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玄幻奇幻 > 扬名 > 第十六章 封侯

第十六章 封侯(1/2)

目录

一行人急匆匆回了马邑。

杨明随着张义一起,又马不停蹄赶往了县长家中。

张义进门之后,直接跪倒在灵柩前嚎啕大哭。

张义,便是张忠之弟。

早年因不务正业被兄斥责,一气之下离家出走,投了边军,之后并未建功立业羞于归家,又去了晋阳王氏。

此次死里逃生,得知汉军大败,鲜卑长驱直入,便匆忙赶回马邑,不曾想竟已与兄生死离别。

望着张义,杨明也是一时感慨。

等从县长家出来,张义当即又向杨明跪拜:“待我为兄长处理后事,便追随司马鞍前马后。”

他本就漂泊不定,现又得知因为杨明马邑才得以保存,兄长妻子也因此才得以幸免于难,唯以身相报。

杨明思索少顷,伸手将其扶起,紧握双手。

张义虽未在青史留名,但办事稳妥,又能突出重围,也非常人。

说来历史中那些名人除了自身硬实力外,运气和机遇也很重要。

比如徐荣,险杀曹操、两败孙坚,如果不是死于长安内乱,也应当是名将。

再比如高顺,治军出色,有勇有谋,所部陷阵营攻无不克,却不被吕布信任,也不肯投降曹操而亡。

“季阳,你为雁门张氏,可否帮我在族中寻找一人,唤作张辽,应当只有八九岁。”杨明开口道。

张义字季阳,此时已投了杨明,便以字相称。

“主公稍待,我这便去查。”张义也不问原因,拱手便办事去了。

望着张义背影,杨明不由点头,他此时最需要这种可信任的办事之人。

杨明先回了城北军营,别部便驻扎在那里。

还未至营,吴匡便已在门口迎接,原是雒阳来人。

他们虽驻扎在马邑未归,但杨明早已遣人先行回雒。

这么做的目的,自然是避免曹节等人冒功。

待进入军营,杨明发现来人竟是叔父杨彪。

除杨彪外,那许久未见的县丞,以及马邑的县尉等均已在此等候。

“别部司马杨明接旨。”待杨明入营,杨彪便开口道。

秦及西汉,未有圣旨,皆称诏书,至东汉刘宏,改诏书为圣旨。

杨明闻言跪地。

“诏,别部司马杨明率部火烧王庭,退鲜卑三部,壮我大汉雄风,立不世之功,特封其为万岁亭侯,食六百户,钦此。”

杨彪宣读完毕,众人皆惊。

尤其是县尉等人,此时瞠目结舌,他们此时只知有人火烧王庭,并不知火烧王庭之人竟就是杨明所率别部!

且这道圣旨,为杨明封侯!

侯爵制,自周便有,王、公、侯、伯、子、男。

秦时商鞅将侯爵分二十级。

至两汉,侯特指关内侯、列侯。

所谓李广难封,指的便是李广难封这两等候。

关内侯本为第十九等侯,无封地但有食邑,至东汉末年,多无食邑,已成荣誉爵位。

因为此时能封列侯者,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封侯”。

列侯,本为彻侯,避讳汉武帝刘彻名改为列侯,为第二十等候。

如霍去病之冠军侯,便是列侯。

列侯又分县侯、都乡侯、乡侯、都亭侯、亭侯。

而杨明所封万寿亭,在雒阳东轘辕关附近,昔日汉武帝登太室,闻呼万岁者三,因以名亭。

虽说是列侯中最低的亭侯,但也是侯。

李广终其一生未封侯,杨明却一战封侯!

尤其自东汉建国始,封侯者多为外戚及宦官,士人极为罕见。

弘农杨氏封侯者,上一个便要追溯到先祖杨喜,因抢到项羽一条腿而受封赤泉侯。

且刘宏遣杨彪来宣旨,意图明显,他对杨明火烧王庭一事大为赞赏。

俗语有云,凡事最怕对比。

三路大军北伐,三万大军十不存一,且丢掉辎重粮草无数,更丢了节(符节)、传,加上云中四城又刚刚被攻克,汉庭颜面扫地。

并且此战还是刘宏力主,他连在朝臣面前说话的底气都丧失大半。

恰此时杨明火烧王庭,打得檀石槐割须弃袍,吐血坠马。

由此,刘宏丧失大半的底气系数回归。

要知道,杨明那可是他钦点之人!

且杨明还一把火烧了鲜卑粮草,鲜卑打完云中四城后迅速撤回漠北,边郡几无战事。

若杨明与霍去病一样是外戚,那便是又一个霍去病,封侯有何不可!

杨明此时也是震惊不已。

“杨明,还不接旨。”杨彪此时尽力按捺兴奋情绪,却也挡不住上扬的嘴角。

“臣,接旨。”杨明起身接过圣旨。

一时间,周围众人便上前恭贺,杨明也一一还礼。

等应付完众人,杨彪便单独拉着杨明进了营帐。

“子骞,此番你所作所为,让叔父钦佩至极,我杨氏有你,当兴!”甫一进去,杨彪便拍着杨明肩膀赞不绝口。

“叔父,我有不解。”杨明却是开口道。

“你是说封侯之事”杨彪笑着说道。

杨明点头:“曹节应当会极力劝阻才是,若真劝阻不了,也理当力谏我为关内侯才是。”

这便是他先前震惊的原因,关内侯是虚的,列侯却是实的。

且两汉还未有非外戚未及冠而封侯者,他这是开了先例!

“本来确该如此,不过定襄那边出了状况。”杨彪神情略显神秘。

“定襄定襄不是被鲜卑所破,大部分战死,包括那田晏,曹……曹破石未死”杨明霎时反应过来。

“子骞果然聪明,田晏战死,就连那王萌、王吉不知为何也在定襄,皆被杀,唯有曹破石降了鲜卑,鲜卑得知其身份后,以其为质,向我朝索要一亿钱。”杨彪接着说道。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书页 目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