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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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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米不喜欢他了,至少不再是他想要的那种喜欢,刚刚过去的春天和夏天里,这两位互相亲吻的亲戚曾把堂姐弟关系抛到一边,想要为真爱放手一搏,但现在,他们又重新成了普通的堂姐弟。斩断这段情缘的人是艾米,弗格森无论做什么都不可能让她回心转意,因为施奈德曼家的人一旦心意已决就不会回头。她对弗格森的不满主要是他太以自我为中心,太喜欢强行抱来抱去(不停地揉搓她的乳房,可她才十四岁,还没准备好露给他看),而在与乳房无关的其他事情上又太被动,太不成熟,缺乏社会责任感,导致他们根本没什么有意义的 话题可聊。并不是她没那么喜欢他或者不继续喜欢他了,她说,也不是她不满意爱看电影、爱打篮球但却是个懒骨头的弗格森成了她这个新扩充的大家庭中的一员,而是当男朋友的话,他实在差劲透了。

这段露水恋情结束几周后,暑假(1961年)也结束了,劳工节过完,学校开学后,弗格森惘然若失。不仅和艾米的激吻戛然而止,就连他们短暂交往前的情谊也被摧毁了。不再互相串门儿,一起做作业,不再一起看电视剧《迷离时空》,不再一起玩金罗美,不再一起听唱片、看电影、到滨河公园散步。他还会在家庭聚会上见到她,每个月有两三次,在这个施奈德曼家里吃晚餐或者那个施奈德曼家里吃星期天的早午餐,一起去百老汇上的四川大饭店和第七大道上的舞台熟食店吃饭,但现在再看到她时他只感觉到痛苦,苦于自己没能满足她所谓的那种可敬可靠之人的标准而被抛弃、被拒绝,却还要出现在她身边,所以,在这些聚餐上他不再像往常那样坐在她身旁,而是把自己安插在桌子另一头,尽量装作她不在场。9月的最后一周去丹叔叔和丽兹婶婶家吃晚饭,吃到一半时,实在受不了那个老家伙絮絮叨叨地胡扯什么东德人在柏林墙上秘密放置了有毒的镭,弗格森厌恶地站起身,嘟囔了一句要去厕所便离开了餐桌。他确实去了卫生间,但只是为了躲开大家,因为这一切已经快让他受不了了,出席这些家庭聚会时都要在艾米面前戴上彬彬有礼的面具,每次见到她,还未愈合的伤口就又被撕开一次,他已经不知道在她面前做什么或者说什么才好,所以他打开洗手池的水龙头,又冲了几次马桶,好让其他人相信他进去真是为了清理肠道,而不是纵容那种自怨自艾的可耻快感。过了三四分钟,他打开门发现艾米正站在走廊里,双手托在后腰上,摆出了蔑视、挑战的姿势,仿佛是在表明她也受够了。

到底怎么回事?她问道。你看都不多看我一眼,话也不和我多说一句,就知道闷闷不乐,简直要把我惹毛了。

弗格森低头看着他的脚,说:我的心碎了。

别装了,阿奇。你就是失望而已,没别的。我也失望。但至少我们可以试着做朋友吧。我们之前一直都是朋友,不是吗?

弗格森还是不敢看她的眼睛。再也回不去了,他说,木已成舟。

你在开玩笑吧?我知道,确实会不好受,但怎么就木已成舟了,一切都还没开始呢,我们才十四岁啊,你这蠢货。

可已经大到会心碎的年纪了。

坚强点儿吧,阿奇。你现在说起话来就像个可悲的小孩子,我最讨厌这个。讨厌死了。我们还会做很久很久的堂姐弟,而且我需要你这个朋友,所以求你别让我恨你好吧。

弗格森试着坚强了起来。虽然被艾米这么劈头盖脸地训一顿挺难受,但他明白自己确实让那种优柔寡断、顾影自怜的冲动占据上风,除非他收敛一下,否则一定会变成格雷戈尔·萨姆萨,一天早晨,从不安的睡梦中醒来后,发现自己躺在床上变成了一只巨大的甲虫 。他现在已经上九年级了,高中的第一年,虽然他在滨河学院的学习成绩一直不错,但七八年级时,或许是源于无聊,或许是过于依靠那种不用倾尽全力也能过关斩将的天资,他的分数还是下滑了一些,但现在功课更繁重了,如果不多投入一些学习时间去掌握那些细微末节的深奥知识,他根本不可能回答出诸如列举不规则法语动词的简单过去式或者布拉格掷出窗外事件和沃木斯议会(虫子饮食 [1] !)的时间这类问题。弗格森下定决心,要把成绩提高到他可以想象的最高水平——英语、法语和历史不低于a,生物和数学不低于b+——这是一个相当严格,但也还算现实的行动计划,因为要想在后两门功课上力争优秀,肯定要投入额外的学习时间,但那样的话篮球就会被挤得没戏了,而感恩节假期之后球队选拔就要开始,他已经决心要入选新生队。他确实选上了(首发前锋),学业也达到了预期,只是和他预测的并不完全一样,原本期待得a的法语最终得了一个令人失望的b+,但生物的b+却神奇地变成了a。不过无所谓了。反正弗格森登上了第一学期的光荣榜,如果艾米也在滨河学院念书的话,肯定会知道他干得有多棒。但她不在,而她这位愤怒、沮丧的堂弟太骄傲了,没有告诉她自己已经坚强起来 ,因此她根本不知道是她让他感到无地自容,要努力证明她看错了自己。

