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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序言:那一年(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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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董宪法贪赃枉法,这话没有根据;也许董宪法在别处贪赃枉法过,但在李雪莲这件事上还算不上;董宪法老婆收了李雪莲一包袱棉花,两只老母鸡,也够不上贪赃枉法;倒是董宪法看他老婆把鸡炖了,骂他老婆“贪赃枉法”。

这时一阵冷风吹来,荀正义打了个寒噤。刚才是半醉,风一吹,倒成了全醉。荀正义清醒时很谨慎,喝大了容易脾气暴躁。酒前和酒后是两个人。这也是他平日不喝酒,给自己规定五条禁令的原因。这时不耐烦地说:

“如果你说他别的,也许该我管,但你说他贪赃枉法,这事我就管不着了。”

李雪莲:

“那我该找谁呢”

荀正义:

“检察院。”

荀正义说的也是实情。董宪法是公职人员,如果董宪法案子审错了,该找法院院长,如果董宪法涉及贪赃枉法,就不是法院能管的事了,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但李雪莲不懂其中的道理,反倒急了:

“咋我找一个人,说不该他管;找一个人,又说不该他管;那我的事,到底该谁管呢”

接着又冒了一句:

“荀院长,你是院长,你不能像董宪法一样,也贪赃枉法呀。”

这句话把荀正义说恼了。也许荀正义在别处贪赃枉法过,但在李雪莲这件事上却没有。也许不喝酒荀正义不恼,一喝大,就真恼了;恼怒之下,便对李雪莲吼了一句:

“咱俩刚见面,我咋就贪赃枉法了可见是个刁民,滚!”

骂得跟董宪法一模一样。

李雪莲见到县长史为民,是在县政府大门口。史为民坐车出门,正在车上喝粥,突然一个妇女跑到车前,拦住去路;司机猛地刹车,史为民的脑袋磕在前座的椅背上,粥也撒了一身;揉揉头,将身子放回来,再抬头,见车前的妇女跪在地上,高举一块马粪纸牌,牌子上写着一个大字:冤。

今天是礼拜天,按说史为民不该上班。但县长史为民,从没休过礼拜天。一个县一百多万人,工农商学,吃喝拉撒,事情千头万绪;从中央到省里,再到市里,每天下发的文件有一百多份,都靠史为民落实。工人每天上班八个小时,史为民每天工作十四五个小时,天天夜里开会。还有,从省里到市里,每天都有部门来县里检查工作;从省里到市里,部门有百十来个;县里每天需要在宾馆招待的上级检查组,至少有八拨。中饭和晚饭,史为民得陪十六拨次的客人。都是职能部门,哪个也得罪不起。史为民的胃,也让喝酒喝坏了。史为民时常捂着胃对部下感叹:

“县长,不是人干的活。”

但能当上一县之长,也不是容易的;一个县想当县长的,有一百多万;祖坟的坟头上,未必长了这棵蒿子。比这些重要的是,从政是个迷魂阵,当了乡长,想当县长;当了县长,还想当市长和省长呢。一切不怪别人,全怪自己。史为民想明白这些道理,每天有怨无悔地工作着。胃让喝酒喝坏了,只能自个儿调理。中午、晚上喝酒,还有一个清早不喝酒,这时史为民只喝粥。粥里放些南瓜和红薯,既食了粗粮,也养胃。有时头天晚上开会迟,第二天早上睡过了头,又急着出门,便在车上喝粥。李雪莲见县长,也是接受了见法院院长荀正义的教训,不再中午和晚上找人,换在了早晨;中午和晚上人容易醉,清早,人的脑袋是清醒的。于是,这天早晨,李雪莲便与县长史为民,在县政府门口碰了面。

史为民今天出门,是去参加县上一个饭店的开业剪彩。这个饭店叫“世外桃源”。说是“世外”,距人间并不远;县城西南二十里,有一片树林子,饭店开在这林子里;偶尔有鸟飞来,饭店的老板又养了几头梅花鹿,便叫“世外桃源”。比饭店雄伟的,是饭店身后,矗起一座配套的洗浴城,桑拿按摩等一条龙服务,里面应有尽有。按说配套的行业有“涉黄”嫌疑,开业剪彩,县长不该参加;但开这“世外桃源”的人,是省上一位领导的小舅子,不过租了县上一块土地;正因为这土地在本县,史为民作为“土地”就该参加了。何况,“世外桃源”开业之后,还给县上交税呢;这也是县长工作的一部分。开业选在礼拜天,也是图个人旺。昨天晚上会又散得迟,史为民清早又睡过了头,便又在车上喝粥。“世外桃源”开业剪彩是九点,出门已经八点半了,史为民有些着急;车出县政府,又被人当头拦车,史为民更着急了。比史为民着急的,是他的司机。司机急不是急耽误县长剪彩,或县长头磕在了前座上,或粥撒了县长一身,而是一个妇女突然跑到车前跪下,猛地刹车,把他吓出一身冷汗。他摇下车窗,当头骂道:

“找死呀”

史为民还是比司机有涵养,这种事也不是头一回遇见,再说,这也是县长工作的一部分,便止住司机,推车门下车,先抖抖身上的粥,又上去拉车前头的妇女:

“起来,有啥起来说。”

李雪莲起身。史为民:

“你找谁呀”

李雪莲:

“我找县长。”

史为民便知道这妇女家没有电视,看不到电视上的本县新闻,与他对面不相识,便问:

“找县长干啥”

李雪莲举举头上的“冤”字:

“告状。”

史为民:

“告谁呀”

李雪莲:

“不是一桩案子。”

史为民倒“噗啼”笑了:

“一共有几桩”

李雪莲:

“第一桩,告法院院长荀正义;第二桩,告法院专委董宪法;第三桩,告法官王公道;第四桩,告我丈夫秦玉河;第五桩,还告我自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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