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只是做了点微小的工作(2/2)
另一个资历年岁看上去也更老成一些的正教授,立刻插话指出同事的关注点不对:“《法学研究》不算什么,刘教授怎么也写过三四篇了吧,级别一样的其他期刊加起来,只怕十篇都有了。
关键是这次的题目,啧啧,上去一个多月就被录用。还是总局的复审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审稿,还特地回复了审稿讨论意见——往年这种待遇,除了龚院长之外,谁见过”
那副教授和另外几个讲师不太懂行情,便虚心捧哏地问:“这种待遇好像是很难得,不过一般说明什么呢”
那个被问到的正教授,显然对自己见识过于同事颇为自豪,傲然解释道:“这都不知道这种类型的论文送上去,不管是送到社科院的还是司法部主办的法学讨论期刊。如果审稿人是总局级别的专家组成员,不管是知产还是商标还是版权,以及它们的复审委员会。
这种情况下,如果这些专家组成员给投稿人正式回复表示感谢,还附上意见,那就是说上面准备启动修改相关的《实施细则》或者《指南》了——也就是说,刘教授这次可是推动了国家的相关立法进程呢!这个成就,你们写篇《法学研究》能比”
那个正教授说这番卖弄的话时,语气里满是傲然。
就像一个沪江穷人看到“弄伐灵清的乡下人”在黄浦江边瞎逛时,居然看到汤臣一品都不认得、不知膜拜,从而忍不住给乡下人扫盲时那种态度。
虽然汤臣一品可能和那个扫盲的沪江人毫无关系,他自己也买不起。但就是架不住他想卖弄。因为沪江穷人也只能在乡下人面前卖弄,如果再不卖弄,天天看着本地比自己有钱的人伏低做小,这日子还怎么过
而真正住在汤臣一品里的富人,往往都懒得、不屑卖弄。
比如,此刻在这篇论文上挂了通讯作者名头的刘教授,就始终保持着高深莫测的微笑,和善地看着同事们,然后说着谦虚的话。
“唉,哪里哪里,我也是适逢其会,最近才发现《专利审查指南》调整之后,‘利用实用新型审核漏洞进行现有技术碰瓷’的问题严重起来了嘛!所以给总局提个醒。没想到上面这次办事效率倒挺高,还这么重视,倒是让我不好意思了。”
“这是实话,真的。这不你看,这个意见还希望我尽快把这个系列课题的后续部分做完,下期就可以放上去。但我这里还没个头绪呢,只拿得出这么一篇……这约稿,难呐……”
刘教授嘴里说着“难呐”的谦辞,但谁都看得出他的表情并没有一丝半点的难。
这可是“不但被社科院直属的《法学研究》用了一篇论文,而且人家期刊社还主动求着咱催更,下一期赶紧把没写完的部分交上去”的牛逼待遇。
别人,是为了一个教授职称,求着巴着,指望年限攒够之前,有那么三五篇同等级别的文章可以发表。
他刘渊明呢那可是催更呐!
把金陵师大的教授们扫拢来,有一个算一个挨个儿问,有几个被这种双核心以上期刊催更的(单指文科范围,理工科的不算。人家理工科看的是洋人的国内不管多核心都是辣鸡)
或许,省内也就金陵大学的系主任及以上待遇的文科学术大牛,可以确保有过这种待遇吧。
“而且这也不叫啥‘促成国家修法’,咱搞法学研究的,这个大义名分不能错。我只是促成总局微调一下《专利审查指南》,这个怎么能叫法呢所以,我只是做了点微小的工作嘛。”
刘渊明这一句最后的谦虚,那也是大实话。
按照宪法,立法权在全国议会。
在专利这个圈子里,议会立的《专利法》才叫“法律”。
而到了《专利法实施细则》,那是国w院有权立的,只能叫“行政法规”。
但操作中,实施细则往往比法更好用,甚至“解释上位法”的时候违背字面本意都是有的。
再往下,到了今天刘渊明和冯见雄这篇论文涉及到的《专利审查指南》,那级别就更低了,连“行政法规”都不算。大致上相当于一个“规章”。
要说改这样一个东西,就是“促进了国家的立法/修法进程”,那是有点大言不惭的。
但问题是,古往今来,县官不如现管。
有些“法律性的文件”虽然段数——嗯,用法言法语来说,应该叫“价值位阶”——比较低。但人家就是直接能拿来管事儿。议会立的法虽然牛逼,很多却是没什么操作性的口号。
所以,不管刘教授言语上如何谦虚,所有人都心知肚明,并不会因为刘教授的谦虚就减少半分对他的崇敬羡慕之心。
刘渊明谦虚了好久,终于一眼瞥到冯见雄低调地站在门口,看着他跟同事谈笑风生。刘渊明竟然忍不住老脸一红,然后立刻转换表情,脸上笑出一朵花来,一边摆手驱散围观群众:
“好了,我要忙了,实在抱歉——上面催稿,为了国家,只能先放下别的,专心静下来。等系列课题完成了,再请大家喝酒庆功!”
围观群众作鸟兽散。
刘教授搓着手,和蔼地问:“小冯啊,没想到上面这么重视,你看,这都被催更了。下面几点注意事项,你什么时候能写出来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