话虽如此,不言自明的是他仍然想跟艾米在一起,为了赢回她愿意做任何事,但就算他最终能让她回心转意,也需要花时间才行,或许还要花很久,在不再拥有她和或许能再次拥有她的那段时间里,他料想到,扭转乾坤的最佳策略应该是给自己再找一个女朋友。这倒不是为了表明他对她已经失去了兴趣,把他们的分手抛在了脑后(这是关键),而是这样可以转移他的注意力,不用时时刻刻都在想她,而他越少去想她,就越不会郁郁寡欢,他越不郁郁寡欢,对她而言就更有吸引力。有个新女友会让他变得开心一些,而有了这种新得的开心壮胆,他在家庭聚会上肯定会对艾米更友善,更风度翩翩,更能控制他的情绪,而且只要有机会他就会和她聊聊时事 。这是她对他的主要不满之一——他对政治的淡漠,不关心国内和国际事务那个大世界中正在发生什么——为了弥补这个缺陷,弗格森决计从现在开始更加密切地关注新闻。每天早上,有两份报纸送到家门口,《纽约时报》和《纽约先驱论坛报》,不过吉尔和他母亲一般只读《时报》,基本上不看《先驱论坛报》,虽说《论坛报》是吉尔的东家,但他们一家人却喜欢开玩笑说,《先驱论坛报》太支持共和党了,随便哪个住在上西区的人都不把它当回事。即便如此,吉尔的评论和文章还是几乎隔天就会出现在这份位于派克大街上的华尔街金钱与美国权力的喉舌报纸上,而弗格森早上的任务就是剪出有吉尔署名的文章,把剪报放在盒子里交给他母亲,因为她打算将来有一天把吉尔的作品集结成一个剪贴簿,尽管吉尔从来都说不用为那些垃圾 费神,可弗格森明白吉尔既对这种关注感到尴尬,又暗自觉得开心,所以他总会耸耸肩说,抱歉,老板的命令——老板是已经有了两个名字的露丝·阿德勒/露丝·施奈德曼的又一个别称——吉尔则假装无可奈何地点点头,用德语回一句,这是自然,我的上尉 ,你总不能抗命不遵给自己惹麻烦。所以,他每天早上都可以读到《时报》和《先驱论坛报》,而下午放学后,一份《纽约邮报》也会出现在家里,除了这些日报外还有《新闻周刊》《生活》《形象》(他母亲时不时会在里面发表一些摄影作品)和《if斯通周刊》《新共和》《国家》等各种各样的杂志,现在弗格森会兢兢业业地仔细翻阅它们,不再直接翻看后面的影评和书评,而是按顺序阅读那些政治文章,搞清楚外面 正在发生什么,继而弄明白该如何同艾米高谈阔论。这些就是他愿意为爱做出的牺牲,因为就算他把自己变成了一名更有见识的公民、更敏锐的观察者,内知民主党和共和党之间的大战,外晓美国与各友好与不友好的外国政府之间的互动,他也仍然觉得政治是他能想到的最无聊、最致命、最沉闷的话题。冷战,塔夫脱——哈特莱法案,地下核试验,肯尼迪与赫鲁晓夫,迪安·腊斯克和罗伯特·麦克纳马拉——对他来说,这些都没太大意思,在他看来所有政客要么愚蠢要么腐败,甚或两者皆是,就连英俊的约翰·肯尼迪这位备受爱戴的新总统,在弗格森眼里也只是又一个愚蠢或者腐败的政治家,而比起把情感浪费在这些华而不实、夸夸其谈、眼里只有选票的人物身上,仰慕比尔·拉塞尔和帕布罗·卡萨尔斯会更有营养。在1961年最后几个月和1962年最初几个月,外面 只有三件事真正博得了他的关注:耶路撒冷的艾希曼审判、柏林的危机——因为吉尔和丹叔叔与此息息相关——国内的民权运动——因为人们是那么勇敢,他们向他揭露的不公正是那么可憎,以至于让美国好像成了世界上最落后的国家之一。

