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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燃爆富兹(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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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约翰·富兹有希拉洛斯指控的行为,但博伊斯计划利用约翰个人历史上的某些事情,来给法官或陪审团的脑海中播下怀疑的种子。

1992年,约翰刚从法学院毕业,他在父亲和一位大学好友之间担当联络员的角色,好友在世达律师事务所(skadden,arps,ste,her & flo)工作。他给约翰一大堆世达的账单文件,准备转交给他的父亲。 当时,理查德·富兹正与世达的客户、重型设备制造商特雷克斯集团(terex rporation)处于法律争执中,他告诉一个国会委员会,说该公司向伊拉克出售飞毛腿导弹发射器,该公司起诉他诽谤。 即使这件事情已经过去了二十年,诽谤案早已尘埃落定,法院没有发现约翰有任何做错之处,但博伊斯仍然想利用它,来说明他有将窃取的信息交给父亲的历史。

博伊斯还准备利用其他更近期并且更具杀伤力的事情:麦克德莫特在2009年迫使约翰辞职,原因是他在一件无关事务中有损律所的脸面。争端的起因是,在一件国际贸易委员会(the ternational trade ission)仲裁案中,麦克德莫特律师事务所代表一家中国的国有企业,对阵美国政府不公平进口调查办公室(office of unfair iations),约翰坚持要求律所撤回一份作为证据的伪造文件。麦克德莫特的领导层同意撤回该文件,但这一举措严重损害了中方客户的辩护效力,激怒了律所的高级合伙人。律所随后要求约翰离开,列出其他说明约翰的行为不符合一个合伙人身份的事件。当时,律所拒绝告诉约翰是哪一个客户,投诉是关于何事,但现在他明白,一定是伊丽莎白在2008年9月向查克·沃克投诉关于他父亲专利的事情。

博伊斯向约翰·富兹身上泼污水的策略,在2012年6月遭受挫折,法官审视案子后,驳回了所有针对约翰的指控,理由是对于法律职业过失,加州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已经过期。 博伊斯迂回包抄,在华盛顿特区的州法院起诉麦克德莫特,但这一诉讼很快被驳回,法院裁定希拉洛斯针对约翰和律所的指控完全是猜测。法官写道: “仅仅因为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有渠道接触(希拉洛斯公司的文件),并不意味着该律师事务所没有遵守保密义务。”

然而,博伊斯仍然在活动:尽管针对约翰的指控被驳回,加州案子的法官仍然让许多针对理查德·富兹和乔·富兹的指控处于待定状态,案子继续进行审理。约翰也许不再是被告,但博伊斯仍然可以利用父子合谋的同一论述,来对付理查德和乔的案子。

随着案子被拖入秋天,约翰最初对案子的烦恼转变成对伊丽莎白的满腔怒火。在离开麦克德莫特之后,他创建了自己的律所,而希拉洛斯的案子和相关指控令他损失了好几个客户。在他的两个案子中,对方律师也翻出那些事情来给他抹黑。到2013年春天,在博伊斯·席勒的律师质证他的时候,另外一重压力来源令他的怒气火上浇油:他的妻子阿曼达(aanda)被诊断出患有血管前置,这是一种妊娠并发症,胎儿的血管外露,有破裂的危险。她和约翰一直处于焦虑状态,直到胎儿长到三十四周,医生才给她接生,将婴儿送到新生儿重症监护室。

即使在正常的时候,约翰也是个性情暴躁的人。在成长的过程中,他经常与其他男孩子打架。那天,在回答博伊斯一位同事的问题时,他变得好斗而执拗,爆粗口,大发脾气。在六个半小时的质证快要结束的时候,他发出一个威胁,这正中博伊斯的下怀。 他父亲的一个律师问他,案件是否损害了他的声誉,以及如果是,是否对他在质证中的行为产生了影响,他回答:

绝对是这样,我对这些人已经出离愤怒。如果案子结束,我一定要报仇,控告这些狗娘养的,我向你保证,我不会让伊丽莎白·霍姆斯有生之年还能有第二家狗娘养的公司。我要用我的能力去申请专利,跟她干到底,直到她死,绝对地。

尽管约翰·富兹怒火沸腾,但他的父亲和弟弟越来越担忧打官司的昂贵成本。他们雇用洛杉矶的肯达尔·布里尔和克雷格(kendall brill & klier)律师事务所代理他们,费用是每个月15万美元。负责处理他们案子的合伙人劳拉·布里尔(ura brill),想发起一项反–反公众参与策略诉讼(anti-spp) [1] 的动议,试图令希拉洛斯的诉讼因轻率而被否决,这需要50万美元的额外费用,而且不保证能够成功。他们决定,转投另一家规模较小、费用更低的北加利福尼亚律师事务所巴尼和石本(banie & ishi)监督他们的工作,教授过去曾为富兹做过法律方面的工作。

另一方面,他们知道,他们对抗的是世界上最昂贵的律师。 博伊斯对客户每小时的收费超过1000美元,据称年收入超过1000万美元。然而,他们不知道的是,在这个案子中,他同意以股票代替日常收费。伊丽莎白赠予他的律师事务所30万股希拉洛斯公司的股票,每股价格15美元,也就是说,为博伊斯的服务付出的代价是450万美元。

博伊斯不是第一次与客户做出替代性的费用安排,也不是第一次接受股票作为费用。在互联网泡沫期,他曾接受过股票代理webd公司,一家向消费者提供医疗信息的网站。博伊斯对案子有一种风险资本家的处理方式,通过股权收取费用,为他和自己的律所赚取多得多的金钱。但这也意味着,他在希拉洛斯有既得财务利益,让他不仅只是一个法律顾问的角色。这也有助于解释为什么到了2013年初,博伊斯开始参加公司所有的董事会会议。

尽管所有希拉洛斯公司的专利都冠以伊丽莎白的名字,理查德·富兹仍然高度怀疑,一名毫无医学和科学训练的大学辍学生真的做出了这么多发明。他觉得,更有可能是公司其他拥有高级学位的员工做了她获得专利的那些工作。

在双方为庭审做准备的过程中,富兹注意到有一个名字在许多伊丽莎白的专利中作为合作发明者出现:伊恩·吉本斯(ian gibbons)。稍稍做了一点调查后,他了解到一些关于这个人的基本情况。吉本斯是一个英国人,拥有剑桥大学的生物化学博士学位。他拥有发明家的声誉,是大约50项美国专利的发明者,其中有19项来自他于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在一家名叫生物轨迹实验室(biotrack boratories)的公司所做的工作。

富兹相信吉本斯是一个正规的科学家,像大多数科学家一样,他应当是一个诚实的人。如果他能够让他宣誓承认,在他的专利中没有任何东西借鉴或类似伊丽莎白的早期专利申请,将会给希拉洛斯重重一击。他和乔还注意到,吉本斯的生物轨迹公司的一些专利和希拉洛斯的很类似,从而有理由指控希拉洛斯公司不恰当地再利用了他过去的工作。他们将吉本斯的名字加入他们想要质证的证人名单中。 但随后发生了奇怪的事情:在随后的五个星期内,博伊斯·席勒的律师们一直对他们安排吉本斯作证的要求置之不理。富兹一家满腹疑虑,要求他们的律师去施加压力。

注解:

[1]  反公众参与策略诉讼(strategic wsuit agast public participation,spp),美国法律界常见的一种诉讼手法,即当企业或政治人物在面临批评时,利用自身在财力、地位上的优势,对批评者提起诉讼,企图通过旷日持久的诉讼程序和高昂的诉讼成本令批评者放弃批评或做出妥协,发起诉讼方一般并无足够证据,也不期待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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