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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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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月之后,它们越来越明显地意识到,爱丽丝应该就是那个人了。因为他们的主人不仅不再跟别的女人约会,而且大部分时间都花在了陪她上面,而这个他心爱的达令,很快又获得了好几个别名,比如天使、甜心儿、美人儿、猴脸儿,这种关系愈来愈亲密的迹象,不可避免地促成了5月末的一天,和爱丽丝坐在中央公园的一个长椅上时,奎恩最终向她抛出了那个大问题。由于那天是工作日,汉克和弗兰克也见证了这场求婚,而听到爱丽丝的温柔回答后,它们更觉得无比振奋,因为她说的是,只要能让你开心,我什么都愿意做,我的爱 ,而这似乎就意味着它们也会开心,也会像对以前的安排那样对现在新的安排感到心满意足。

然而,汉克和弗兰克想不到的是,婚姻会改变一切。结婚不只是两个人决定在一起生活的问题,而是一方的意志开始同另一方的意志展开漫长较量的,虽然丈夫通常看起来占上风,但实际上最终说了算的却是妻子。新婚夫妇退掉了各自在地狱厨房和格林威治村的公寓,搬到了西25街上一个更大宽敞、舒服的房子里。爱丽丝辞去她在联邦地方检察官办公室的文秘工作后,成了全职的家庭主妇,虽然她总会照例询问丈夫的意见,问她新买的窗帘如何,她打算铺在客厅的新地毯怎样,她想给餐桌配的新椅子好不好,但奎恩的回答总是老一套——你喜欢怎样就怎样,宝贝,你决定就行了 ——也就是说,实际上爱丽丝包揽了所有的决定。但是没关系,汉克和弗兰克想,爱丽丝或许是一家之主,但它们仍然每天都可以陪主人在大街小巷到处跑着抓坏蛋,在审讯室里审问犯人,在案件审理时出庭作证,打电话进一步追查线索,用打印机打报告,在胡同里追捕蠢到逃跑的坏人,每周两次到宾夕法尼亚车站找莫斯擦鞋,而现在本顿把艾德和弗莱德扔掉后,它们又有了一对共事的新搭档——奈德和泰德,虽然这俩家伙有些乖戾,但仍然不及刚刚离开的那俩破烂货的一半差劲,也就是说,虽然很多事情现在都不一样了,但重要的那些依旧相同,或许还比之前稍有了些改善。至少汉克和弗兰克是这么安慰自己的,但它们不知道的是,它们被自满情绪蒙蔽了的地方是,声音甜美的爱丽丝有使命在身,为改善它们主人的生活所做的努力不会止于窗帘和地毯。婚礼之后的三个月内,她便闯入了丈夫的衣着领域,尤其是他上班时的着装,在她看来,对于一个某一天注定会当队长的人来说,他那些衣服都太古板、破旧了,虽然奎恩起初还有些抗拒,说他的西装足够好了,对他现在做的工作而言绰绰有余,但爱丽丝还是软磨硬泡,反复说他有多帅气,要是穿上顶级的外衣会显得更英俊挺拔,最终浇灭了他的抗拒情绪。对她的恭维感到既荣幸又有些恼火的主人,虽然拙劣地呛了一句钱不是长在树上的,但他知道自己已经输掉了这场战斗,所以在第二天休息时,只得不情不愿地跟着妻子去了麦迪逊大道的一家男装店,为自己的衣橱新添了两套西装、四件白衬衫、六条时下正流行的窄领带。三个月后,当主人穿上其中的一套新西装,准备出门上班时,爱丽丝笑逐颜开地告诉他,他看起来太帅气了,但他还没来得及插嘴回一句,她便低头看着他的双脚说道:恐怕这鞋子我们也得处理一下了。

鞋又怎么了?奎恩有些不耐烦地问道。

没什么,她说,就是太旧了而已——而且和西服也不搭。

别扯了。这可是我买过的最好的一双鞋,是我升职后第二天去弗洛斯海姆买的,然后一直穿到了现在。它们是我的幸运鞋啊,天使。这工作我一干就是三年,可这三年间身上没挨过一个枪子儿,脸上没挨过一个拳头,浑身上下都没有一个淤青。

说的就是啊,艾伯纳,三年已经很久了。

但是对这么一双布罗根来说不是吧,它们都还没穿破呢。

爱丽丝抿着嘴,歪着头,顽皮地摸了摸她的下巴,仿佛是在试着用哲学家那种超然物外的严肃态度来评价这双鞋。最终,她开口了:太笨重。衣服让你看起来像个重要人物,可鞋子让你看起来像个警察。