然而,寻找艾米的替代品绝非一帆风顺。倒不是说弗格森想找个长得像她的人,艾米并不是那种被设计来可以大批量生产的女孩,他也不愿意将就任何非顶级的替代品——或许无法和艾米媲美,但至少得是一个璀璨夺目的人,让他为之倾倒,心跳加速。不幸的是,最有希望的那些候选人都已经心有所属,比如愈加靓丽动人的伊莎贝尔·克拉夫特,这位高一年级的海蒂·拉玛正在和一个高二的男生交往,还有她诱人的表妹爱丽丝·艾布拉姆斯,也就是弗格森的旧情人,以及声音甜过蜜糖的瑞秋·米奈塔,均已名花有主。这是九年级生活的核心事实之一:大多数的女孩要比大多数的男孩更高阶,也就是说那些最引人注目的女孩子会舍弃同年级的男生,转而追求那些高年级的学长,至少要高一级,如果不是两级的话。弗格森原本希望速战速决,最晚在10月中旬大功告成,也就是艾米告诉他坚强起来 三周之后,但到了11月他仍然在上下求索,原因不是他不努力(连续四个星期六约了四个不同的女孩看了四场电影),而是约出去的这些女孩里没一个是对的。到学校放感恩节假期时,他甚至开始好奇滨河学院到底还有没有合适他的女生。

每周至少有五天时间,篮球可以帮他暂时忘掉爱情的失望,而没有爱情的周末就只能靠进一步找事做让自己分心捱过去了,和朋友们打打临时赛,偶尔参加星期六晚上的派对,能拉到人的话就去看场电影(通常是他母亲),同吉尔(有时他母亲也会去)一起听音乐会,但毫无疑问,那个赛季打了为期十一周的篮球,让他避免了掉进太多忧郁的大坑,先是一个星期的选拔赛,最终晋级的无比满足感,接着是一个星期让人筋疲力尽的课后训练,球队在因性情平和而被唤作泥木教练的尼姆先生指导下进行了切磋磨合,再之后是十九个星期一共十八场比赛,星期二下午一场,星期五晚上另一场,半数在他们的主场打,另一半在城里各处其他私立学校的客场,当然,校队赛才是正片,新生赛只算是大幕开启前的新闻——卡通短片,弗格森这个主动要求穿十三号球衣的怪人,会同“先发五虎”中的其他队友精神百倍地跑上场,站到中圈的位置上准备争球。

那些星期六上午与堂哥吉姆在滨河公园打的球,已经让那个生疏的十二岁新手脱胎成一个虽不够引人瞩目但技术还算过硬的球员,在十四岁九个月的年纪,为滨河学院反叛者队打一场比赛时独得了七分。弗格森知道自己天资有限,缺乏成为伟大球员所需要的超凡速度,而且他的左手不如右手灵活,在面对速度快、进攻猛的对手时,他永远都只可能是个马马虎虎的控球手。不会快如闪电,不会眼花缭乱地炫技,不会在单挑过人时用假动作把对方的裤子都虚晃下来,但弗格森的球技仍有可圈可点之处,足够让他不必坐冷板凳,成为球队不可或缺的一员,其中最重要的是他双腿的弹跳力,比任何人跳得更高,再把这个技能和他打球时那种义无返顾的激情——飞身救球近似疯狂,为他赢得了“总突击”的绰号——结果就是在和个子更高的球员冲抢篮板球时,他异乎寻常地善于大力拼挤,干净利索地抢到球。他的带球上篮很少失手,外线投篮也不错而且有潜力变得更出色,但他在比赛中的准确率很少比得上训练时的表现,因为激战正酣时他常常会匆忙投球,这导致他作为进攻球员的第一年表现飘忽不定,状态好的时候投篮能得十分或者十二分,不在状态上时只能得两分甚至零分。他在第一场比赛得了七分——后来证明这也是他整个赛季的平均得分——但考虑到比赛时常只有三十二分钟,每队的总得分大概在三十五到四十五的范围内,一场比赛得七分也不算差。或许没有那么令人振奋,但不算差。

拉——拉——西——空——巴!反叛队!反叛队!呀——呀——亚!

数字对他来说没有多大意义,只要球队能赢,他不在乎自己得了多少分,但比输赢更重要的是他被选入球队这个不争的事实。他喜欢穿那件红黄相间、印有十三号的反叛者球衣,喜欢和他征战的其他九个男生,喜欢中场休息时尼姆教练在更衣室发表的一段段虽然没有什么气儿但却一针见血的打气话,喜欢和他的队友以及十位校队男生、六位校队拉拉队员、四位新生队拉拉队员一起坐着大巴去打客场,喜欢大巴上嬉戏喧闹的混乱和沸反盈天的笑话,尤其是高三的活宝伊吉·哥德伯格,因为拉下裤子把屁股贴到玻璃上戏弄过往车辆上的人而被禁赛两场,他喜欢拼尽全力打到忘了自己是谁,好像他的身体不是自己的了,他喜欢训练到大汗淋漓,然后感受淋浴的热水把汗从他皮肤上冲走,他喜欢球队虽然一开始实力很弱,但随着赛季的进行已经越来越强,几乎输了前半段所有比赛,但赢了后半段的大部分比赛,最终的记录几乎持平,八负十胜,他还喜欢其中一次在主场打赢了希利亚德,虽然他只拿到三分,但却领着队伍抢了不少篮板球。

吼——吼——提——他——头!反叛者!反叛者!再——加——油!

