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1/2)
礼拜二大部分时间都贡献给一个“追着毛皮跑”游戏。
事情从我处于半梦半醒之时开始的。我刚从一个梦里醒来,马上又睡着了,我发现自己脑里开始放起当初和金在阿姆斯特朗酒吧会面的影像。开头放的是一段借来的记忆:看着她搭汽车由芝加哥刚到纽约,一手拎着个廉价的手提箱,牛仔外套紧紧箍在肩膀上;接着她就坐到我桌旁,手摸脖子,不经意地玩着她毛皮外套颈部的扣子,手上戴的钻戒闪闪发光。她正在告诉我那是貂皮做的,但她宁可换回原先的牛仔夹克。
整个过程播放完毕以后,我的脑子又转向别的地方。我回到哈勒姆区那条巷子,只是这回我的敌人有了帮手。罗亚尔·沃尔登和前一天晚上那个信差护在他的左右。我清醒的那一部分死命想把他们赶出脑子,好让这事没那么古怪。突然有个念头对我尖声大叫,我登时翻身坐起,梦中影像又匆匆退回我脑里它们原本的位置。
那不是同一件夹克。
我冲澡,刮胡子,出门。我先搭出租车到金的公寓,再查一次她的衣柜。里头的兔皮外套——钱斯为她买的染色兔皮——并不是我在阿姆斯特朗酒吧看到的那件。这件较长,毛锋饱满,而且喉部没有扣钩。这绝不是她当初穿的那件,不是她形容为貂皮而且想用来换回旧牛仔外套的那件。
我印象中的那件,在公寓的其他地方也遍寻不着。
我又搭出租车赶到中城北区分局,德金没在值班。我找来一个警察打电话到他家里,终于通过非官方渠道拿到档案。没错。星河旅馆那房间所查获的物品列过清单,里头还真有一件毛皮外套。我查对档案里的照片,可是找不到外套。
地铁把我送到闹市区的警局联络中心。我在那里又和几个人谈过,然后在一旁等——我的要求得通过某些、避过另外一些渠道。我辗转抵达某间办公室时,发现我要见的那人刚刚外出午餐。我身上带有会议通讯录,得知不到一条街以外的圣安德鲁教堂中午开会,所以我就到那里消磨了一个钟头。之后我到一家客满的熟食店买个三明治。站着解决午餐。
我回到警局联络中心,终于拿到了金死时穿的那件毛皮外套。我没法发誓这一定是我在阿姆斯特朗酒吧看到的那件,但似乎和我的记忆相符。我轻抚那华美的毛皮,试着重放当天早上在我脑里播过的带子。看来应该没错。这件的长度、颜色都符合,而且也有她那圆润指头拨弄过的颈部扣钩。
衬里缝上的标签指出,这是真正的貂皮,毛皮商名叫阿尔文·坦嫩鲍姆。
坦嫩鲍姆公司在西二十九街一栋大楼的三楼,是毛皮业集中区的正中心。如果我能拿金的外套过去,事情会好办许多,但纽约的警察企业,不管是官方或非官方的,都只肯到此为止。我描述外套模样,明显帮助不大,于是我便描述金的外表。查了销售纪录后发现,六个礼拜前金·达基嫩买过一件貂皮外套,售货单上签有经手店员的名字。他还记得那笔交易。
这名店员圆脸微秃,厚重的镜片下是双混浊的蓝眼。他说:“高高的女孩,非常漂亮。你知道,我在报上看到这个名字,觉得似曾相识,可是想不起到底哪儿见过。可怕,那么漂亮的女孩。”
她和一位绅士一起来,他回忆,外套是绅士付的钱。付现金,他记得。啊,不,这并不奇怪,至少在皮货业里不会。他们零售做的不多,而零买的顾客大部分都是成衣业的人,或是和他们这行相熟的人。不过当然,任何人都可以随时走进店里买货。但大多是现金交易,因为顾客通常不希望等支票兑现才能领到货。再说,皮大衣往往是买给奢华朋友的奢侈品,顾客当然不希望交易留下任何纪录。这就说明了为什么他们会以现金支付,而且售货单登记的不是买主的名字,却是金·达基嫩小姐。
那次交易连税总共将近两千五百元。出外随身带着未免嫌多,但也不算新闻。没多久前,我自己不也干过?
