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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有所为有所不为(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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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容萍当时在税务局,她作为经手具体工作的处长,对杭萧钢构的某些财务报备审计是负有领导责任的。不过,也因此,杭萧钢构的老板当时给她透露了点消息,让她提前跟进买一些股票。

她胆子也不太大,当时刚好周家买了隔壁的别墅庄园,手头很紧,还欠着按揭。她就把家产都抵了一些贷款、还设计千方百计借了些,进场投了一笔。也没敢真的持有到最后,连涨了两周涨停板,第三周快结束的时候就抛了。一共也就赚了好几千万吧。”

冯义姬把周家人在这件事情中扮演的角色,一口气和盘托出,然后观察着弟弟的反应。

冯见雄默不作声,在内心沉吟思忖:“看来,天音姐她母亲也不是个懂投资的,虽然07年股市还没有融资融券,不能合法搞杠杆,但是有明知必赚的机会,也只筹措到这点资金,可见胆子小了。不过也有可能是就算她拿了更多的钱,盘前一时也吸不到那么多筹码——毕竟杭萧钢构的老板还有很多好处要分润,可能只给她这点吸筹的机会吧。”

他琢磨明白了这些,便问姐姐道:“所以,周家人主要的问题,就是内幕交易罪了并不是贪污或者受贿这些年来他们主要的灰色收入,都是慕容萍靠辖下企业的老总给点投资领域的内部消息、通风报信,跟跟风赚点外快”

冯见雄是学法的,当然知道内幕交易罪不是什么大罪名。

比如眼下已经08年了吧,国美的黄广裕就快就要以内幕交易罪进去了。

在黄广裕进去之前,那可是三届胡润百富榜首富的大佬,当时什么王x林之辈还只能给他点烟沏茶呢。可见这些涉足金融资本运作的大佬,那都是一朝天子一朝臣。

而且相比于贪污、受贿那些理论上动辄可以顶格有期、甚至无期(理论上当然还有死刑,理论上)的罪名而言,内幕交易罪的量刑是比较轻的。

毕竟这个罪名不是给国家公职人员量身定做的,只是给经济界人士犯的。

而经济界人士才有资格犯的事儿,除了非法集资有可能枪毙外,其他大多数都不叫个事儿。

根据我国《刑法》第180条之规定,内幕交易罪,“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都还有罚金)。

慕容萍这点几千万的毛毛雨,而且是跟风的不是主导的,就算真出了事儿,能勉强够上“情节严重”就不错了。(几千万在贪受领域属于很严重的情节,但是在内幕交易上属于小钱。)

而且,别以为这是因为国朝对资本家特别优待,才把内幕交易定得这么轻。凭良心说,国朝已经是地球上对资本家比较严苛的一类了

君不见,当初黄案判下来后,大洋彼岸的美国网友们纷纷表示非常震惊:

“什么一国首富,仅仅因为内幕交易罪就被判入狱14年要是在美国,这些华尔街狗贼肯定会被总统请去当幕僚的啊!华夏的制度太伟大了!”

(注:黄广裕本人被判了14年,但那是数额特别巨大,而且数罪并罚。不仅有内幕交易罪,还有‘泄露内幕信息罪’,还有别的罪名。换言之,知道内幕信息后自己买股票,就定‘内幕交易罪’,如果不光自己买,还介绍别人买,那就是并罚‘泄露内幕信息罪’。)

……

冯义姬见弟弟在那儿一个人出神想事情,似乎并没有翻脸的意思,惴惴了一会儿后,也就彻底承认定性了:

“是的,所以周家人最大的问题,就是慕容萍这些年的内幕交易了,在她的位置上,辖区内的上市公司或者别的公司老板总有些消息孝敬。

当然,往年都是小打小闹,那时候股市也熊,每次几十万到百来万的收益吧。周家剩下的钱,都是靠周家人自己有眼光投资地产什么升值的,真的是干净的。他们真的没有直接贪受。”

冯见雄在屋里来回踱步走了一会儿,斟酌着算账说:“既然只有内幕交易,何必出卖女儿的毕生幸福呢,几千万在资本犯罪圈子里也叫钱就算真得罪了人过不去这道坎,最多判三年,如果罚金交的及时实际坐两年就出来了。无非就是官儿丢了——但是我记得慕容萍也快50的人了吧就算做到退休,又能有几年

难道是担心公务员都不交社保、所以犯了罪丢了公务员身份,晚年都没有退休金不是我说,周家人有这点钱了,还在乎公务员那几十年退休金就算一年有10万,算上通货膨胀涨工资,到死能有500万撑死了。”

冯义姬等了好久,却等来这么个回应,真是好悬没气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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