打比赛最好的地方是人们会来现场看球,滨河学院的两场比赛总有不少人挤在狭小的体育馆里,虽然没到成百上千,但有查奇·肖沃尔特敲着大鼓为队伍助威,那些人还是足够撑起场面,弗格森的家里人几乎都会隔三差五来为“总突击”加油,排在第一的是丹叔叔,主场比赛一场都没错过,其次是他母亲,只在因为工作要去外地出差时才缺席,“不爱运动先生”吉尔露过几次面,堂哥吉姆则在学校放仲冬假时从波士顿回来看过一次,艾米·施奈德曼小姐也来看过一次,就是对阵希利亚德的那场,她看到弗格森救一个出界球时狠狠地甩在了地上,看到他为了争一个失误传球,用肩膀把一名希利亚德球员撞倒在地,看到他在第四节阻断了一个上篮,让球没能扣进篮筐,保住了滨河队领先三分的优势,比赛结束后,她对他说:太精彩了,阿奇。虽然有时候挺吓人,但看着很刺激。

吓人?他问道。什么意思?

怎么讲。激烈吧,可能。太激烈了。我都不知道篮球竟然是接触性运动。

不算是。但在篮板下,你不得不强硬些。

所以这就是现在的你了,阿奇——强硬?

你不记得了?

你指的是什么?

坚强起来 。不记得了?

艾米微笑着摇了摇头。那一刻弗格森觉得她美得简直让人无法承受,他想把她拥在怀里,狠狠地亲她的嘴,但他还没来得及做任何愚蠢又丢脸的事儿,丹叔叔便走上前来,对他说:打得很好,阿奇。跳投有点儿不在状态,但我觉得这是你迄今为止综合技术打得最好的一场。

接着,篮球赛季结束了,一切又回到了没有艾米也没有任何其他女友的空窗期。他唯一一个定期见面的女生是《花花公子》杂志去年4月的封面女郎,那是吉姆上大学前留给他的,但这位来自华盛顿州斯波坎的旺达·帕沃斯,一个爱笑的二十二岁女孩,虽然有一对抗拒地心引力且形似哈密瓜的乳房,一具似乎是依照旺达·帕沃斯真人的橡胶模型制造出来的肉体,可已经开始渐渐留不住弗格森的想象力了。

焦虑、沮丧,更为自己困在世界赋予他的位置上不能动弹而懊恼不已,被他那些暗淡无光的希望和取代这些希望的种种狂热的白日梦拖累着,弗格森没完没了地幻想着他的精神之旅,去往一个会实现他所有渴望的声色犬马之地,他决定最后努力一搏,和艾米重归于好,再次开始他们的罗曼史,赛季结束五天后,他打电话邀请她星期六晚上陪他去亚历克斯·诺德斯特姆的住处参加球队的派对,但艾米说她很忙。好吧,他问,那星期天呢?不行,她说,她星期天也很忙,接着,他了解到只要那件事 继续下去,她就会一直忙下去,那件事是她和某个她拒绝指名道姓的人建立起来的相互爱慕之情,那就这样吧,他心里想,艾米有男朋友了,艾米走了,希望的绿野已经变成了烂泥。