他能否描述一下那位绅士?店员叹口气。要描述那女人,他说,可容易多了。他对她印象深刻:她金黄的发辫盘在头上,篮色的双眼清澈发亮。她试穿几件外套,罩上皮衣显得雍容华贵,但那男人——三十八,四十左右,他猜想。还算高,他记得,但感觉没女的高。
“抱歉。”他说,“我对他印象模糊。如果当时他穿的是皮大衣的话,也许我就能把你想知道的统统告诉你还不止,但——”
“他什么打扮?”—棒槌学堂·e书小组—
“西装,我想,不过我记不清楚了。他是那种会穿西装的人。只是我想不起他当时的穿着了。”
“再看到他的话,你会认得吗?”
“在路上碰到,我一定认不出来。”
“要是把他指给你看昵?”
“那我也许认得出。你是说到警局指认?嗯,我想可以,。”
我告诉他,他记得的可能比他以为的要多。我问他那人的职业。
“我连他名字都不知道,又怎么知道他吃的是哪行饭?”
“你的感觉。”我说,“他是修车工人?股票经纪商?还是卖艺的?”
“哦。”他说,然后想想,“也许是会计师。”他说。
“会计师?”
“那类的工作。税务律师,会计师。我只是在玩猜谜游戏,你知道——,
“我了解。什么国籍?”
“美国啊。你什么意思?”
“英裔,还是爱尔兰,意大利——”
“呃。”他说,“我懂了。游戏玩下去。我想是犹太人,意大利人,来自地中海一带,肤色黝黑。因为她是金发碧眼。你知道?鲜明的对比。我其实不记得他肤色,但对比太强烈了。也许是希腊人,或者西班牙人。”
“上过大学吗?”
“他没拿文凭给我看。”
“当然,不过他也许和你或者她讲过话。他听来像上过大学吗?还是像街头混混?”
“不像街头混混。他是个绅士,受过教育的人。”
“结婚了吗?”
“肯定不是跟她。”
“应该是有老婆的,对吗?”
“他们不全都有吗?没结婚的话,用得着买貂皮大衣给女友吗?他没准另外也买了件给老婆,讨她欢喜。”
“他有没有戴结婚戒指?”
“不记得有。”他摸摸自己的金指环,“也许有,也许没有。记不清了。”
他记得的不多,而且我从他口中得到的信息也很有问题。
它们有可能与事实相符,但也同样有可能只是他下意识提供他认为我需要的答案而已。我本可以一路问下去——“好。你不记得他的鞋子。但你说他那种人会穿哪类鞋子?高级马靴?一般休闲鞋?科多瓦皮鞋?阿迪达斯?哪一种?”但我再问也问不出什么来了,我向他道谢后离开。
这栋大楼的一楼有家咖啡店,只横了条长吧台和一排高脚凳。外加个外卖窗口。我捧着咖啡,想过滤一下我得到的资讯。
她交过男友,毫无疑问。有人为她买了那件外套。数出几十张百元大钞,但这笔交易不能记在他的名下。
这名男友有大砍刀吗?还有个问题我没问。
“好吧,用一下你的想象力。假想这人和那金发女郎到旅馆开房间。假设他想剁她好了。他会用什么?斧头?刺刀?告诉我你的感觉就好。”
没问题。他是会计师,对不?他用的可能是笔,笔尖锋利如刃,和日本武士手中的剑一样,可以致人于死命。嗖,嗖,接招吧,婊子。
咖啡不好喝,但我还是点了一杯。我俯视自己交叉的十指。
问题就在这里,我的手指契合完美,但手中的线索却不,哪种类型的会计师会抡大砍刀开杀戒?没错,任何人都有可能情绪失控,但怪的是那次失控事先准备太充分了:旅馆房间以假名登记住宿,谋杀案没有留下半点足以查证凶手身份的痕迹。
听起来跟买皮衣的像不像同一个人?
我小口小口喝着咖啡。答案是否定的,我想。店员口中的这名男友,跟前一天晚上收到的口信也有差距。穿粗呢格子夹克那人头脑简单,四肢发达——虽然他那身肌肉很可能只有展示作用。一个温文儒雅的会计师会需要那种肌肉吗?
不太可能。
那男友和查尔斯·欧文斯·琼斯会是同一个人吗?为什么又要用这么繁复的假名,夹个欧文斯在中间?拿史密斯或琼斯做假姓的人,通常会用乔或约翰之类的常见名字来搭配。查尔斯·欧文斯·琼斯?