但我就是啊。警察。一个该死的平板脚。

是警察不一定要看起来就像警察啊。鞋子会让你露馅儿的,艾伯纳。你走进房间里,每个人都会想:警察来了。要是换一双合适的鞋,他们永远都猜不出来。

汉克和弗兰克等着主人替它们出头,替它们说几句公道话,但奎恩什么都没说,而是令人费解地哼了一声,算是回答了爱丽丝最后那句评价,接着,它们就跟着他走出了公寓的前门去上班了。那天和其他日子没什么两样,第二天和前一天也没有差别,于是,汉克和弗兰克便开始觉得和爱丽丝的谈话只不过是虚惊一场,她评价它们对主人有什么价值的那些难听话,奎恩自己并不认同,这件烦心事很快就会像一片路过的薄云那样随风消散。但接着,星期六来了,又是休息日,不用去警局上班的奎恩穿着他的周末便鞋,和它们的新敌人,那个爱管闲事、固执己见的爱丽丝一起出门后,它们就立在床边,静静等着这对夫妇归来,压根儿没有怀疑过它们马上就要被自己曾经忠实服务了三年的那个人背叛了,所以直到下午,当主人带着他新买的那双牛津鞋回来时,汉克和弗兰克才突然意识到它们已经被踹到一边,解除了职务,遭遇了接管这家的那个目中无人的新政权的政治清洗,而且因为它们无法求助,没有法庭可以让它们告状或者听取它们的证词,它们的生命就这么戛然而止了,被那场别名叫婚姻 的宫廷政变踏得粉碎。

你觉得怎么样?奎恩系好牛津鞋的鞋带,从床上站起来后问爱丽丝。

好看,她说。好得不能再好了,艾伯纳。

奎恩在屋子里走了几圈,想让他的脚习惯一下这双工作日新伴侣的弹性和质感,这时,爱丽丝指着汉克和弗兰克问,这双旧鞋我该怎么处理?

我不知道,先放到柜子里吧。

你不想我把他们扔了?

不,先放到柜子里,说不准什么时候我还得穿呢。

于是,爱丽丝便把汉克和弗兰克放到了柜子里,尽管主人的临别之言似乎给了它们一线希望,或许某一天它们还会重新受命上岗,但几个月的波澜不惊之后,一点一点地,它们不得不开始接受一个现实,那就是主人也许永远不会再把双脚伸到它们里面了。这两只布罗根对它们的被迫退休感到愤恨无比,所以在刚开始被塞到柜子里的那几周中,它们翻来覆去地谈论着自己受到的残酷待遇,滔滔不绝地用各种难听话哀嚎着它们对主人和妻子的不满。但这样的悲叹和抱怨显然帮不了什么忙,随着灰尘开始落在它们身上,随着它们渐渐明白柜子现在就是它们的世界,明白它们直到被扔掉的那天才能离开这里,它们便放弃了抱怨,转而聊起了过去,更愿意重温往昔的好日子,而不是沉浸在当下的悲惨中,多美好啊,还能想起它们青春年少、朝气蓬勃的时候陪主人冒的那些险,多快乐啊,还能记得它们经历过的那些天气,在地球律动的空气中行走在户外时的种种感受,以及加入到人类生命的宏大之中被赋予的那份使命感。但更多个月过去之后,它们的怀旧渐渐走到了尽头,因为到了现在,聊天已经越来越难,甚至连回忆都越变越难了,不过,原因不是汉克和弗兰克已经到了垂暮之年,而是它们被抛弃了,是因为鞋子在失去养护之后状况会迅速变差,没有了擦拭和抛光,鞋面会变干,没有穿在里面的人脚提供油脂和汗液来让它们保持松软柔韧,鞋里会变硬,就这样,这双被抛到一边的鞋子,好像渐渐变成了两块木头,而木头是不会思考、说话或者回忆的东西,所以现在好像两块木头的汉克和弗兰克,也近乎陷入了昏迷,生活在一个漆黑一片、偶尔会有点点烛光摇曳的影子世界中,它们的身体经过这么久的囚禁之后已经变得毫无知觉,所以一天下午,当奎恩三岁的儿子蒂莫西穿上它们,趿拉着它们在公寓里一边走一边笑时,它们什么都没有感觉到,他母亲看到他的小脚踩在这双巨大无比且昏迷不醒的鞋子里后,也开始大笑起来。你干吗呢,蒂米?她问。我在学爸爸的样子,他说。他母亲摇摇头,皱着眉告诉小男孩,她给他找双好点儿的大鞋子来玩吧,这双布罗根这么脏,也不能再穿了,是时候把它们扔掉了。幸亏汉克和弗兰克已经什么都听不到也感觉不到了,因为爱丽丝给了儿子一双他父亲现在的时装鞋后,随即便用左手拿起汉克和弗兰克,又把右手放在蒂米的脑袋上,领着他来到了走廊,朝装在一个门没上锁的小房间里的焚化炉滑道走去。我都忘了这双又旧又破的鞋子了,她一边说着,一边推下焚化炉滑道的门把手,并且告诉儿子悉听尊便吧 ,意思是他可以把鞋子扔掉,于是,小蒂莫西·奎恩拿起汉克,说了一句,再见,鞋子 ,然后把它扔向了七层之下的地下室焚化炉,接着他拿起弗兰克,又重复了一遍刚才的东西,说着再见,鞋子 ,让弗兰克也追随它的兄弟,坠入了下面的火焰中,就这样,在新一天的黎明还未划破曼哈顿岛的夜空之前,这两只脚底的伴侣便已经被烧得面目全非,只剩下了一团泛着红光的余烬。

