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1/2)
1
几年前,有本叫reality hunr 的书很热闹,“现实馋”,作者对小说家造世界、编故事的古旧形式不耐烦,显然共鸣的人不少。他觉得真实的体验已经足够给作家发挥了,比如,一句典型的挑衅:《无尽的玩笑》(fite jest )谁真的喜欢,连给大卫·福斯特·华莱士写传记的人,平时也只提他的非虚构杂文。
这一点先不管,作者的写法很有趣;把别人的警句不带引号跟自己的话混在一起,是出版社的律师说这样会出事,他才不情不愿在书的末尾列了张单子,粗略给了些出处。大卫·希尔兹(david shields)说他大学时候跟自己女朋友说,要造一种只容纳epiphany(神示、顿悟、兴会)的形式。reality hunr 应该差不多了。
2
就几周前,读到米沃什一首诗,谦虚得格外趾高气扬,说“我不过是无形之物的秘书”。第一反应是争强好胜:谁写东西还能比我更像文秘工作?然后感谢米老师帮我认清了自己的谋生方式:给兴会开参考书目,替顿悟加脚注。
3
以前一本外文新书等于一个礼拜的生活费,第一笔奋不顾身的投资是在上海外文书店一跺脚买了本埃科的《玫瑰的名字》。当时读着有难度,并没有换来完全一分钱一分货的醉人体验,但书末尾后记的最后几句话一直留在我脑子里。埃科说:文学里没有全然私人的东西;书会彼此聊天。
于是,多年来,我就一直不遗余力扮演着饭局上那个不太出声的吃客,用心偷听着书和书之间的聊天。在这种场合我也有新的身份,叫离间家和圆场师;因为我慢慢理解,这样的饭局不是普通的局,这是所有好玩的话都至少已经被说过一遍的自助剧场,气氛如何全在我自己的听力。
4
我写任何东西的战略都差不多,就是让疲惫耗尽我的自我怀疑。某个交稿日的早晨,磨了个通宵,在黎明的光线里发现离文章想收尾的地方越奔越远。我走出家门,绕着小区瞎晃。蛋饼摊摆出来了,过了一会儿,有人回我昨夜的微信,了解我的处境,开始不大热心地宽慰我(当然是没用的)。厌恶我任何有实质内容的回答都来自作家访谈(这问题在写作阶段尤其严重),他问了一句,那你到底为什么喜欢写作,用你自己的话说?
—我迷恋那个印象变成文字的过程。
—这句厄普代克你他妈引过。
5
我倒真愿意自己是那种把“江西诗派”挂在嘴边、动不动就能提自己男神是黄庭坚的人,但至少这本书成稿前是来不及了。懊丧于想看的书从来排不到日程上,只好用别人对阅读的描绘解馋;几年前看到一本王宇根写黄庭坚的书,叫《万卷》。他的意思似乎是,黄庭坚的诗学跟当时出版印刷业爆发有很大关系,博学这件事一下变得容易又困难了。山谷夸别人写得好,是看书多;教别人怎么才能写好,是多看书。写诗喜欢聊文本如何发生,讲究诗法,讲究要学就学最好的,沉迷于写作这件“儒者末事”本身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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