那通让人气馁的电话之后又发生了一系列不愉快的事件。一 :平生第一次醉酒,派对当晚和队友布莱恩·米谢夫斯基撬开了诺德斯特姆家的酒柜,偷了一瓶未开封的顺风威士忌藏在弗格森冬衣的内袋里,并在诺德斯特姆家的盛宴结束后带回了布莱恩的公寓。走运的是,布莱恩的父母那周末出城去了(这解释了他们为什么会选择他的公寓作为酒吧),走运的是,布莱恩还记得让弗格森打电话给父母,说想在他这儿过夜,征得他们的同意后才启开瓶子,豪饮了里面三分之二的酒,而这三分之二的三分之二火辣辣地穿过弗格森的喉咙,跑到了他的肚子里,但不幸的是,酒在那儿没待多久,因为弗格森那晚只喝了一罐啤酒和两杯红酒,根本没体验过四十度蒸馏威士忌醉人的威力,他把喝下去的酒全还给米谢夫斯基家的东方式地毯后,便在客厅的沙发上昏睡了过去。二 :在哭哭啼啼、几乎自寻死路的纵酒烂醉过后十天,他跟比尔·内森逊发生了争执,这个比尔就是以前被称作比利的那只大蛤蟆,从弗格森上滨河学院的第一年开始就一直欺负他,那天,这白痴在食堂骂他是愚蠢的鸡巴 之后,他终于忍无可忍,用一顿拳回敬了内森逊的大肚子和疙瘩脸,弗格森被罚三天的课后留校,吉尔和他母亲也严正警告他规矩一点儿 ,但他一点儿都不后悔自己没压住火儿,反正他觉得,臭揍一顿内森逊的满足感,实在值回了为此付出的代价。三 :3月底的一个星期二下午,距离他十五岁生日不到一个月,吃完午饭他便从学校偷跑出来,从西区大道走到百老汇,然后进了电影院。仅此一次,下不为例,他这样告诉自己,但那天确实是迫不得已,因为他想看的电影只放一天,第二天或者可预见的未来中任何一天都不会再放了,已经在剑桥布拉特尔剧院看过《天堂的孩子》的堂哥吉姆告诉弗格森,影片下次在纽约放的时候一定要去看,不然就没资格再称自己为人了。电影预定的放映时间是一点,弗格森尽可能快地走完了西95街到塔利亚剧院间的十个街区,边走边想要是他年纪再大一点儿的话,也不用旷课了,因为电影在晚上八点还会放一场,但吉尔和他母亲绝对不会允许他在第二天还上学的情况下外出,尤其是去看一部三个多小时的长片。肯定得编个借口给他们,他明白,但目前为止他什么都没想出来,最好也最简单的理由——午饭过后,他觉得有点儿不舒服,就回家躺着了——肯定不适用于此例,因为吉尔和他母亲几乎一定会在家,吉尔会在书房写他那本有关贝多芬的书,他母亲则会在暗房冲照片,就算他母亲碰巧外出,吉尔有百分之九十的几率也会在家。没有借口是个问题,但同弗格森为自己制造的大部分麻烦一样,他倾向于先斩后奏,然后再担心后果,他是一个血气方刚的年轻人,清楚自己什么时候最需要什么,挡住他去路的人活该倒霉。3月凛冽的空气中,弗格森半走半跑地穿梭在拥挤的人行道上,跟自己辩解逃掉星期二下午的课不会错过什么东西,反正就是体育和自习而已,而麦克纳尔蒂先生和沃勒斯夫人很少查勤,说不定他还真能逃过去。要是行不通,要是在见到吉尔和他母亲之前依然想不出一个骗人的解释,那他就实话实说好了。说到底,他不是去犯罪或者做了什么不道德的事。他是去看电影,而世界上没有几件事比去电影院更美好了。

塔利亚剧院格局很小,布局有些奇怪,大约两百个座位中间杵着一根根又粗又遮挡视野的柱子,地板有坡度,并且因为多年来洒在上面的苏打水,老是粘鞋底。塔利亚又狭小又邋遢,不舒服的地方多到可笑,坐垫里那些老旧的弹簧会扎你的屁股,爆米花糊掉的味道会钻进你的鼻子,但它却是上西区欣赏老电影的最佳去处,每天放映两部,每天都是不同的双片连放,今天是两部法国电影,明天是两部俄国电影,后天是两部日本电影,这解释了为什么《天堂的孩子》会在塔利亚那天下午的排片表上,而不在城里别的地方,甚或全国的其他任何地方放映。在那之前,弗格森已经去过好几次塔利亚了,同吉米和他母亲,同艾米,同吉姆,同吉姆和艾米一起,同学校的朋友一起,但当他拿出自己的学生证付了价值四毛钱的打折票,才意识到他从来没有自己来过这儿,接着,他在第五排的最中间找到座位后,进一步意识到他从来没有自己看过任何电影,不仅没在塔利亚,在任何地方都没有,他这辈子一次都没独自坐在电影院里,因为看电影既是电影本身,也是为了有人陪着一起看,虽然他小时候经常自己看劳莱和哈台的电影,但那是因为看那些片子时房间里只有他自己,可现在影厅里有别人和他一起看,至少二十五或者三十个别的人,而他却是独自一人。他说不准这种感觉是好是坏——或者仅仅只是一种新的感觉罢了。

电影开始了,他是不是独自一人不再重要。吉姆是对的,弗格森跟自己说,《天堂的孩子》在他面前的银幕上放映的整整三小时十分钟里,他一直在想,冒着被惩罚的危险来看这部电影太值得了,这恰好是弗格森这种脾性的十五岁少年会爱上的电影,一部华丽、高调的浪漫爱情史诗,不时插入突然的幽默、暴力和狡猾的堕落之行,阵容豪华的群戏中每个角色都是故事的关键一环,美丽、神秘的嘉兰丝(阿莱缇),爱慕她的四个男人,让——路易斯·巴劳特扮演的哑剧演员是个深情、被动的梦想家,注定只能一瘸一拐地走完充满了渴望与悔恨的人生,皮埃尔·布拉瑟扮演一位活力四射、夸夸其谈、趣味十足的演员,路易斯·萨鲁扮演的是一位冷酷无情、异常威严的伯爵,而马塞尔·赫兰德扮演诡计多端的大反派拉斯纳尔,也就是那个刺死伯爵的诗人兼杀人犯,电影结尾,嘉兰丝消失在巴黎的茫茫人海中,心碎的哑剧演员在后面追赶,吉姆的话又向弗格森涌来(有史以来最好的法国电影,阿奇。法国的《乱世佳人》——但好上十倍 ),虽然那时候弗格森只看过为数不多的几部法国电影,但他也同意,《天堂的孩子》确实比《乱世佳人》要好,甚至好到两者毫无可比性。