弗格森现在上九年级了,一般说来这是高中一年级,不过具体在他这儿是初中的最后一年,在第一学期的课程中有一门是打字,事实证明,这门选修课比他那年所修的任何科目都更有价值。因为他尤其渴望掌握这项新技能,便去找他父亲要钱买打字机,并最终设法说服利润先知掏了钱,理由是他总归会需要一台,而以后的价格永远不会比现在更低,就这样,弗格森给自己买了一件新玩具,一台货真价实、设计优雅的史密斯——歌罗娜便携打字机,这台机器立即成了他最珍视的财产。他渐渐爱上了这台写字机器,喜欢把手指压在凹面的圆形按键上,看着字母从它们的钢棍上飞出,撞到纸页上,字母向右跑,滑动架向左移,然后是叮的一声铃响,接着是齿轮运转着让他折到下一行的声音,黑字追着黑字一直来到页脚。这是属于成年人的工具,严肃的工具,弗格森欣然接受了这个工具带来的责任感,人生现在已经严肃起来,阿提·弗德曼几乎与他如影随形,他知道是时候长大了。

11月初完成《脚底的伴侣》的手写初稿时,弗格森已经在打字方面取得了足够的进步,便用史密斯——歌罗娜誊了第二稿。接着,他又在这一稿的基础上修改了一些东西,以双倍行距重新把故事打了一遍,最后的终稿达到了五十二页。他自己也觉得有些不可思议,竟然写了这么多,竟然可以就着一双傻鞋 写出一万五千多字,但灵感来了之后,一件事赶着一件事,他脑子里不断地涌出各种可写的新情境,各种可以进一步去探索、展开的性格面向,所以到他写完时,这项工程已经耗去了他两个月的人生。当然,能写完这个故事,某种程度上他已经很满足了,仅仅是创作出篇幅这么长的作品这个事实,就足以让任何一个十四岁少年感到自豪无比,但当他读完第五遍稿子,又做了一些最后的修改后,还是拿不准这个故事到底好不好。由于他父母根本没有评判这个故事的能力,更别说人类历史上写过的任何其他故事了,米尔德里德姨妈和唐姨夫这个秋季学期又在伦敦(学校给了米尔德里德半年的公休假)——也就是说,诺亚这段时间都住在他母亲那儿,要到1月时才能联系上——而他也不敢把它分享给班上那个原本他最信任的同学,只好不情愿地把故事交给了英文老师鲍德温夫人,一位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起就一直在教九年级,而且再有一两年就要退休的老太太。弗格森知道这是在冒险。因为鲍德温夫人最擅长的是出词汇测验和拼写测试的题目,她能精辟地解释给你该如何分解一个句子,在讲解语法和措辞方面也很拿手,但是她的文学品味仍然属于老古董一派,钟情于那些陈旧过时的文学瑰宝,这一点从她对布莱恩特、惠蒂埃、朗费罗的热情就可以明显看出来,她在给学生们上《十九世纪美国诗歌探奇》这门课时,课程表全被这些浮夸、枯燥的过气诗人占领了,虽然里面也有弗格森喜欢的那位黑眉毛的埃德加·爱伦·坡和他那只绕不过去的乌鸦,但却没有沃尔特·惠特曼——太污秽了 !——没有艾米莉·迪金森——太晦涩了 !不过平心而论,鲍德温夫人也有值得称赞的地方,比如她就给他们布置过《双城记》,第一次让他接触到狄更斯的小说(他在电视上看过电影版的《圣诞颂歌》),尽管弗格森很高兴地和朋友们延续了那个由来已久的传统,将这本小说称作《卖咪咪》 [4] ,但他仍然不可救药地爱上了这本书,认为里面的句子是那样的气势磅礴和惊心动魄,永远有无穷无尽的方式来将恐惧与幽默别出心裁地混杂在一起,而这是他在以前读的任何一本书中没有遇到过的,他很感激鲍德温夫人把这本书介绍给他,因为这是他读过的最棒的小说 了。这就是他决定把故事给她看的原因——因为狄更斯。可惜的是,他无法写得像老狄更斯那样好,但他毕竟只是个新人,一个名下只有一部作品的业余作者,他也希望到时候她能把这一点考虑进去。

