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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十一:教导她在我们的文化选择性地使用生理因素作为社会规范时表示质疑。

我认识一个约鲁巴族 (约鲁巴族(yoruba)是生活在非洲西部,主要在尼日利亚西南部的民族。) 女人,她怀着第一个孩子而且正在给孩子想名字。所有的名字都是伊博族的。

既然孩子会有父亲的伊博族姓,为什么不能有个约鲁巴族的名字呢?我问了之后她回答说:“孩子首先是属于父亲的。必须这么做。”

我们经常用生物学解释男人拥有的特权,最常见的理由是男人在体能上拥有的优势。男人确实普遍比女人更强壮。但我们对生理因素的使用是选择性的。“孩子首先属于父亲”在尼日利亚是一种普遍的看法。但如果真正要将生物学当作我们社会规范的根据,那孩子应该被认为是属于他们的母亲而不是父亲,因为孩子出生时,在生理学上——而且无可争辩地——唯一可以确定的是母亲的身份。母亲说父亲是谁我们就认为谁是父亲,世界上有多少亲缘关系并非血缘关系呢?

这种设定如此根深蒂固,让很多伊博族女性认为孩子只属于父亲。我认识有些女性放弃了糟糕的婚姻却不被“允许”带走她们的孩子,甚至不能看望孩子,因为孩子属于男方。

我们同样利用生物进化论解释男人混乱的性关系,却不用它来为女性的性行为开释,尽管从进化角度来说女性拥有多个性伴侣绝对是合理的——因为基因库越大,为更强盛的种族孕育后代的机会就越大。

所以让奇萨兰懂得生物学是门有趣而迷人的学科,但她永远不该将其当作任何社会规范的依据。因为社会规范是由人类设立的,没有什么社会规范是不能被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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