散场灯亮了,弗格森站起来伸了个懒腰,注意到他左边三个座位远的地方有个人,一个黑头发的高个男生,看上去比他大几岁,极有可能也是个逃学的影迷,当他正朝这个叛逆的同伴投去一瞥,对方冲他笑了笑。

好片,陌生人说。

好片,弗格森重复道。我很喜欢。

男生自我介绍说他叫安迪·科恩,和弗格森一起往剧院外走的时候,他说这已经是他第三次看《天堂的孩子》了,弗格森知不知道里面的罪犯拉斯纳尔、哑剧演员德布劳和演员勒梅特实际上真有其人,就生活在十九世纪二十年代的法国?哦,弗格森承认说他不知道。而且,他也不知道这部电影是在纳粹占领期间的巴黎拍摄完成,不知道阿莱缇因为与一名德国军官有染,在战争末期给自己惹了一大堆麻烦,不知道编剧雅克·普莱维尔和导演马塞尔·卡尔内还曾在三四十年代合作过多部电影,开创了评论家所谓的诗意现实主义 。这个安迪·科恩确实是个见多识广的年轻人,弗格森心想,尽管有些卖弄之嫌,想以他对电影史的优越了解赢得这个闭塞无知的入门影迷的仰慕,但他的方式很友好,更像是因为过剩的热情,而不是出于任何傲慢或者居高临下的目的。

他们已经来到了街上,一起沿着百老汇大街往南走,不到四个街区弗格森便了解到安迪·科恩今年十八岁,不是十七岁,他并没有旷课来看电影,因为他是城市学院的大一学生,那天下午没课。他父亲已经去世(六年前心脏病发作),安迪和他母亲住在阿姆斯特丹大道和107街上的一所公寓,因为他那天下午已经没什么安排了,或许他和弗格森可以随便找个咖啡厅,吃点儿东西?不行啊,弗格森说,他得在四点半之前到家,不然就麻烦了,不过或许他们可以回头再约,比如星期六下午,他目前没什么安排,弗格森刚说完星期六 ,安迪就伸手从大衣口袋掏出了塔利亚3月的排片表。《战舰波将金号》,他说,放映时间是一点。

塔利亚,星期六一点钟,弗格森回答。那不见不散。

他伸出右胳膊,和安迪·科恩握了握手,两人互相道了别,一个继续往南走,回88和89街之间的滨河大道,另一个转身往北走,不知道是不是回家。

不出所料,弗格森进门时吉尔和他母亲都在家,没料到的是,学校已经打电话报告了他擅自离校的事情。吉尔和他母亲脸上流露出的那种焦虑表情,总是让弗格森很难过,让他意识到对他们俩来说,要负责照顾他这样的人,一定不是什么愉快的事儿,学校既然打了电话,那就意味着从十二点半到四点半,没人知道他在哪儿,而这么久的时间已经足够任何尽职尽责的父母着急上火,担心他们失踪的孩子。正因如此他母亲才定下了四点半的规矩:在那之前一定要到家,要不然给家里打电话,说清楚他去了哪儿。篮球赛季期间,时间宽限到了六点钟,因为他要参加课后训练,但现在篮球赛季已经结束,四点半的截止时间又重新生效了。弗格森走进家时是四点二十七分,换成其他日子,这个时间不会引起什么怀疑,但他没有料到学校会立即打电话,他很后悔自己竟然愚蠢地忽略了这一点,但不是因为他让吉尔和母亲有多担惊受怕,而是因为这让他觉得自己好像个白痴。

接下来的一周他的零花钱被扣掉了一半,而在当周剩下要上学的三天里,他被罚放学后留校,在餐厅擦地、洗锅,清理八个煤气头的大炉灶。滨河学院是一所开明进步、高瞻远瞩的教育机构,但仍然信仰士兵犯错后到炊事房帮勤所具有的惩戒效果。

星期六这天,门禁时间比较宽松,也相对自由,吃早饭时,弗格森宣布下午要和朋友去看电影,鉴于吉尔和他母亲通常不会过问鸡毛蒜皮的事情(不管他们多想知道答案),弗格森也没说要去看什么以及和谁去,他按时离开家,在差十分一点时到达了塔利亚。他没有期待安迪·科恩会来,毕竟对方很有可能忘记剧院门口匆忙计划的约会,但现在弗格森发现了一个人看电影的乐趣,并不太介意再一次自己去看。安迪·科恩没有忘记,他们两个握完手,买了他们四毛钱的票,这个大学生已经在发表一个小演说,关于爱森斯坦和蒙太奇 理论,一种据说彻底颠覆了电影拍摄的艺术手法。他叮嘱弗格森一定要注意敖德萨阶梯上的场景,这是电影史上最著名的一组镜头,弗格森说他会,不过敖德萨这个词多少有些让他难受,因为他出生在敖德萨的外婆七个月前刚刚在纽约过世,弗格森很后悔没能在她活着的时候多关心她一些,无疑是觉得她不会死,将来还有很多时间去了解她,当然这永远不可能了,而想到外婆也让他想起了外公,他至今仍对他思念不已,到弗格森和安迪·科恩坐在他们第五排的座位上后——两人一致认同这是剧院里最好的一排——弗格森的脸色变化那么大,安迪不得不问他怎么了。