结果不如他想的那么糟糕,但在某些层面上,也可以说糟糕得不得了。鲍德温夫人纠正了他的打字失误、拼写错误和语法上的毛病,在他看来,这不仅帮助了他,也证明她确实用心读了这个故事。他把手稿交给她六天之后,他们正式在放学后坐下来开了个小会,她称赞他很有毅力,想象力也很丰富,但坦白地讲,她补充道,让她很惊讶的是,一个看起来正常、适应能力也不错的男孩子,竟然会对世界有如此阴暗、令人不安的想法。至于故事本身,哎,当然很荒唐了,整体构思本来就很可悲,但现在明摆着就是写砸了,但是退一步说,就算鞋子能思考、能感受、能聊天,弗格森又想用他创造出的这个漫画世界表达什么呢?毋庸置疑,其中有些感人和风趣的地方,也间或闪现着真正的文学才能,但故事的大部分都让她很不舒服,所以她很想知道为什么弗格森会选她来做第一个读者,因为他肯定知道她会反感他用的那些脏词(十七页的鸽子屎 ,三十页的狗屎 ——她用手指敲着这些词出现的段落让他看),更不用说他还从头到尾都在嘲笑警察,先是平板脚 和警察鞋 这种贬义词,接着是进一步的侮辱,将本顿队长描述成了酒气熏天、粗鲁残忍的施虐狂——弗格森难道不知道在她小时候,她父亲曾经是枫林镇的警察局长吗?她跟全班讲他的事迹难道讲得还不够多,没说明白这一点?——但最糟糕的,她说,比其他都更糟糕的,是故事的那种下流格调,不光奎恩在向爱丽丝求婚前曾经同好几个不守妇道的女人上过床,就连爱丽丝自己竟然也愿意在结婚前就和他发生关系——顺便说一句,弗格森似乎对婚姻制度持有一种彻头彻尾的蔑视态度——接着,比糟糕还糟糕的是,各种性暗示不止发生在人类角色上,甚至还延续到了鞋子身上,这想法也太荒谬了,鞋子的性生活,老天爷,弗格森怎么还有脸照镜子,竟然写什么鞋子被脚穿进去时会有快感,或者被擦拭抛光时神魂颠倒,还有,他到底是怎么想出弗洛拉和诺拉的鞋子性派对 的啊,实在让人无法忍受了,脑子里想的竟是这些脏东西,弗格森难道不觉得害臊吗?

他不知道该怎么回答她。在鲍德温夫人开始劈头盖脸地批评他之前,他本以为他们会讨论虚构写作的技巧,专业上的话题,比如结构、节奏、对白,言简意赅的重要性,如何避免无谓的细枝末节来推动故事向前发展,也就是他仍然还在摸索的那些细微但重要的问题,他压根儿没想到鲍德温夫人会站在近乎道德高地的立场上来攻击他,质疑他所写的内容本身,指责它有伤风化 。不管她赞不赞同这个故事,那也是他自己的作品,他想写什么就可以写什么,比如,如果觉得有必要,他就会用屎 这个字,因为现实生活里的人们每天都会说好几百次这个字,而且,虽然他仍然是个处男,但对性已经有了足够的了解,明白一个人不用结婚也可以发生性关系,人类的色欲很少或者根本不会理睬婚姻的法律,至于鞋子的性生活,她难道看不出来有多滑稽吗?滑稽得荒唐可笑、天真无邪,任何读到这些段落的人,如果不是半死不活,都会会心一笑吧,去她的,弗格森心里想,她有什么资格来教训他这些,然而,尽管他在努力抗拒,但她的话还是达到了她想要的效果,灼烧着他的内心,剥去了他的皮肤,他被抨击得神思恍惚,已经没力气再替自己辩护,当他最终能张口说话时,费了好大劲才从嘴里吐出三个字,三个含糊不清的字,而且绝对可以算作他这辈子说过的最可悲的话了:

对不起。

我也很遗憾,鲍德温夫人说,我知道你觉得我这是在刁难你,但我是为了你好,阿奇。我不是说你的故事下流,显然不像过去这些年他们出版的一些书那样,但却是庸俗粗野、让人反感,我只是想知道你写的时候是怎么想的。你是有什么特别的想法吗,还是就是为了弄一堆黄色笑话来震惊别人?

弗格森不想待在这儿了。他想站起身走出房间,不用再看着鲍德温夫人那张满是皱纹的脸和水汪汪的蓝眼睛。他想辍学,想离家出走,像大萧条时期的流浪汉那样扒火车,去厨房门口讨饭吃,闲暇时间写写黄书,做一个不受制于任何人的人,大笑着朝世界的脸上啐唾沫。

我等你说话呢,阿奇,鲍德温夫人说,你难道不为自己辩护一下吗?

你想知道我是怎么想的,是这个吗?

是的,你是怎么想的。

我想的是奴隶制度,弗格森说,想的是有些人竟然真的会被另一些人占有,从生下来的那一刻到死掉的那一刻,都要受命于他人。汉克和弗兰克是奴隶,鲍德温夫人。他们是从非洲来的——就是鞋厂——然后被锁链捆绑在船上——就是鞋盒子和把它们运到麦迪逊大道的卡车——运到了美国,最后在奴隶拍卖上被卖给了他们的主人。

但在你的故事里,那些鞋子很喜欢做鞋子。你不是要告诉我奴隶喜欢做奴隶吧?