也许他的名字是查尔斯·欧文斯思。也许他本来打算那样写,但临时改变主意,把“思”省掉,再加上个假姓。这样说得通吗?我看说不通。
那混账旅馆前台。我突然想到德金盘问他的方式不对。德金说过他好像在云里雾里,而且很明显的是南美人,英文似乎不太灵光。但要在一家高级旅馆做接洽客人的工作,他的英文非得流利到某种程度才行。不,问题是没人给他压力。如果有人像我对付那皮货店员一样对付他的话,他一定会透露点什么。
目击证人记得的通常都比他们自以为记得的要多。
为查尔斯·欧文斯·琼斯办住宿登记的前台人员名叫奥克塔维亚·考尔德伦。礼拜六他轮晚班,从四点做到半夜。礼拜天下午他请病假。昨天来一通电话,在我抵达旅馆打扰副经理前一个钟头,又打来第三通。考尔德伦还在生病。他得再请假一天,也许更久。
我问,他到底是怎么回事。副经理叹口气,摇摇头。
“不知道。”他说,“他们那种人难得正面回答你的问题。如果想逃避的话,他们的英文会突然变得很差。他们索性就英文、西班牙文夹杂着胡说一通,你也无可奈何。”
“你是说你们雇用英文不通的人来站前台?”
“不,不,考尔德伦英文流利。是别人帮他请的假。”他又摇摇头,“他很胆小,考尔德伦。我猜他是想,如果他找个朋友代打的话,我就没办法在电话上叫他难堪。当然,他另外也在暗示,他身体差得不能从床上爬起来打电话。打来的那个人,西班牙口音比考尔德伦重很多。”
“他昨天打来过吗?”
“是别人代他打的。”
“跟今天打的是同一个人吗?”
“我哪知道?电话上听来,所有的南美人好像都差不多。两回都是男的。我想是同一个声音,不过我可不敢保证。重要吗?”
我可不知道。礼拜天呢?那天是考尔德伦自己打的电话吗?
“礼拜天我不在这儿。”
“你有他的电话号码吗?”
“他那儿电话在大厅里,我看响了他也不会去接,”
“我还是需要这个号码。”
他给了我,外加皇后区巴尼特大道的一个地址,我从没听过巴尼特大道,只得问副经理知不知道考尔德伦住的是皇后区哪个地带。
“皇后区我什么都不知道。”他说,“你该不会真要上那儿吧?”他说得好像我得申请一张护照,而且要带足食物跟水。“因为我很肯定考尔德伦一两天以后就会回来上班。”
“你凭什么那么肯定?’
“这是个肥缺。”他说,“如果他不马上回来的话,工作就丢了。这点他很清楚。”
“他的出勤纪录怎么样?”
“非常好。而且我敢说他生这病绝对合法。可能是那种要发三天才会好的病毒,最近很多人都被传染了。”
我直接从星河旅馆的大厅打公共电话到考尔德伦住的地方。铃响了很久,九或十下,才有个讲西班牙文的女人来接。我请她找奥克塔维亚·考尔德伦。
“nosetaai。”她告诉我。他不在这里。
我试着用西班牙文造问句。esenfero?他生病了吗?我不知道这样讲她懂不懂。她回答时用的西班牙文和我在纽约听到的波多黎各口音大相径庭,而当她想配合我讲英文时,她不只口音过重,词汇也严重缺乏。nosetaai,她不断地说,而这是她说的话里我惟一听得懂的。nosetaai。他不在这里。
我回到旅馆。我房里有本纽约五区的袖珍地图,我在皇后区的目录查到巴尼特大道,翻到那页仔细搜寻。找到了,是在伍赛德一带。我详细研究地图,搞不懂为什么一个拉丁美洲人聚居的出租公寓会设在爱尔兰人集中的地带。
巴尼特大道只有十到十二条街,从东往西,由四十三街延伸到伍赛德大道。搭地铁的话不只一个选择。我可以搭独立路线的e或f线,或者是irt法拉盛线。
要是我真想去那儿的话。
我从房间又打了一通过去。电话依旧响了很久,这间是个男的。
我说:“请找奥克塔维亚·考尔德伦。”
“onto——”他说等一下。啪,然后就传来一声重击,好像是话筒被他抛下后撞到墙上的声音。之后除了隐约听到收音机播放的拉丁美洲新闻广播以外,什么声音也没有。他回到线上时,我正想要挂上话筒。
“nosetaai。”他说。在我还没来得及用任何语言接腔前,他已经挂断。
我又看了一次那本袖珍地图,心想伍赛德这趟非跑不可吗?
当时已是交通高峰时间。如果执意要去的话,就得一路站到那里。而这样做,就真能完成什么大事吗?我可以想象自己跟沙丁鱼挤罐头一样。塞在地铁车厢里头,为的就是要让人家当面跟我说nosetaai。我到底图什么?他不是在吸迷幻药度假,就是真的病倒了。不管怎样,我都没机会从他口中挖出什么。就算我真的把他找到,顶多也只是nosetaai的代替品:nojose。我不知道,他不在这里,我不知道,他不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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