朝(世上许多地方所盛行之高雅品味的界定者),更形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
因此,朝贡制度的设计和基本运作力量,源自对文化、政治、身份地位的关注,而非源自对追求最大获利的关注。但在这同时,这制度也为蓬勃的贸易立下基本准则。清朝认为,暹罗国将稻米运到广东(而非运来糖乃至鸦片之类无用、奢侈的商品),乃是“很文明的行为”,为示嘉许,清朝更形扩大贡品贸易(暹罗人为此受益更甚于稻米运输业者)。清朝借此奖励暹罗的忠心,但也促使压低了华南粮价。
仔细检视进贡使节团本身,我们发现道德秩序和经济利润在许多方面密切相关。不只随进贡团进京的贸易商,带来可在北京期间私下销售的商品,就连皇帝赏赐的礼品也往往迅速变卖出去(事实上,中国贸易商和某些外国人一样,抱怨朝廷赐给外国人的东西不够多,他们深知外国人就借着将部分赏赐迅速变卖求现,以取得购买其他中国商品的资金)。借由以贡品交换赏赐,许多中国商品的价值得到确立,使它们成为在国外奇货可居的奢侈品,因为它们是皇帝所御赐的东西。
这现象不只适用于象牙筷子之类物品(即使在用手吃饭的国家里亦然),也适用于货币本身。中国政府印制过量纸钞时(常有的事),受赐纸钞的贡使,若拿纸钞换取中国境内的商品,获利甚微,但拿回国内,纸钞仍可以引来欣羡,因而备受重视(但其价值与其上所印的面额无关)。因此,将中国纸钞带回国的人,是在追求无实用价值的身份象征,或者如任何精明的贸易商一样,只是不想在纸钞已过剩的地方用掉纸钞?带回丝织品的人又与这有何不同?没错,中国的印花丝织品可以穿戴在身上,纸钞不行,但它们也和纸钞一样,具有众所公认的高价值,且是几乎和今日美钞一样难以伪造的价值;它们还是身份地位象征,即使从不穿在身上亦然。因此,丝织品既是上层人士的织物,也是货币的一种;在许多地方,可以拿丝织品来抵缴部分税,甚至规定必须如此(约略1600年之前,在中国本土确是如此,明朝皇帝常以大量的丝织品赠予蒙古人、其他潜在侵略者,换取彼此的和平相处)。因此,朝贡制度虽然明显未将经济利益放在首要考量,却同时协助确立了一个广大的共同市场,赋予该市场共通货币,界定了主流品味(此品味有助于打造出值得为其生产供应商品的市场),创造了时尚、行为两者的标准(该市场里的上层阶级,借这些标准确认对方是可以交易的对象,而不致有损身份地位或冒太大的违约风险)。如今,这些功用或许分由许多看似不相关的市场参与者(从国际货币基金到圣罗兰公司)来行使,但我们并未摒弃其中任何一项功用。在贡品贸易集中于北京的时代,这种贸易不因仪式化而失却商业意涵,也不因具有通商贸易的实质而失却仪式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