不是,当然不是了。但奴隶制延续了上百年,有多少奴隶站起来反抗,有多少次他们杀掉了自己的主人呢?几乎从来没有。他们只能在恶劣的处境中尽力活下去。他们甚至还尽可能地讲讲笑话、唱唱歌。这就是汉克和弗兰克的故事。他们必须服务于主人的意志,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不会试着尽量享受他们拥有的东西。

可这些在行文中并没有表现出来呀,阿奇。

我不想搞得太明显。或许这就是问题吧,不过也可能就是您没注意到,我不知道。无论如何,我当时就是这么想的。

我很高兴你能告诉我这一点,虽然不会改变我对这个故事的看法,但至少我知道了你是想做点儿正经事儿。我真心不喜欢这个故事,你能理解吧,而且有些部分真的特别好,让我反而更不喜欢它,不过,我已经是个上了年纪的老太太,我想可能不管你做什么我都会不喜欢吧——但坚持写下去,阿奇,不要听我的。你不需要建议,只需要坚持下去。就像你亲爱的朋友埃德加·爱伦·坡曾经寄语一位立志当作家的人那样:大胆点儿——多读——多写——少发表——别耍小聪明——无所畏惧 。

他没有跟她讲故事的最后几页,或者爱丽丝把汉克和弗兰克放到柜子里时他想的是什么。如果鲍德温夫人都没注意到奴隶制度的影射,她怎么可能明白柜子其实就是集中营,而那时的汉克和弗兰克已经不是美国的黑人,而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欧洲犹太人,在囚禁中日渐虚弱,直到最终在焚化炉——火葬场中被烧死?跟她讲这些不会有什么用,同样,也没有任何理由跟她谈友谊,虽然在他看来,这才是故事的真正主题,但要谈这个的话,就意味着他得聊到阿提·弗德曼,可他一点儿都不想同鲍德温夫人分享他的悲伤。或许那些东西表现得不够明显,读者不易察觉出来,她有可能说对了,但也说不定只是因为她自己太瞎,所以弗格森没有把故事放到一边、抛到脑后,而是改正了鲍德温夫人在手稿上圈出来的错字,重新打了一版,而且这次用的是复写纸,多复印了一份,在第二天下午空邮给了米尔德里德姨妈和唐姨夫。十二天之后,他收到了一封伦敦寄来的信,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一个信封里装着的两封信,因为他们俩各自写了一封回复,不但言辞中充满了赞许和热情,而且俩人也都看出了他的老师没注意到的那些东西。一阵强烈的幸福感席卷了他,真是个谜啊,他自言自语道,因为即便他姨妈和姨夫已经宣布了《脚底的伴侣》是个好故事,他们的判决也改变不了鲍德温夫人认为这是个烂故事的事实。不同的眼睛、不同的心、不同的脑子,对同一份手稿会有那么不同的理解。这已经不再是一个人挨揍、另一个人被亲吻的问题了,而是同一个人同时挨揍和被吻,这才是游戏的真正规则吧,弗格森意识到,如果他以后打算继续让别人看他的故事,就要在被亲吻的同时也做好挨揍的准备,或许挨十次揍才能得到一个吻,甚至被揍一百次也得不到一个吻。

唐姨夫没有直接把故事给弗格森寄回去,而是转寄给了诺亚,并且嘱咐他读完之后,把手稿还给他的表兄。收到伦敦的信大约一周后的那个星期六一大早,弗格森正在吃炒鸡蛋和烤面包片时,厨房的电话响了,电话另一头的诺亚,像冲锋枪的子弹一样噼里啪啦地先说了一堆,说他得快点儿讲,他母亲出去买东西了,如果回来撞见他在打长途电话,肯定会杀了他,更何况还是打给弗格森的电话,因为他母亲说,在她的公寓这座避难所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许和弗格森有联系,不仅因为他根本不是诺亚的亲表兄,还因为他和那个婊子魔鬼 有血缘关系(是啊,诺亚说,她脑子有病,大家都知道,但他还是得和她住一起啊),但气喘吁吁地讲完他的开场白后,诺亚立即放慢了讲话的速度,不一会儿便恢复了正常语速,虽然还是快,但没有快得太过分,听起来仿佛那种有着无穷无尽的时间,打算要好好聊一场的人。

啧,贱人,他说,你这次还真办到了,是吧?

办到什么了?弗格森故意装糊涂道,因为他基本上可以肯定诺亚指的是那个故事。

那篇古怪的小文啊,《脚底的伴侣》。

你读了?

每个字都读了。还读了三遍。

然后呢?

