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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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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根·蒙斯图尔特以历史专业三等学位从牛津大学毕业。他无法解释自己的成绩怎么这么差,以及为何会对考试结果那么盲目自信。他安慰自己说,反正在他未来的生活中,他也用不上这个历史学位,所以结果就无关紧要了。他搬回伦敦萨姆纳他母亲的家,在那儿,多亏母亲给他的零花钱,他得以继续撰写雪莱的传记。他开始越来越频繁地出国旅行,跟本·利平待在巴黎的时间也越来越长。与头两本日记不同,第一本伦敦日记在日期的记录上非常随意。所有括号里的日期都是根据相关信息推测出来的。这本日记始于一九二八年快要结束时。

(10月)

萨姆纳

伦敦的雨轻敲着窗,让我梦到了巴黎。我躺在沙发上,幻想本的新公寓如果是我的,我会如何重新装饰一番。

最喜欢的颜色:灰褐色,绿色。

最喜欢的家具:路易十四时代风格的写字台。

最喜欢的画:本的弗拉曼克[1]。

最喜欢的时间:黄昏时喝杯鸡尾酒的时刻。

我歌唱欧洲,歌唱它的铁路和剧院,

还有它星座般的城市……

——(瓦莱里·拉尔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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