想起我外婆外公了,他说,还有我父亲,还有我认识的所有已经去世的人。(他指指左边的太阳穴。)有时候这里面会特别阴暗。

我知道,安迪说,我也还会忍不住想我父亲——他都去世六年了。

安迪的父亲也死了,弗格森心里稍微好受了一点儿,他们都是已经不在世的人的儿子,生活里都有鬼魂相伴,至少在糟糕的日子、最坏的日子里是这样,而来自世界的怒视在坏日子里总是格外耀眼,或许这解释了他们为什么会喜欢躲在剧院的黑暗中,为什么坐在黑暗里感到最快乐。

安迪说了些什么,关于剪辑这场大戏的数百个切换镜头,但他还没来得及告诉弗格森到底是多少(数字他肯定了然于胸),影厅的灯灭了,放映机亮起来,弗格森把注意力转向了银幕,迫不及待想看看到底有什么大不了的。

敖德萨的市民站在台阶顶上向罢工的水兵们挥手。一个富太太撑开了她的白色阳伞,一个没腿的男孩戴上了帽子,接着是突然间 这个词,一个女人惊恐的表情占满了银幕。一大群人冲下台阶,没腿的男孩也在其中,白色阳伞迅速冲到前景。急速的音乐,狂乱的音乐,比跳得最快的心脏还快的音乐。没腿的男孩在正中间,周围的人从他身旁夺路而逃。穿着白色制服的士兵追赶冲下台阶的人群的反向镜头。一个女人从地上爬起来的特写镜头。一个男人双膝跪地。另一个人摔倒。还是另一个人摔倒。士兵冲下台阶追赶逃散人群的广角镜头。人们躲在阴影处的特写镜头。士兵举起来复枪瞄准。更多人惊恐地蹲下身。人群的横向镜头,人群的正向镜头,接着摄影机开始移动,跟在狂奔的人群身旁狂奔。来复枪在人群上方扫射。一个母亲带着幼小的儿子飞奔,穿着白衬衫的儿子脸着地倒了下去。母亲继续跑,人群继续跑。穿白衬衫的小孩在哭,头上鲜血直流,白衬衫上血迹斑斑。人群还在跑,母亲意识到孩子不在身旁,停下了脚步。母亲转过身,寻找她的儿子。她痛苦表情的特写。穿着被血浸染的衬衫的男孩晕了过去。母亲惊恐地张着嘴,抓着她的头发。不省人事的男孩的近景镜头,无数双腿、更多的腿从他身旁跑过。音乐继续激昂。母亲面容恐惧的特写。数不清的人群继续冲下台阶。一只靴子踩到了男孩伸出的手上。人群冲下台阶的近景镜头。有一只靴子踩向男孩。鲜血直流的男孩身子一滚,仰面朝天。母亲恐惧的双眼的极近特写。她开始向前跑,嘴大张着,手抓着头发。人群继续向下冲。母亲跑到了倒下的儿子身边。她弯腰把他抱了起来。疯狂、猛冲的人群的广角镜头。母亲抱着孩子上台阶,走向士兵的反向镜头。她的嘴在动,喊着愤怒的话语。密集人群的全景镜头。有些人躲在石墙后的近景镜头,其中有一个女人戴着夹鼻眼镜……

就这样开始了,弗格森看着这组镜头一一呈现,这场屠杀太残酷,他的双眼最终噙满了泪水。看着一个母亲被沙皇士兵开枪射杀,看着另一个母亲被杀后和婴儿一路滚下台阶,看着戴夹鼻眼镜的女人张大了嘴哭号,眼镜的一块镜片碎掉,鲜血从她右眼中喷出来,看着哥萨克士兵拔出他们的剑,把婴儿车里的孩子劈成碎片,简直让人难以忍受——全是无法忘怀的影像,这些影像会让人连着做五十年的噩梦——但即便弗格森在看的时候有些畏惧,他同时也很兴奋,惊异于如此宏大、复杂的一组镜头,竟能被记录在胶片上,这几分钟的影像释放出的能量是如此强悍,几乎将他劈成了两半,到电影结束时他觉得筋疲力尽同时亢奋不已,心中令人困惑地混杂着悲伤与喜悦,他怀疑还有没有电影能再让他有这样的感受。