太棒了,阿奇,简直他妈太棒了。实话讲,我都不知道你还有这本事呢。

实话讲,我自己也不知道。

我觉得我们应该把它拍成电影。

真会说笑。我们连摄影机都没有,怎么拍?

这只是细枝末节。到时候我们自然有办法解决。反正我们现在也没时间弄。首先是还要上学,其次是纽约和新泽西之间的距离,当然,还有我母亲制造的各种障碍,这个今天就不细说了。但暑假可以呀。对吧,我们以后也不会去夏令营了,是吗?毕竟一把年纪了,也不适合再去了吧,而且经过阿提的事之后,哎,我觉得我也不想再回去。

同意。不去夏令营了。

所以我们暑假时可以拍电影啊。我猜你现在既然成了作家,应该会放弃运动那堆破事儿了吧。

只是棒球而已。但我还在打篮球。我参加了球队,你记得吧,那支由西奥兰治希伯来青年会赞助的九年级篮球队。我们每周会和埃塞克斯县的其他青年会球队打两场比赛,星期三晚上一次,星期六上午一次。

我不懂。如果你还想继续当运动员,为什么不打棒球了?这才是你最擅长的运动吧。

因为阿提。

和阿提有什么关系?

他是我们见过的最棒的球员,对吧?而且他还是我的朋友。虽然不能算你的朋友,但是我的朋友,我的好朋友。现在阿提死了,但我不想慢慢忘了他,尽量让他留在我的脑海中对我来说很重要,而最好的办法,我想就是放弃点儿什么,来作为对他的纪念,我最在乎的某样东西,对我来说最重要的东西,所以我选择了棒球,因为棒球也是阿提最擅长的运动,从今以后,只要我看到别人打棒球,或者想起为什么我自己没有打棒球,我就会想到阿提。

你真是个怪人,你知道吗?

也许吧。但就算是,我又能怎么做什么呢?

什么都不能做。

那不就得了。什么都不能做。

那就打篮球吧。要是你想,可以参加个暑期联赛,但只要你就玩一项运动的话,应该会有充足的时间来拍电影。

那就说定了。当然,前提是我们能弄来一台摄影机。

这个能弄到的,别担心。重要的是你已经写出了自己的第一篇大作。门已经打开了,阿奇,以后还会有更多——整整一辈子的大师级作品。

先别扯那么远了。我现在才写了一篇,就这,谁知道我还能不能再有别的主意可写。而且,我还有我的计划。

不是那个 吧。我还以为你早就放弃了呢。

并没有。

你听我说,贱人。你永远不可能当上医生——我也永远不会成为马戏团的大力士。你没有那种数学和科学的脑子,我浑身上下也没有一块肌肉。因此,不会有弗格森医生——也不会有大力士诺亚。

你怎么敢这么肯定。

因为你是因为看了本书才有那想法的,这就是为什么。你十二岁时读了本白痴小说,还非说好得不得了,搞得我也不幸读了一遍,可实际上并不好,如果你现在再读一次的话,我敢肯定你会发现那书和你当初想的并不一样,根本就是一无是处。心怀理想主义的年轻医生炸毁受污染的下水道系统,免去了城镇的疾病之灾,心怀理想的年轻医生为了金钱和名声放弃了自己的理想,曾经心怀理想但已经不怎么年轻的医生重获理想,因而拯救了自己的灵魂。也太扯了吧,阿奇。这种垃圾就是为了感动你这种理想主义的小男孩,但你已经不是小男孩了,你现在是个大高个儿的年轻人,两条腿中间耷拉着男人的第三条腿,脑袋能写出文学杰作和鬼知道别的什么玩意儿,可你现在还要跟我说,你仍然还惦记着那本恶心至极的书?那书叫啥名字我都不想想起来了,因为我费了好大力气才忘掉!

《卫城记》。

就是这个。你现在又提醒了我一遍,以后不许在我面前提了。不,阿奇,一个人不会因为读了一本书就去当医生。他成为医生是因为他需要成为医生,但你不需要成为医生啊,你需要成为作家。

我还说这个电话会很短呢。你不会把你母亲给忘了吧?

该死。还真忘了。我先挂了啊,阿奇。

你父亲再过几周就回来了。我们到时候再聚,好吧?

肯定。而且我们说话的时候要用鞋语,口音很重的布罗根土话那种——然后想办法看看怎么偷一台摄影机。

12月19号,也就是弗格森和诺亚打完电话三天之后,《纽约时报》报道美国大兵已进入南越战区,现在正参加战术作战,奉命如遇射击,立即还击 。除四十架直升机已经运抵外,四百名美国作战部队已在一周前抵达南越。增援的飞机、地面战车和水陆两栖船也正在途中。总之,在南越的美国士兵已达两千,而不是先前官方所报的六百八十五名军事顾问团成员 。

四天之后的12月23号,弗格森的父亲启程去了加利福尼亚看他的两位哥哥和家人,两周之后才会回来。这是他工作多年以来第一次休息,上一次还要追溯到1954年12月,当时他和弗格森的母亲去迈阿密海滩休了十天的冬假。不过这次弗格森的母亲没有同去,父亲走的那天她也没有去机场送行。弗格森经常听到他母亲对两位大哥颇有微词,知道她根本不想见他们,但事情肯定不止这么简单,因为他父亲离开之后,她却显得比往日更焦灼,一直心不在焉、闷闷不乐,而且好像在听他说话时根本没注意他在说什么,在他印象中这还是第一次,因为她这副魂不守舍的样子,弗格森甚至开始猜测她是不是在担心她的婚姻状况,因为他父亲独自跑去洛杉矶,似乎表明了他们的婚姻出现了某种决定性的转折。或许洗澡水已经不只是凉那么简单了,或许现在已经变得冰冷,马上就要冻成一大块冰了。

他那个故事的副本,诺亚已经如约寄回,而且在他父亲去加利福尼亚之前就寄到了,弗格森便把手稿给了他,想着兴许他可以在路上看看。他母亲几周前就读过了,这是当然的,感恩节后的那个星期六,她脱掉鞋子,窝在客厅的沙发上,一边翻看五十二页的打印稿,一边抽完了半盒切斯特菲尔德,看完后,她告诉他说,她觉得真是太棒了,我读过的最好的作品之一 ,这是预料之中的事,因为就算他把上个月的购物清单抄一遍,冒充一首实验诗歌 ,他猜她也会给出同样的结论,但你母亲站在你这边总比不站好,尤其是在你父亲似乎哪边都不站的情况下。现在《脚底的伴侣》已经经过米尔德里德姨妈、唐姨夫和诺亚之手,他觉得是时候鼓起他的勇气了 (他很喜欢这个词既有双关之意,又自相矛盾 [5] ),便把手稿交给了艾米·施奈德曼,在整个枫林镇,他最信任的便是她的意见了——所以也是他怕接近的一个人,因为艾米太坦诚了,根本不会嘴下留情,她的一句批评就能把他撂倒。

即便不是在很多方面,弗格森觉得至少也在某些方面,艾米·施奈德曼就是女版的诺亚·马克斯。一个更诱人的版本,诚然,因为她是个女孩,不是个鼓睛暴眼、没有肌肉的男孩,但她和诺亚一样聪明,一样的活泼,总是情绪高昂、神采奕奕,这些年里,弗格森逐渐意识到他到底有多依赖他们俩,仿佛他们就是他后背上的一双蝴蝶翅膀,让有时沉重不堪、平淡无奇的他能一直飞在空中,不过,尽管艾米更迷人,外在的吸引也没有强大到在弗格森的脑子里种下任何多情之念的地步,因此,她仍旧只是个朋友 ,不过却是个重要的朋友,是他在不断扩大的抗击城郊单调与平庸之战中最重要的同志,而且多凑巧啊,世界上那么多人,可偏偏是她住着他的那间旧卧室,或许这只是他们人生故事中一个怪诞的插曲,但却在他们之间形成了某种纽带,某种现在都被他们视作理所当然的怪异亲密感,因为艾米不仅呼吸着他曾在那个家里呼吸过的空气,晚上还睡在那张他住在那儿时睡过的床上,因为当时他母亲觉得那张床太小了,放在新家的卧室里不合适,便在艾米一家搬进来时转赠给了她不太富裕的父母。那会儿还是1956年的夏天,离现在都过去五年多了,虽然艾米本应该在9月开始上五年级,但那年的新学期开始前两天,她在南山自然保护区的马道上骑马时摔下马背,导致髋关节骨折,而到伤痛最终痊愈时,时间已经是10月中旬,所以她父母决定让她再读一年四年级,而不是在她比同学落后六周学业的情况下,把她扔到一所新学校去。就这样,她和弗格森最终上了同一个年级,两人出生仅相距三个月,却注定了会在学校有些许不同的发展轨迹,但在摔断的髋关节横插进来后,他们的轨迹变成了同一条,先是在第一年,成了曼奇尼小姐所教的四年级班的同班同学,然后又一起读完了在杰斐逊小学的最后两年,再接着是枫林镇初中的三年——总是在同一个班级,总是在互相竞争,而且因为他们之间从没有任何的浪漫纠葛,不会被伴随感情而来不可避免的误解和情伤疏远,所以他们也总是好朋友。