排片表上还有一部爱森斯坦的片子——《十月》,也叫《震撼世界的十天》——安迪问弗格森他想不想看,弗格森摇摇头说他已经累得不行了,需要喘口气。于是他们走到外面去,可接下来该做什么谁也不确定。安迪提议回他的公寓坐坐,他可以借给弗格森那本爱森斯坦的《电影形态与电影感官》,或许还可以搜刮点儿东西吃,弗格森当天没有别的计划,觉得为什么不呢 ?从西107街往阿姆斯特丹大道走的一路上,神秘的安迪·科恩进一步透露了一些他的生活细节,首先,他母亲是圣路加医院的专业护士,那天上的是十二点到八点的轮班,所以他们到家时(谢天谢地)她不会在家,其次,他曾被哥伦比亚大学录取,但最终决定去城市学院,因为那里不用交学费,他母亲负担不起送他去哥伦比亚念书的费用(不过,知道自己有本事考上常春藤还是挺高兴的),第三,他热爱电影,但更热爱书籍,如果一切顺遂,他会读个博士,然后去哪儿的文学系当个教授,或许就去——哈!——哥伦比亚大学。弗格森一边听安迪说着,一边突然意识到他们之间在智识上隔着一个巨大的鸿沟,仿佛三岁的年龄差距,代表的是弗格森尚未开始的数千里征途,和身边这个脑容量巨大的大学生相比,弗格森觉得自己很无知,所以心里有些打鼓,为什么安迪·科恩似乎在千方百计想成为他的朋友。他是不是那种独来独往的人,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弗格森瞎猜到,因为太渴望友谊,随便什么掉到他脸前都愿意接受,哪怕是个孤陋寡闻的高中生也行?但这样似乎也说不通。有些人有缺陷,性格、生理或者精神缺陷,才倾向于离群索居,但安迪不像这类人。他为人和善,长得相对还算好看,而且不是没有幽默感,行事也很大方(比如借书给弗格森看)——总之,应该和堂哥吉姆是同一类人,而吉姆只比安迪年长一岁,朋友也很多,多到十二只手的手指都数不过来。弗格森细想了一下,发现和安迪在一起的感觉其实和吉姆很类似——走在街上步伐一致,也没有被比他年纪大的人瞧不起,这让他感到很惬意。但吉姆是他堂哥,被自家人这么对待很正常,可安迪·科恩对他来说几乎就是陌生人,至少目前是这样。

这位未来的教授住在一间两居室的小公寓里,位于十一层的第三层,整栋楼有些破败,上西区有很多这种战后年久失修的居民楼,居住面积不大,以前住的都是中产阶级的中层人士,但现在,那些紧锁的大门之后住着的是操着各种语言、艰难过活的人们。安迪一边领着弗格森在那些陈设简单但干净整洁的房间里转,一边解释说,自从他父亲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心脏病发作,他和母亲便一直住在这里,弗格森心想,他父亲死后,如果没有人寿保险那些钱让他们挺过那段艰难的岁月,他和他母亲或许也只能租这种地方住了。不过他母亲再婚了,而且做摄影师的收入还不错,吉尔也是,写乐评赚来的钱也过得去,所以他们要比安迪和他可怜的护士母亲过得好多了,弗格森对自己的好运气有些羞愧,毕竟他什么贡献都没做,而安迪同样什么都没做,运气却不怎么好。倒不是说科恩母子很穷,不完全是(冰箱里的食物塞得满满当当,安迪的卧室也堆满了各种平装书),但当弗格森在那个狭小的厨房里坐下来,准备吃安迪做的意大利腊肠三明治时(一人一个),他注意到,这是一个会从《纽约新闻报》和《纽约每日新闻》上收集经济补助票,剪切打折优惠券的人家。吉尔和他母亲是一块一块地数钱,尽力不超支,但安迪的母亲是一毛一毛地数钱,赚到的也都花出去了。

在厨房吃完零食,他们去客厅聊了一会儿《包法利夫人》(弗格森还没读过)、《七武士》(弗格森还没看过),以及塔利亚下月排片表上的其他电影。但接着发生了一件奇怪,或者说有趣,或者说奇怪到很有趣的事,无论如何有些出乎意料,至少刚开始的时候是如此,随后弗格森考虑了一小会儿,又发现其实并没那么出乎意料,因为安迪一问完那个问题,弗格森便明白了自己为什么会被叫到这儿来。

他当时坐在沙发上,安迪坐在对面靠窗的扶手椅上,谈话中沉寂了一小会儿,安迪从椅子上探出身子,看了弗格森许久,然后没头没脑地问了一句:你平时撸吗,阿奇?

在过去一年半的时间里,弗格森一直都是体外射精的奉行者,所以这个问题回答起来很干脆。当然,他说,大家都会吧?

可能不是所有人,安迪答道,但几乎可以说每个人。这是很自然的事情,是不是?

年纪太小,没法真的做,不然能怎么办?

你怎么想的,阿奇?我指的是,你撸的时候,脑子里在想什么?

想裸女啊,想要是能和一个裸女一起裸着,而不是对着马桶撸该多好。

可怜。

是有点儿可怜。但聊胜于无吧。

有人给你撸过吗?也许高中的某个女友?

没,不敢说有过这样的荣幸。

我有过——几次。

嗯,你比我大点儿,比我有经验也很正常。

其实也没经历多少。事实上就三次。但可以告诉你的是,别人帮你弄,比你自己弄要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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