弗格森的父亲去加利福尼亚后的第二天上午——12月24号,星期天,也就是他们两家人都不庆祝的那个节日的前一天——弗格森在十点半打电话给艾米,问他能不能去她家一趟。他有东西要给她,他说,如果她没什么事儿的话,他想马上就给她拿过去。没事,她说,她不忙,就是穿着睡衣躺着读报纸呢,然后尽量不去想他们要在寒假时写的论文。从他家走到她家大概十五分钟,以前他已经走过无数次,但那天上午的天气很差,下着毛毛雨,温度也在零度上下,没有雪的雪天,但是雾蒙蒙的,还刮着风,湿度也很高,所以弗格森说想让他母亲开车送他过去。这样的话,艾米说,那你们不如都过来吃早午餐?吉姆十分钟前打电话说他不来了,还和朋友们在纽约,但吃的都已经准备好了,足够喂饱十个快要饿死的人,浪费掉就太可惜了。稍等一下,她一边说一边放下电话,冲着他父母喊了几句,问阿奇和弗格森太太能不能过来和我们一起吃食儿 (艾米对古怪的用词有种偏爱),二十秒之后,她又拿起了电话,说,没问题,十二点半到一点之间来就行。

就这样,《脚底的伴侣》的手稿,终于交到了艾米手中,弗格森坐在他曾经的卧室里,和那个晚上睡在他曾经睡的床上的女孩聊着天,大人们则在楼下的厨房里准备午饭,他们先聊了会儿各自目前的爱情闹剧(弗格森迷上了一个叫琳达·弗兰格的女生,但他星期五约她去看电影时却被拒绝了,艾米则把希望寄托在了一个叫罗杰·萨斯洛的男孩身上,对方还没给她打电话,但似乎暗示会打,当然,前提是她没理解错他的暗示),接着又聊了现在正在麻省理工学院读大一的哥哥吉姆,高三和高四时,他是哥伦比亚高中篮球队的中流砥柱,所以他特别难过,艾米说,就因为杰克·莫利纳斯和大学的让分丑闻那事儿,过去好几个赛季,十几场比赛都有作弊行为,用几百块钱贿赂一下球员,然后莫利纳斯和他的赌友们每周能趁机赚几万块钱。这个国家的一切都在作弊,艾米说,电视问答节目、大学篮球比赛、股票市场、政治选举,但吉姆太单纯了,根本理解不了这些。或许吧,弗格森说,但吉姆的单纯,是因为他看到的都是别人的优点,这是一种好品质,是艾米哥哥身上让他最敬佩的地方,弗格森一说完敬佩这个词,聊天的话锋便立即转到他们要给1月的全校论文比赛写的文章上面。话题是我最敬佩的人 ,每个人都要参加,每个七、八、九年级的学生,三个年级各挑三篇最好的论文予以奖励。弗格森问艾米有没有想好写谁。

当然选好了。没剩多少时间了,你知道吧。我们1月3号就得交。

别让我猜了。我肯定会猜错的。

埃玛·戈尔德曼。

听着倒是熟,但我不太了解她。好吧,其实是一无所知。

我之前也不知道,但后来我大伯吉尔送了我她的自传,我现在简直对她爱得五体投地。她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女性之一。(短暂停顿。)那你呢,弗格森先生?有想法了吗?

杰基·罗宾森。

啊,艾米说,那个打棒球的。但可不是个一般的棒球手,对吧?

是一位改变了美国的人。

不错的选择,阿奇。那就写他吧。

我还需要你的许可吗?

当然要了,傻子。

他们都笑了起来,然后艾米两脚一踩地,站起来说:走,我们下楼吧。我快饿死了。

星期二时,弗格森到外面取信,发现信箱里躺着一封有人亲手递来的信——没贴邮票、没写地址,正面只有他的名字。信的内容言简意赅:

亲爱的阿奇:

我恨你。

爱你的艾米

另,手稿我明天还你。放手之前,我需要再跟汉克和弗兰克走一程。

1月5号时,他父亲回到了枫林镇。弗格森原本以为他会就那个故事说两句,即便只是为没有读而道个歉也行,但他什么都没说,而在接下来的几天里也仍然没说什么之后,弗格森猜测他应该是把故事弄丢了。由于到那时艾米已经把原稿还给了他,把副本弄丢已经无关紧要。对他来说,真正重要的是他父亲似乎对这件无关紧要的事根本不在乎,而且弗格森打定主意,除非父亲先张口跟他说这事,他永远不会再跟他提起来,所以这事儿渐渐变得重要起来,并且随着日子一天天过去,变越来越至关紧要。

注释:

[1] 原文为意第绪语。

[2] 原文为le ates,这里是双关语,其中的le在做形容词时是唯一的意思,做名词时是脚底、鞋底的意思,ates则是伙伴、伴侣的意思,而合在一起后,le ates又与ul ates(灵魂伴侣)发音相同。

[3] 原文为fiatfoot,即医学上所谓的扁平足,但在英文中,这个词也常被用来蔑称那些警衔较低的巡逻警察。

[4] 《双城记》的英文为a tale of o cities,将tale和city的第一个辅音交换后,就成了a sale of o titties(售卖两个乳房)。这是一种日常对话中的口误,被称斯普纳现象(spooneris)。

[5] 原文screw up his ura, 意为鼓起勇气,但screw up本身有搞砸、弄糟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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